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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藏大师法华著作先后顺序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妙一 发布时间:2013-05-07 浏览次数:

【内容提要】吉藏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义学大师,关于《法华经》的著述现存三十余卷。对于著作先后顺序有印顺法师和杨惠南先生的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原著阅读和文中相关信息的梳理,基本确定了现存吉藏《法华》著作的先后顺序,并指出印顺法师忽略《义疏》和《玄论》有相互引证的事实,以及《玄论》是作于长安,而非法师认为的江南。通过文本对比和时间估算,指出杨先生在文本关系上的误解。

【关键词】吉藏  《法华经》 印顺   引证

【作  者】中国佛学院2009级研究生。

一、     藏经版本

吉藏的二十七部著作中,有二十二部是不见于清《龙藏》以前的藏经和经籍目录。关于法华的五部著作,自然也不见其原貌。而这五部著作均载于日本编修的《大正藏》和《卍字续藏》中:

《法华义疏》十二卷,《大正藏》卷34,《卍字续藏》册42

《法华玄论》十卷,《大正藏》卷34,《卍字续藏》册42

《法华统略》六卷,《卍字续藏》册43

《法华游意》一卷或二卷,《大正藏》卷34,《卍字续藏》册42

《法华论疏》三卷,《大正藏》卷40,《卍字续藏》册74

据《大正藏勘同录》载:

1)《法华玄论》的底本是,日本天和三年(1683)刊,存宗教大学(无校本)。

2)《法华游意》镰仓时代(1185—1333年)的写本,宝寿院藏(原本)。建长四年(1252年)圣宇刊仁和寺藏(校本)

3)《法华义疏》永仁元年(1293)至三年(1295)僧素庆等刊,宝寿院藏(原本)。镰仓时代(1185—1333年)的写本,圣语藏本。(校本)元禄十二年(1699)刊,宗教大学藏(校本)。

4)《法华经论疏》存《大正藏》第40册。药师寺藏(原本)。圣语藏,名写经第43号,存一卷、卷中(校本)。正德四年(1714)刊,正仓院御物圣语藏一切经目录(中载此书名).[1]

吉藏的大部分著述早在“会昌法难”以后,就已湮没无闻。直至清末,由杨仁山居士从日本取回,但未及刊刻。后来由北京刻经处、天津刻经处刊刻,有《法华玄论》和《法华游意》二种。对于《法华玄论》的刊刻过程,跋文中说:

 

吉藏隋开皇时居会稽之嘉祥寺(夹注小字:仁寿初年召入京师)是为嘉祥大师。《续高僧传》称其讲三论一百余遍,《法华》三百余遍。并著玄疏盛流於世,盖在唐时,天台大师之《玄义》、《文句》犹未大显,学法华者多宗嘉祥。自唐季会昌之厄,诸宗典籍悉遭失。吴越忠懿王求天台宗教典於新罗,于是法华《玄义》、《文句》复归中土,而嘉祥章疏皆佚不传,盖千有余年。兹矣有清季年,石埭杨仁山居士,求古德遗著於日本,嘉祥法华疏见於彼国续藏者,为法华《玄论》十卷、《义疏》十二卷(夹注小字:今以经文合疏厘为三十卷)《游意》一卷、《统略》六卷、《论疏》三卷。杨居士尝欲刻之而未遑也。近岁同人创设北京刻经处,《法华义疏》已付手工。[2]

 

在《法华玄论》卷十有二则跋文,一则署名是庄蕴宽,一则是屈映光。上文是庄蕴宽所作。他将吉藏法华著作的流传、散佚、取回及刊刻过程大致勾勒出来。实际上,刊刻《法华玄论》的出资者是屈映光。[3]

屈映光的跋文中说:他因为母亲“潘太君”临终的遗诫而奉佛护法。他在民国十年经过上海,与丁桂樵、张云雷见面,深受他们精诚研道所感染。其后在北京遇到庄思缄和徐蔚如,提倡设刊北京刻经处。于是

 

