中国佛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及报考登记表下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年03月02日
一、性质:
中国佛学院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以佛学为基本学科的汉语系高级佛教院校(四年制大学本科)。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信仰虔诚的佛学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国际佛学交流人才和各地寺院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基本目标。
三、学制及招生名额:
1、本科四年。招生一个班,共四十六名。
2、课程设置:佛教史、唯识、中观、天台、华严、禅宗、净土、律学、佛教文物、佛教音乐、古典文学、现代文学、中西哲学、历史学、文献学、时政、外语、书法、体育、计算机等课程。
四、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及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9至28周岁之间。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或残疾。
五、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分院和地方佛教院校,由分院或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脱帽僧装二寸近照五张,随同报名表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含肝功及奥抗)、(3)推荐介绍信、(4)身份证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近照2寸相片5张】。
4、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5、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车、船、食宿等费)自理。
六、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随带:(1)录取通知书。(2)当地宗教部门及推荐单位介绍信。(3)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4)户口。(5)身份证。】
3、凡录取的学生,来院路费,行李费等,由原推荐寺院、当地佛协、或其本人承担。
4、入学时,一律僧装整齐,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
七、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二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重大疾病、传染病(含奥抗阳性的乙型肝炎)、精神病等。
4、凡退学者,户口均随其退回原推荐单位。
八、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每人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80%公费医疗待遇。
九、毕业后的去向:
1、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2、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
4、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庙负责解决。
5、毕业时,将户口迁至用人单位或原籍。
十、本《招生简章》可在地方佛教院校、寺庙和佛教组织范围内张贴。
中国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20
联系人:广如法师 电话: 83517182 63585398
海轮法师 电话: 83517182 83521486
张 军 电话: 63533966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法源寺前街七号 邮编:100052
传 真:(010)83517182 63533966
学员报考登记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