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遺書《金剛般若經義疏》卷二录文
作者:方广錩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0日
〔编者按〕因作者的特別要求,故本文採用繁體字刊載。
作者方廣錩,上海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佛學院研究生導師。
一、説 明
敦煌遺書《金剛般若經義疏》卷二,原為俄國奧登堡探險隊1914年在敦煌探險所得,現藏俄罗斯科学院東方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編為Ф167號。圖版公佈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俄藏敦煌文獻》第四冊。俄羅斯所藏敦煌遺書大抵為殘片,本號則長達1580釐米,較為少見。
本遺書卷軸裝,首殘尾全。全卷共42纸,抄寫758行,行字不等,大多為20至21字上下。首題殘,有尾題,作“金剛般若經義疏卷二”。該卷前半部與後半部為行書,流暢雋美。中部有60餘行為較拘束的楷書。故全卷應非一人所抄。尾部有長方形印章,印文為“淨土寺藏經”,可知曾為敦煌淨土寺所藏。通卷有斷句及科分符號,有墨筆、硃筆、橙色、黃色校改。地腳偶有文字,大體為同行校改字之謄寫。尾有音義及雜寫。從總體風格看,應為8世紀寫本。據俄國敦煌學家孟列夫著錄,該卷紙色微黃,紙質很薄,厚薄不勻。這是8世紀敦煌地區抄寫經論疏釋時常用的紙張。
該義疏逐句疏釋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次標示為“卷二”,内容自“若卵生、若胎生”(《大正藏》第8卷第749頁上欄第6行)疏釋至“果報亦不可思議”(《大正藏》第8卷第751頁上欄第7行)。由此看來,全義疏約為三卷。歷代經錄中,唯有《義天錄》著錄《金剛經義疏》一種,但為一卷本,與本文獻顯然無關。著錄三卷本《金剛經疏》者有多種,與本文獻的關係待考。本文獻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本義疏提到唐中宗景龍元年(707)夏五月的一次宮内行道,從行文看,本義疏的作者應為參加此次行道的“明師”。疑為大福先寺主法明、天宮寺明曉、龍興寺大德(後為福壽寺主)利明三人中之一人,詳情待考。義疏稱中宗為“孝和皇帝”,但沒有提到唐玄宗《御註金剛》,則該義疏應撰寫於唐睿宗時期或玄宗初年。
錄文依據《俄藏敦煌文獻》發表的圖版進行。“□”表示殘字,一個“□”表示殘缺一字。“□…□”表示殘缺字數不清。“◇”表示雖不殘缺,但無法辨認的字。缺字可補者用“[]”表示。衍字應刪者用“<>”表示。原卷錯字應予改正者,用“()”標示。“(?)”則表示錄文無把握,僅供參考。
本義疏引用《金剛經》原文時,往往有撮略等情。為避文繁,錄文未一一訂正。引文與《大正藏》本《金剛經》有兩處較大的異文,值得研究者注意。原文依古代傳統所進行的斷句,也值得今人注意。本遺書重文號的用法、地腳校訂文字的使用等,均為我們研究古代寫經,提供新的資料。
印度佛教傳入中國後,怎樣被中國人吸收融會,逐步成爲中國佛教?這是一個大題目。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這個題目的重要性,並在努力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在此,早期中國僧人撰寫的大量關於印度佛教經論的疏釋,具有無可替代的資料價值。然而,由於古代編纂經錄與藏經的僧人的忽視,這批珍貴資料大都散佚在藏外,處於自生自滅的境地。賴有敦煌藏經洞的發現,不少經論疏釋得以重見天日,這是中國佛教的幸事,是中國文化的幸事。也是筆者整理介紹這篇義疏的本意。
二、錄 文
(首殘)
□□我□□□□□□一切□…□心生故名衆生。以彼未捨□…□卵生等所度別句,別句有□…□畜鬼界,各具四生。天地□…□色者是依正差別。受□…□名為無色。若有想等,是境□…□無想無色,除有頂能取境相,皆名有想□…□果天,上有無想天。先在下界修無想定,欲界報盡,生彼天中。隨下、中、上,壽命短長。窮滿壽量,不過五百刧。受無心報,名為無想。於無想界有頂天處,心極昧劣,名非想非非想。無明利想有闇劣故。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者,是滅度處,即(?)第一心諸究竟處,此第一故。滅煩惱業,度諸苦故。