广搜遗乘,大振玄风,真文秘藏,一时并显。因为《法华》“精诠奥谛……嘉祥大师所著法华论疏,盛行唐时,最为世所宗尚。会昌之厄,存本多毁……近世始从日本经藏转录还国于是千载遗文复归故土。今法华义疏已经同人集资付印。尚有玄论若干卷未可鑴行云云,映光获此缘会,欢喜鼓舞,亟承慈愿,力任剞劂,计值布金……中华民国十有一年五月吉日临海屈映光谨跋。[4]

这段刊刻因缘虽然无奇,但对于吉藏法华著作已无闻故土千有余年,能够再次流传于世,后人得以研习,则是千古功德。

另,刻经处为了消解人们对吉藏著作中,没有讨论天台家法华观点的疑虑时说:

又师以开皇十七年七月疏请天台智者大师讲《法华经》未赴,智者即於是年十一月入寂。方是时,灌顶笔受之文,未行於世。故嘉祥疏论,博采众说,而於天台家言,独付阙如,阅者愿无疑焉。北京刻经处识。”[5]

 

然而,吉藏著作中虽没见到对智者大师法华观点的介绍和批判,但也并非一无所闻。在《法华义疏》卷二,即列举“顗禅师”判法华会上的听众有四种,即“影响、发起、禀教、结缘”。

《法华游意》是在民国十二年十二月刊刻完成,地点是天津刻经处。发起人是周言雍,他为了“先母丁夫人敬刻此经回向极乐国土,功德庄严”并“愿法界众生,咸获斯福”。但这个本子在卷末有脱文漏刻之处。《法华游意》天津刻经处本卷下,第二十三页背面,至“当别寻经目录也”下,无以下五十二字。对照《大正藏》第三十四册所载,补录如下:

然晋有前后。昔有江右名为西晋。此经犹居外国自从元王度江左称为东晋。至晋安帝义熙中此经始度。然此经度江将三百年矣。[6]

二、著作顺序

在吉藏的五部《法华》著作里,没有明确的写作时间。只能根据书中所提到的内容、大体时间段来排列先后顺序。

(一)刊刻者的猜测

最早核定吉藏法华著作时间是民国十二年,也就是北京刻经处刊刻《法华玄论》的版本中。北京刻经处刊刻的《法华玄论》于每卷经题下,署云“隋吴州会稽县嘉祥寺沙门吉藏撰”。但藏经中的署名是“胡吉藏撰”,并没有“隋吴州会稽县嘉祥寺沙门”字样。检索藏经中只有《国清百录》卷四《吉藏请智者大师讲法华经疏》中有云“吴州会稽县嘉祥寺吉藏稽首和南”[7]。这一点在《玄论》第一卷之后的按文中得到证实:

师撰《法华游意》云:“昔在会稽撰法华宗旨。”又《统略》云:“昔在会稽,著此经玄文。”又《大乘玄论》(案:实为《净名玄论》卷四)云:“昔在江南著《法華玄論》云云。”据《高僧传》隋定百越,师遂东游秦望,止泊嘉祥。开皇末岁,召入慧日。隋以开皇九年灭陈,十年定闽越。师撰此论当在开皇十年之后,仁寿改元之前也。隋改东扬州曰吴州,治会稽县。(小字夹注:大业初改为越州,旋曰会稽郡)故师疏请天台智者大师讲《法华经》。自署曰:“吴州会稽县嘉祥寺吉藏稽首云云”今标撰人名号。依师自署之文,庶符撰论时处云。北京刻经处识。[8]

刊刻者们为了说明之所以冠名“隋吴州会稽县嘉祥寺沙门吉藏撰”,是根据《国清百录》吉藏自署地点而来,并假《续高僧传》为证。故而从他们的态度中,可以看出《法华玄论》是作于江南的会稽。

