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五年的宗教工作系列之三 ——这五年,宗教院校工作做了哪些事?
作者:国家宗教局四司 来源:微言宗教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15日
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 围绕“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中青年代表人士”建言献策
宗教院校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由宗教团体举办的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养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工作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人才培养和宗教院校工作,中央召开的有关会议下发的有关文件,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人才培养和宗教院校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宗教工作的全局,就做好宗教院校工作、支持宗教界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发表了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院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5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宗教人才培养和宗教院校工作的决策部署,砥砺奋进,求实创新,我国宗教院校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丰硕成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加强对宗教院校工作的领导和顶层设计。2016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在时隔15年之后再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全面提高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水平做出了全面部署,也对对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院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2017年4月13日,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第6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提交书面发言,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共商“培养爱国爱教的中青年代表人士”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亲自调研宗教院校建设,指导宗教人才培养工作,协调解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有力加强了对宗教院校工作的领导。在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汇聚政、教、学多方面的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系统总结近年来宗教院校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深入分析当前宗教院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在此基础上,对宗教院校工作做出了整体规划,加强了顶层设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宗教院校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院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宗教院校坚持正确方向、强化依法办学、着力提高质量、稳步推进改革,主要目标是保持合理规模、优化办学结构、提高办学质量、理顺体制机制,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合理的培养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大力提高办学质量和进一理顺办学体制,确保宗教院校发挥“三个阵地”的作用,为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俞正声主席在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调研
宗教院校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是办好宗教院校的前提和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指导宗教院坚定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我们把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宗教院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指导宗教院校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宗教院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我们按照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部署,及时向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下发文件,指导和督促各宗教院校贯彻中央要求,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教学工作,讲好、学好、用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指导和督促各宗教院校继续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宗教政策法规、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形势与政策教育等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国历史和国学经典课程,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课时。我们指导和督促宗教院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向师生传达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定期举办形势和政策讲座,实行升国旗、唱国歌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师生思想实际组织学习讨论同,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我们还指导和督促宗教院校利用重要法定节日、各民族传统节日和宗教节日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利用知识竞赛、冬夏令营、主题征文、参观考察、演讲会等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我们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宗教院校教育督导制度,选派得力干部担任教育督导员或联络员,代表政府监督检查宗教院校办学方针贯彻落实情况,承担起政策指导和教学监督的职能,为了确保宗教院校始终保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我们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充分考虑各宗教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规范宗教院校的设立审批。2013年以来,新批准设立及重新审批宗教院校14所。目前我国宗教院校总数为91所,其中佛教院校41所,道教10所,伊斯兰教10所,天主教9所,基督教21所,在校学生1万余人。这些宗教院校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等不同的培养层次,有的全国性院校还在探索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宗教院校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在校生的数量有所增加,宗教院校取得了长足进展。许多宗教院校的毕业生已经成长起来,担任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的负责人,成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中的骨干力量,有效缓解了爱国宗教界人士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状况,为各宗教健康传承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宗教院校工作法治化和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推进宗教院校工作法治化和宗教院校建设规范化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推进宗教院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院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一是宗教院校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2015年4月,颁布实施《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宗教院校法规规章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藏传佛教院校管理法治化水平,为藏传佛教人才培养和学衔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颁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例》,新修订的条例专门新增了“宗教院校”一章,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按照新修订的条例修改《宗教院校设》《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等配套办法。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配套办法,必将为办好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将有助于宗教院校工作与法律接轨,与社会发展接轨,与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需求接轨。二是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以及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12年,我局颁布《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简称两个“办法”)。2013年以来,我们以全国性宗教院校为试点,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学生学位授予工作。我们指导推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依据“两个办法”建章立制、完善机构,新建或完善教育委员会,设立相关评审机构,选配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和工作规则等配套文件。目前,5所全国性宗教院校已完成了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中国佛学院和基督教金陵协和神学院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中国道教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中国佛学院首次开展博士教育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的实施,确立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制度,努力建立健康有序的学经体系,培养爱国爱教僧才,抵御达赖集团渗透。三是宗教院校自身管理更加规范化。我们着力调动宗教界发挥主人翁精神,履行办学主体职责。积极推动宗教院校制定和完善办学章程,设立院(校)务委员会、董事会制度,健全院(校)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制度、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等会议制度,明确院校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推进决策民主化。建立教学科研、教学质量管理评估、教学规范、班主任工作等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职责,制定教师聘任、考核评估、奖惩、学习培训、资格认定等办法,规范教学科研活动,管理教师队伍。制定学生行为守则,完善学籍管理、学生评价和分配就业等制度和办法。指导支持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健全人事、外事、财务、资产管理、消防、安全保卫、卫生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内务管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宗教工作部门依法推进宗教院校工作、宗教团体依规治校工作不断深化。
宗教院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我们把提升办学质量作为宗教院校工作的中心任务,着力从教材编写、师资建设和改进教学方法等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加以推进。一是推动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宗教团体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课程建设和编写统编教材工作取得积极成果。政治课教材方面,已经编写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法律基础》《爱国主义教程》《中国天主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教育教材》《基督教爱国主义教程》《穆斯林爱国主义教程》《道教爱国主义教程》和《宗教政策法规教程》等8本统编教材。宗教专业课教材方面,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编撰出版了15本伊斯兰教经学院教材,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中国基督教“两会”也启动推进统编宗教专业课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在课程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开设中国文化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公共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他们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能力。统编教材和课程建设工作的开展,使宗教院校教材匮乏、教学内容陈旧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二是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师资队伍考核奖惩机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水平。指导和帮助各宗教院校落实各项社会保障,鼓励教师安心长期从事宗教教育工作。创造培训、进修机会,鼓励年轻教师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或高校深造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和能力,使教师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优化教学方法。利用寒暑假,举办专业课教师集体备课培训班,提升各院校主要专业课教师教学水平,完善各院校课程科学合理设置。各宗教院校教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三是推动通过多种途径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与普通高校开展合作,借助他们在公共课方面的教材及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开展联合办学,推动宗教院校学生接受普通高等教育,拓展学习空间。一些宗教院校探索完善学分制,促进现代教育和传统教育,院校教育和寺庙、经堂等教育的衔接。
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改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人员编制、办学经费、校舍建设等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在经费方面,中央财政拨付宗教院校专项补助经费逐年增加,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目前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持资助的宗教院校达27所。同时,我局指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将宗教院校补助专项经费纳入预算,改善地方宗教院校办学条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社会团体、信众及热心宗教教育人士捐资助学,拓宽筹资渠道。2003年底,中央决定帮助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和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在中央领导同志亲自协调和各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多努力,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中国基督教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中国道教学院新校园、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中国佛学院新校园也正在抓紧建设并将于2018年基本完成。此外,我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还积极帮助宗教院校解决教育教学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宗教院校购置教学设备、配备必要图书、安装安保设备等,为宗教院校办学创造必要的条件。
支持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关系到各宗教的未来面貌,关系到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宗教院校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宗教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院校办学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宗教当代发展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我们要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宗教院工作的作法和经验,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院校工作水平,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培养更多的爱国宗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