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在振兴中华文化上的价值
作者:觉灯法师 来源:培训部 更新时间:2014年07月25日
戒律有什么价值?现在中华民族已经超越了“雪耻图强”的时候,“东亚病夫”、受列强欺凌的年代已经过去,中华民族站起来了。但关键是在站起来之后要干什么?站起来以后是不是要拿起大棒子不文明地去欺负别人呢?或者站起来以后怎样让别人接受你,和别人怎样交往,怎样融入这个文明的世界,和世界各国进行文化交流,乃至富民强国?这里就有一个文化的问题,文化上的挑战和回应还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从中华文化的层面来讲,怎样来要求,实际上就是佛教文化怎样和世间文化、精神文明、乃至弘扬中华文化相应。佛教的伦理道德观、人生价值观,在日常社会当中的行为,都和我们的戒律息息相关。
我们从这个角度再看看古罗马和天主教的教堂的图片。从法制文化、佛法的法律制定、文化传统的方面来讲,西方的法制有两个:一个是古罗马的“市民法”体系,一个是欧洲英美等地的“普通法”体系。这两种体系在中国,特别是到民国时候得到沿袭,把我们本有的法制进行了一些改变以后,采取了欧洲,主要是以德国法律,作为蓝本,我们的法律宪法等很多方面是借鉴他们的。
再来看古罗马的“市民法”有什么特点:在古罗马的法律当中,融入了中世纪天主教的“寺院法”。可见在当时宗教的力量有多大,它是以宗教的“寺院法”来表现在国家的法律当中。西方的宗教规范原先就是以“自然法”或“道德律”形式,和俗世的法典构成一体。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宗教不一样,乃至美国总统宣誓时都要拿着圣经。反观我们中国是什么样子呢?尽管儒、释、道三种文化鼎立,但佛教或宗教的规范并没有像西方“寺院法”一样和社会法律融为一体。直到今天,连一本以佛教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论著也没有看到。这是从专门学法律的观点来看,是我们世间社会的一种状况。
我们看过佛教的大居士南怀瑾老先生和梦参老和尚的合影图片,梦参老和尚今年百岁了,当今两位百岁高僧,一位是梦参老和尚,还有一位是江苏高旻寺的德林老和尚。大居士南怀瑾认为,佛教经过同中国文化的交流,有两件大事影响佛法的命运并且增强了他智慧的光芒:第一个是在佛教教理方面,有天台宗和华严宗,形成了中国佛教的特色;第二个是在行为仪轨方面,有禅宗丛林制度的建立。
清规其实也是中华文化的制度、观念、传统和佛教从古印度传来的释迦牟尼佛所说的戒律融合到一起的表现。禅宗丛林制度从唐代的百丈禅师开始创建以后,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包括儒家以礼乐为主的制度、道家乐于自然的思想,可谓融合礼乐真义和佛教戒律的典型。但是个人观点不同,像弘一律师就曾对此提出批评。
从性质来讲,清规确确实实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来自古印度的戒律。真正的丛林生活是什么?就是处处平等,事事规矩。这是说严格意义上的丛林制度,不是现在变相的,或有的只是一个名字、名称而已。
宋代的大儒程伊川有一次到寺庙里拜佛,经过斋堂的时候以为里面没有人,结果到了门口一看,好几百人在里面用斋,竟然一点声音也没有,非常威仪、齐整,他当时就感叹说:“三代礼乐,尽在是矣!”意为这种礼仪的表现非常充足。再有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制的《祖训》,康熙皇帝颁的《圣谕广训》,很多都来源于禅门的丛林规范,乃至后来民间的一些帮会组织,明朝灭亡后反清复明的组织,很多都参照丛林的规范,包括佛教里面的一些规矩制度也被借鉴。可见戒律对于中华文化而言,已经融入了中华文化的传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