中国佛学院图书馆藏民国刊刻的《法华游意》和《法华经论疏》[9]则是署名为“唐京师延兴寺沙门吉藏撰”。而藏经中的署名仅是“胡吉藏造”、“胡吉藏撰”。查此署名应是按《续高僧传》而来。《续高僧传》卷十一 云“唐京师延兴寺释吉藏传”[10]这样一来就把《法华游意》、《法华经论疏》的写作地点定为“京师延兴寺”,那么写作时间也即定在吉藏住延兴寺这一阶段。但据安澄《中论疏记》说,吉藏是在实际寺东方(房?)圆寂的。根据《续高僧传》的语意,吉藏住在“延兴寺”的时间应该不久,故而用“屈住”二字。所以不能简单的将《续高僧传》所列的寺名冠于吉藏著作的名题之下,以免混淆时间。

(二)印顺法师的看法

印顺法师的《吉藏大师的法华观》中,提出其四部著作的顺序是:《法华义疏》、《法华玄论》、《法华统略》、《法华游意》,印顺法师是根据书中内容来划分排列。论据是:《法华玄论》说:“大乘豪富,譬如长者;小乘鄙劣,如贫穷除粪之人。著文疏已明此义也”,据此可知《玄论》是在《义疏》[11]之后,并且作于江南。

其次是《统略》,如说:“二本所无,今文方有……二本虽明,今须重述。”如此“二本”自然是指《义疏》和《玄论》而言。《游意》与《统略》的先后,印顺法师则举了二个例子:

1、《玄论》对于芬陀利的解释,断为莲花的别称,(正开的莲花)不赞同是白莲花。但在《游意》中,双取二意说:“芬陀利,四色中是一色,三时中是一时。”这显见他对于《玄论》所说,有所修正、融通、新义。如出在《游意》以后,岂有不说?

2、《游意》中有十种三一,如开三显一,废三立一等;与《大乘玄论》相同。《大乘玄论》的撰述,在《法华玄论》以后,论中有明显的记载。察《统略》与《法华玄论》,都没有十种三一的名字,只有四种三一;据此推测,可知十种三一,在著述《统略》是还没有建立。[12]

 

但,印顺法师对他的推断也没有肯定说就是如此。

《大乘玄论》说“昔在江南,著《法华玄论》”《法华统略》也说“昔在会籍,著此经玄文”。考师住会稽(江南)嘉祥寺的时候,在隋克建康以后,到开皇末年。(590­600)《义疏》在《玄论》前,这两书当在这时期内完成。《统略》与《游意》,依《统略》的“昔在会籍”“将三百遍”看来,可断定是开皇末年以后(600),弘扬《法华》最努力,住在慧日、日严时的作品。[13]

印顺法师认为,《玄论》和《义疏》都是在江南时所作。并推定《统略》的时间是在600年以后。

(三)日本学者的看法

橫超慧日则持不同看法,认为:《法华玄论》是其最初所著,依次是《义疏》、《游意》、《统略》。但没有列出他的排列理由,只是简单地说“《法华玄论》,法华经中关于吉藏之著述中最初者,总论诸问题之基本的书。……《法华统略》关于法华吉藏之著作中最后所作注释书,很多订正以前之自说”。[14]

(四)杨惠南的看法

杨惠南《吉藏》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则又不同于以上二师。他认为的顺序是应是,《玄论》、《义疏》、《统略》、《游意》。理由是:

1、吉藏曾居住在会稽七、八年(590—599),加上《统略》也说:“昔在会稽,著此经玄文,凡二十卷”。杨氏认为:虽然现存《玄论》没有二十卷,可能是因抄本不同,由此《玄论》应撰于会稽嘉祥寺,居著作顺序之首。

2、根据《统略》卷一“中居京兆,录其要用,裁为七轴”,认为“七轴”是根据《玄论》而裁成《义疏》,并说《义疏》应是吉藏住京兆日严寺时所作。

3、又据《游意》卷一上说:“昔有江右,名为西晋,此经犹居外国。自从元王度江左,称为东晋。至晋安帝义熙中,此经始度。然此经度江将三百年矣。”经所提供的时间分析,而推定《游意》“很可能是死前数月之遗作”。[15]

(五)本文的意见

关于核定吉藏法华著作的顺序,实在是一件复杂的事。原因是,就现存法华著作里,往往有相互引证之处。比如:

1、  《玄论》引《义疏》为证:

《玄论》卷五说:

问:说火宅旧云‘为中根声闻人说’。云何言‘为凡夫着五欲妙境界者’说耶?答:论意与从来亦不相违。火宅譬可含二义:一者、广明火宅众苦炽燃。以此引出诸子者,此为凡夫说也。若出宅以后,索车、赐车,赐车不虚等。此为声闻未解者说之。合而言之,说火宅令出凡夫地。唐捐三车,后等赐大车。令出二乘地。亦得一人始终具此二义,亦得为二人说此二譬。论但举其一故为凡。从来旧亦但为明其一,故为圣。早日著文疏已两兼之。可得双用也。[16]

按文中所提“早日著文疏已两兼之”。查找其他法华著作,只有《义疏》卷五中与此段内容是相对应的:

问:常有三界,则常有众苦。亦应常有火宅,常有火燃。何故前明火宅,后辨火灾耶?答。此譬可具通别二义。一者、通序。三界并皆转变,具受众灾。若尔既常有火宅,亦常有火灾。此二实是一时,但说成前后耳。前明舍宅,序其无常。后辨火灾,明具众苦。苦与无常,是物所患,故偏说之。二者、别譬。此会三根众生。昔日禀化,苦有暂息之义。佛既去世,还起烦恼。以烦恼故,受诸苦果。故前明火宅,后辨火起。又已受阴身之苦,譬如舍宅。新更起惑招苦,名为火起。后之一义,通二人也。问:何以知此譬具通别二义耶?答:列五百人,复明三十子。五百人,通譬五道众生。三十子,别明昔曾禀化也。所以具明通、别二种众生者,以具化二人故也。一者、别化中、下根人,令识三一权实。二者、通为一切众生,令知三界过患也。又此经令一切众生离凡夫地,复离二乘地。以说三界过患故,令物不贪三界,谓离凡夫地。后明诸子出门,求车不得,及等赐大车。令知二乘是空卷,一乘是真实,令离二乘地。以是因缘故,具化二人也。[17]

 

《玄论》中,问者的意思是“火宅譬”但应为“中根”的圣者说。怎么还为“著五欲妙境界”的凡夫说呢?吉藏的意思是:“火宅譬”是通为“凡圣”而说。并且已在“早日著文疏已两兼之”中解释过了。再看《义疏》卷五的内容,则对“两兼之”明白无误的解释清楚,所以“具化二人”非为“中根圣者”独说。这是《玄论》引《义疏》为证第一例。

 又,在《玄论》卷五,对于大小乘的对比中说道:

大乘豪贵,譬如长者。小乘鄙劣,如贫穷除粪之人,著义疏已明此义也。[18]

《玄论》中说“著义疏已明此义也”。查找《义疏》与之相对的文字,在《义疏》卷七中:

二乘见有烦恼可生,故修解灭之。即是生灭、断常,故为鄙贱,如除粪之人。菩萨了惑本自不生,今亦无灭,名无生灭观。故除无所除,非除粪人也。故《方便品》云:‘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19]

 

根据引文,可以明显看出《玄论》在解释“小乘人如除粪者”是简化了的,并且明白地说“著义疏已明此义也”。再看《义疏》的解释,正是《玄论》所指陈的内容。这是《玄论》引《义疏》为证的第二个例子。

2、  《义疏》引《玄论》为证

《义疏》卷三云:

问:若尔,何故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耶?答:下明菩萨疑者,玄意中已释此义。非是自执究竟,闻非究竟,是故生疑。但疑如来,昔何故說三,今何故说一?以菩萨疑与二乘疑异。[20]

    文中对“菩萨生疑”提出疑问。吉藏回答说,菩萨所疑的内容,已在《玄意》中解释过了。而且,菩萨的疑虑与二乘的疑虑有所不同。与此内容相对的文字,在《玄论》第六卷中,可以看到:

菩萨疑与二乘疑异。二乘昔谓究竟,今闻无究竟,是故以昔疑今,所以有索。菩萨不昔自谓究竟,今闻无究竟,是故生疑。所以菩萨无索也。但以始行之人,疑昔何故说三,今何故说一?今昔三一相违,故生疑耳。[21]