論説:涅槃略四種:一、自性清淨涅槃。謂有菩薩,見一切法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依餘涅槃。謂有修者,殘苦依在,名有餘依;煩惱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諸無學,苦依永盡,名無餘依;衆苦永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諸菩薩,修大智悲,輪迴不染,名無住處;諸障永寂,故名涅槃。
涅槃無異,證者有異。就證者數,有四涅槃。此言無餘,意說第四。不同小學,趣入第三。入第三者,非究竟故。彼如化城,終可滅故。若爾,何故立無餘名?得無住者,真無餘故。由此《法花》身子有說:“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天人夜叉衆,龍神等恭敬。是時乃可謂,永盡滅無餘。”[①]故知無餘是佛所證。不爾,不得名第一心。
何以故?菩薩發此過願義,無一切入無餘故。卵生濕生、無想非想、下三惡趣,則無滅意。云何能令一切滅度?有三義故,此願無過。一者,待時生難處者,待□難故。二者,成熟非難處者,令成熟故。三者,成熟度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既有常心,願非虛發,何不直説令涅槃?恐濫有餘,非究竟故。不濫外道上界涅槃。彼雖無師,有時自得。若無餘滅無自得者,是故菩薩願令彼入。何不令得無上菩提?以二乘人愛滅度故。
以何義故,名有餘依?統說諸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趣蘊,依此施設,我有情等生類、種姓、名字、苦樂、長壽、壽量諸想等想故。二攝受依,謂攝父母、妻子、眷屬、奴婢使等,為己有故。三住持依,謂四食事已生有情支持住故。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有支、四生、五趣、生老死等衆苦依故。五障礙依,謂天魔等能與善法作障礙故。六苦惱依,欲界所有,令諸有情多憂苦故。七適悅依,謂諸靜慮、等持、等至若定若生,多適悅故。八後邊依,謂阿羅漢所有餘蘊,由斯故說住最後身。言有餘者,於八依中已離流轉、障礙、所依,但有後邊暫依食住。
若爾,何得名為涅槃?應知涅槃是寂靜義。有餘依者,有四寂靜,故名涅槃。一、苦寂靜,謂阿羅漢諸漏永盡,有後諸苦,得不生故。二、或(惑)寂靜,貪嗔癡等,得斷對除,永不生故。三、業寂靜,損惱他業,皆永盡故。四、捨寂靜,於六恆住無間住故。謂眼見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聞聲、嗅香、嘗味、覺觸、知法亦爾。
無餘依中,有二種義。一、無依義,有餘依處,所有殘依,亦已滅故。彼適悅依,尚無依住,況苦惱依。二、無相義,謂證入者,真安樂住。無生無起,無作無為,是無漏界。常不思議,安樂解脫。永無退轉,故名舍宅。洲諸歸依,安隱清涼,畢竟解脫。甚深廣大,無量無數。難可解了,名為“甚深”;其情寬博,名為“廣大”;永無窮盡,名為“無量”;數不能數,名為“無數”。不可數在,有非有故;不可說色,及非色故。受想行識,類色應知。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衆生”者,常心也。三世言之,即“無量”;十方求之,即“無邊”;種類言之,即“無數”。胎卵濕化,各各如然。衆生界無盡,菩薩願亦然。為衆生故,常住教化,故名常心。有常心者,亦是常身。
“實無衆生得滅度”者,是不到心,論言: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衆生取。衆生如我身。常心利益者,亦是二論,同一失也。顯常勤義,可如所說。於得滅度,義則不然。豈可菩薩自有得耶?若自有得,即是我想者,即是憍慢者,不得涅槃。云何可言菩薩自得涅槃,無別衆生取?應言衆生無滅度者,有異生性,無涅槃故。得滅度者,則非衆生。得聖性時,捨異生故。亦如嗔人,無得喜者心。若喜時,非嗔者故。
一切諸法,性無住住,無得無失,乃名涅槃。涅槃無生,誰有得者?諸法無我,誰為滅者?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云何可得?本性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菩薩未成佛,菩提為煩惱。自性清淨,只為生死。菩薩如成佛,煩惱為菩提。自性清淨,即無住處。亦如一闡提時,不信因果。故說闡提,無成佛者。及信因果,非一闡提。故說佛性,非闡提得。此中道理,當知亦然。衆生不可不度,故言“滅度無量衆生”。實義不可不知,故說“實無衆生得滅度者”。住生死者,不得涅槃;得涅槃者,不住生死。凡聖體殊,無有凡夫得作聖者;生死體異,無有衆生得滅度者。生死涅槃,互相無故。
