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举行《佛教教职人员证》颁发仪式
作者: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 更新时间:2015年12月01日
2015年12月1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举行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及在京直属寺院《佛教教职人员证》颁发仪式
中国佛教协会宗性副会长主持仪式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裴飚巡视员宣读《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对中国佛教协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及在京直属寺院教职人员〈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号意见的函》
学诚会长向中国佛教协会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及在京直属寺院教职人员代表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
学诚会长在颁发仪式上讲话并作讲座
颁发仪式现场
颁发仪式现场
合影留念
2015年12月1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及在京直属寺院《佛教教职人员证》颁发仪式在中国佛教协会所在地——北京广济寺怀远堂举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裴飚巡视员、政法司周怡文副司长、《中国宗教》杂志社刘金光社长、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佛教处王蕾处长;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宗性副会长,刘威秘书长、副秘书长卢浔、常藏、宏度、刘宇、全柏音,中国佛教协会各部室负责人、中国佛学院及在京各直属寺院法师代表近百人参加了颁发仪式。
颁发仪式由宗性副会长主持,裴彪巡视员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宣读了对中国佛教协会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及在京直属寺院教职人员《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号意见的函。随后,学诚会长为中国佛教协会会本部、中国佛学院和在京直属寺院代表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并讲话。他表示,当前对全国范围内的佛教教职人员开展认定备案工作,是规范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教职人员证书的颁发,是完成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此次发放的《佛教教职人员证》不仅体现了佛教特色,而且在大小规制、基本信息方面与其他宗教的教职人员证书相衔接,规范了发证单位和备案机关,每位法师拥有唯一的备案编号,这也就增强了教职人员证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而发放统一的佛教教职人员证,对于深化和巩固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成果,做好佛教教职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有效杜绝假冒僧尼,具有重要意义。
颁发仪式结束后,学诚会长向中国佛教协会会本部、中国佛学院以及中国佛教协会直属寺院等法师代表作了题为“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培养与管理”的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