从上面的引文可以看出,《义疏》在“菩萨生疑”的内容中有意简化,并明确的说“玄意中已释此义”,他所说的“玄意”即是《玄论》第六卷的内容。此为《义疏》引《玄论》为证的第一例。

《义疏》卷八又说:

 

有人言:三界为三百,七住二乘为一百,八住以上复为一百。今谓义并不然,玄中具释。今正取三界为三百,二乘为二百,所以作此释者有义有文。[22]

吉藏举例有人解释《法华经》中“五百由旬”的观点:“三界”加上“七住二乘”、“八住以上”合为五百之数。对于所举例的观点,吉藏没有给予具体批评,只是提出“三界”“二乘”合为五百,并且说在“玄中具(体解)释”过了。于此内容相对的,在《玄论》中第八卷:

 

有人言:三界为三百,七住及二乘为四百,七地已上为五百。评曰:三界为三百,则如前判也。后二还以配地,过同于前。……次总评:上来诸释,皆非经意。所以然者,此经三周说权实,有法譬、有合譬。此五百由旬,亦有合譬。诸经师不观合譬文,不解合譬意。故引余处经意,以释此文,故皆僻谬也。[23]

 

在《玄论》卷八中,分析“五百由旬义”约有4500字,分别从“五百定义、譬意、恶道、至宝所、论多少”五个方面来论述“五百由旬”的问题,明显要比《义疏》中关于“五百由旬”的解释详细,且有吉藏对于旧说的具体分析和批判。此是《义疏》引《玄论》为证的第二例。

根据上面所列举的例证来看,吉藏在《玄论》和《义疏》之间有相互补充的情况,并且有更定的可能。考订《玄论》和《义疏》那个靠前,还要涉及《统略》的信息才能确定。

3、  《统略》的时间

在《统略》之初,吉藏对于《统略》的写作因缘做了说明:

 

昔在会稽,著此经玄文凡二十卷。中居京兆,录其要用,裁为七轴。但余少弘四论,末专习一乘。私众二讲,将三百遍。但斯经言约义富,更有异闻。撰录大宗,复为此三卷。叙其疏意,略有六焉。一、二本所无,今文方有。如四土之说,及七会之文。二、全癈旧通,用今新意。如合大车、及火宅之譬。三、新旧两用,可适时而说。如六序、及十方便之例。四、昔言隐昧,今则显明。如释妙四门索车七意。五、大宗乃一,而转势不同。二本虽明,今须重述。六、改旧分章,依今科约。如方便品六双之例也。[24]

 

根据上文,得到的信息是:吉藏对于《法华》的注疏有三个阶段的版本。即“昔在会稽”所撰的《玄文》二十卷本,后来居住“京兆”根据“二十卷”的本子,将紧要的内容“裁为七轴”本,后来因为“更有异闻,便撰录大宗”而又写了“三卷”本的《统略》。在《论疏》中,对这三种经疏,也有过记录:

余讲斯经文疏三种:一、用关河叡、朗旧宗;二、依龙树、提婆通经大意。三、采此论纲领,以释法华。但昔三出经疏,犹未解论文。今具释之,使经论焕然可领。[25]

《论疏》的写作顺序是在前三种经疏写完之后,才“今具释之”。至于《统略》的写作时间,其卷二云:“大业六年(610)三月一日,更释譬始终意”。[26]此时吉藏已奉召住在长安日严寺。这个时间与印顺法师的推断是符合的。那么《统略》所依据的“二本”无疑即是《义疏》和《玄论》。

《统略》卷一,释“改正为妙”时说:“竺法护称为《正法莲华》,罗什改正为妙,本疏已详。”这里所提示的内容,正是《玄论》第二卷所详释的,如云:

 

第三释名……什公改正为妙者,必应有深致,今当试论之。正以对邪受称,妙以形麁得名。以九十六术为邪,五乘之法为正,斯则正名劣也。五乘,虽正犹未妙极。唯有一乘最为无上,则妙名为胜。故改前翻,用后译也。颂曰:“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胜二乘也。“于诸世间为无有上”出人天乘也,故对彼粗乘以,佛乘为妙矣。[27]

 

以此来看《统略》所指的“本疏”是《玄论》,并且是“二本所无”之其中一本。另外“一本”即是《义疏》。所以本文推定《义疏》在《玄论》之前。有以下五点理由:

第一、依据《统略》所说,第一本经疏是二十卷;依据此本“裁为七轴”;复依二本,撰为三卷。查吉藏现存五种法华著作中,《义疏》十二卷(原文说为“撰玄文二十卷“,可能传抄时误为十二)文字最多,约29万字。其次是《玄论》十卷,约14万字。因此“裁为七轴”的数量,很可能是十卷本的《玄论》,绝不可能是三卷本的《统略》和一卷本的《游意》。

第二、《玄论》卷一说:“余流遁禹川疏记零落。因于讲次,略撰所闻,目为评解。敢秤传训,盖是以备漏失正自坏之路耳。”[28] 此中“禹川”即会稽大禹墓。既然“流遁禹川”,就是说现在已离开“禹川”。但当时所写的关于《法华》的疏记已经零落。现在(在长安)因为要讲述《法华》,所以“略撰所闻”。此中“疏记”如果不是《义疏》,那么就不会是其他文本,就现有的法华著作没有再比《义疏》更早的了。

第三、《义疏》的更正。吉藏虽然将以前的“疏记零落”,但他在撰写《玄论》的时候,并不是无所凭据。所以出现《义疏》与《玄论》相互引证的情况。这一点,可以从《义疏》中,屡次出现的“长安”一词看出。据《义疏》卷四载“木樒者,形似白檀微有香气,长安亲见之。”[29]《义疏》卷七“商估价人者,商估,谓行商。坐估,谓卖物人也。价人,谓买物人也。此长安地,呼买为贾。不必依書典也。” [30]既然明显标出“长安亲见之”、“此长安地,呼买为贾”。可见,《义疏》于长安更定过。《义疏》既然是在江南所作,吉藏那时并未到过长安。出现“长安”字样,唯一的解释就是:吉藏后来更定过旧说。而吉藏解释《法华》的更定情况也不是没有。比如在《统略》之初,就交代与旧本不同之处,“全废旧通,用今新意”、“昔言隐昧,今则显明”、“新旧两用,可适时而说”、“改旧分章,依今科约”;并且很真实、严谨的说他对法华的理解是不断透彻的。“余讲多遍,於此一句,时闇时明”、“余昔不观前后,依旧通文多谬”、“昔虽诵讲,常怢怢其言。”[31]

第四、考察《义疏》与《玄论》的体例。《义疏》是就经文逐句分析,把讨论的问题,蕴含其中,没有作特别突出的处理。《玄论》则是,以法华的基本问题为主的一篇论文。首先标出论题,再进行举例、分析,尤其是对所批判的对象案语明白。这一点符合吉藏第二次整理法华疏记 “录其要用 的用意。

第五、《玄论》卷一中吉藏对《法华》的流传时间做了简单的计算:

 

然晋有前后,昔在江右名为西晋,得五十二年。此经犹在外国。自元王渡江左,称为东晋。至晋安帝义熙中,此经始度。然宋得六十年,齐得二十三年,梁得四十四年,合二百二十九年。从梁至今五十年将三百年矣。[32]

《玄论》的计算数目,前后表述有倒置的现象。“5260234450=229”近三百年。按照吉藏的推算,南朝梁代的结束时间是557年,再加上“至今五十年”即是607年。《玄论》的写作时间大致可以定位在大业三年,607年左右,而杨惠南界定《玄论》的写作时间在597年之前[33] 的观点,在时间计算上明显有误。

依据以上五个理由,可以确定《义疏》早于《玄论》,并且《玄论》是作于长安不是江南。

关于《游意》的时间,本文同意杨惠南根据《游意》卷末提供的信息,判定《游意》是在吉藏圆寂前几个月所作的结论。

结论

根据上述文分析,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吉藏的《法华》著作中《义疏》与《玄论》有相互引证的情况。这是因为《义疏》曾经“零落”过,在吉藏“录其要用”时,根据《义疏》出《玄论》,并且对《义疏》的某些说法,做过更定。其次是,吉藏因为“更有异闻”便根据《义疏》和《玄论》“撰录大宗复为三卷本的《统略》,三疏已出,但仍未对他特别引用的《法华论》作注释,故而“今具释之,使经论焕然可领”,《论疏》居三疏之后。再根据此意而推定《游意》是吉藏现存《法华》著作所最后作。

 



[1]《法华统略》,《大正藏》无收,故无底本来源说明。正仓院,原本是用来保管古代寺院财宝的仓库。位于日本奈良市东大寺内。建於八世纪中期的奈良时代,全部为木质建筑。由于其独特的校仓建筑,才完好地保存了古代宝物长达一千多年。现在由日本政府(内阁府宫内厅)管理。正仓院收藏有建立东大寺的圣武天皇和他的光明皇后使用过的服饰、家具、乐器、玩具、兵器等各式各样的宝物,总数约达9000件之多。

[2] 见北京刻经处《法华玄论》第十卷附《重刻法华玄论跋一》民国12年四月。书存北京中国佛学院图书馆。

[3]屈映光(18811973)浙江临海人。字文六、法名法贤。早年与秋瑾、徐锡麟等人参加革命,历任浙江民政长、山东都督、省长等要职。北伐以后,退出政坛,专志学佛及救灾慈善事业。先后皈依谛闲、大勇、班禅、白普仁、贡噶呼图克图等,显密兼修,迭获授记灌顶,佩金刚阿阇梨印。去台后,曾与赵恒惕等人组织菩提学会、修订中华大藏经会等,从事弘扬密教及修藏事务。曾注释《心经》、《无量寿经》、《观无量寿经》、四加行大手印导引等书。

[4]见北京刻经处《法华玄论》第10卷,附“重刻法华玄论跋二”民国十二年四月。

[5]见北京刻经处《法华玄论》第10卷,民国十二年四月,第41页。

[6]《大正藏》第34册,第649页下。

[7]《大正藏》第46册,第822页上。

[8]见北京刻经处《法华玄论》第10卷,民国十二年四月,第41页。

[9]《法华经论疏》木刻版,存中国佛学院图书馆。看纸张颜色,应是民国时期刻印,无刻印地点。

[10]吉藏是应 “齐王元吉,久揖风猷,亲承师范”故而“又屈住延兴”。法藏《华严经传记》卷3也说“唐京师延兴寺吉藏法师”。《大正藏》第50册,第508页中。

[11] 本文以下称《法华玄论》为《玄论》、《法华义疏》为《义疏》、《法华统略》为《统略》、《法华游意》为《游意》、《法华论疏》称《论疏》。

[12]《民国佛教期刊集成》第68册,第525页。

[13]《民国佛教期刊集成》第68册,第525页。

[14]《法华思想之研究(下)》释印海译, 20108月,美国法印寺文教中心印行,第618页。。

[15]《吉藏》第32页正文、3536页脚注。台湾东大图书公司,89年四月。

[16]《大正藏》第34册,第402页中。

[17]《大正藏》第34册,第522页下。

[18]《大正藏》第34册,第402页中。

[19]《大正藏》第34册,第549页下。

[20]《大正藏》第34册,第490页下。

[21]《大正藏》第34册,第412页上。

[22]《大正藏》第34册,第575页中。

[23]《大正藏》第34册,第428页上。

[24]《卍续藏》第27册,第438页下。

[25]《大正藏》第40册,第785页上。

[26]《卍续藏》第27册,第488页中。

[27]《大正藏》第34册,第371页下。

[28]《大正藏》第34册,第363页下。

[29]《大正藏》第34册,第505页上。

[30]《大正藏》第34册,第544页下。

[31]《卍续藏》第27册,第480页下,477页中,457页下。

[32]《大正藏》第34册,第363页下。

[33] 见《吉藏》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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