“何以故”,求其義也。
“若菩薩有我相……非菩薩”者,到想見法,不自度故。尚不自度,何能度衆生?不度衆生,非菩薩也。
“復次,須菩提”至“但應如是教住”者,答云何修行、亦降伏心、降伏慳慢、不住相故。
於中有二:初、直陳行體,次、示益勸修。
“應無所住行於布施”者,直陳行體也。若觀受者,持戒、受戒,是住色相。若觀訥鈍辯才,是住聲相。若見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可施不可施,是住香、味、觸相。若觀福田及非福田、時節、受所、豐儉等者,是住法相。不見施者、受者、財物,名不住相。若示云何行於布施,但以慈心,隨法而施。應時給濟,是真布施。又菩薩者,不著自身,身亦施故。不住報恩,不為攝他,令屬己故。不住果報,不求當來,勝異熟故。不住名稱,障大果故。又波羅蜜多有二種果。一者,未來;二者,現在。未來果者,行施得大富,持戒得好身,忍得大眷屬,勤得大自在,定得不壞身,慧得根明利,於大衆中有大聲譽。現在果者,能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菩薩不求未來果,故名不住相。不求現在果,故名不住色聲香味觸法。不求敬養,是不住色聲香味觸。不求現法涅槃,是不住法。
菩薩行一,乃有多種。無量攝法,六波羅蜜。何為修行,但言布施?論説:檀教攝於六也。初一,是財施,說資生者,即是財物。次二,無畏施,或不惱他,忍受他惱,令無畏故。三是法施,由精進故,求受法者,心無疲倦;由有定故,不貪信施,諸緣不動;由有智慧,心無染汙,說無倒錯。故說施言,即攝六度。攝六度故,亦具四攝。資生是布施攝,法是愛語攝,戒忍即是利行攝。先自修行,轉爲他說,即同事攝。但有六度,亦是無量。戒則是慈愍衆生故,忍則是悲思疲苦故,施、懃即喜悅樂法故,定、惠是捨增愛斷故。由斯一行,即攝萬行。
論意如(?)此,理未必然。聲聞之人,先有三學。説戒定慧,彼不生欣,謂已所修。即大乘故,布施一行,彼未曾行。常受他施,不施他故。令教施他,是故偏說。聲聞無嗔,然未修忍。為教彼故,說忍辱仙。聲聞樂寂,曾未有懃。曰三恒沙,身命布施,千萬億刧,其福雖多,不如四句。為他說者,教修懃也。彼當受佛法,未為他說故。若能懃心,為他說□…□是菩薩。對聞法器,但是布施。
示益勸修,有□…□結,此即正是。降伏施中,取相心故。法中有□…□謂真微釋。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相”[者],□…□也。如向所說,應如是布施。是布施對邪行也。斷□…□不住於相,對正行也。離不◇故。
“何以故”者,徵句也。□…□故,不住相。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者,□句也。樂福德者,聞不住相,恐無福故。喻中有兩問答。
“於意云何”,問所解也。先問東方,便於事也。西方尊者皆東南故。“可思量不”,問多少也。
“不也,世尊”,是初答也。難思量故。
南西北方,問答亦爾。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是命也。空虛無邊,此福亦爾。虛空無礙,不住亦然。虛空無盡,福亦無盡。虛空容受一切,福亦容受一切。虛空無相,不可說有少多;不住相施,誰得說有多少?故言“不住相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者,結勸也。勸諸聲聞,依令教故。
次下唯釋“降伏其心”。降伏取相,疑生成故。於中有七:一、降伏佛相。二、降伏法相。三、降伏僧相。四、降伏正報相。五、降伏依報相。六、降伏勝身相。七、降伏染福相。即於相處,所有疑心降伏相已,疑心亦斷。此第一降伏佛相,仍是答問。降伏餘相,是第二文。於讚深中便降伏故。
降伏佛相,文有三句:一、試問善現。二、善現實答。三、如來述成。
難“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者,試問也。謂有言得如來色身,彼生疑云:若不住一切相,行布施者,云何得菩提,成就諸相好?為降伏彼,故作斯問。
“不也,世尊。”善現實答也。
“不可以身相見如來”者,相好是色身,非如來身故。如來者,是諸法如義,不可以肉眼見。
“何以故”,善現曰(?)徵。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者,引佛先言,成佛今義。諸相隨好,是順俗說。“即非身相”者,非第一義,法身相故。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述成也。先遣俗,次入真。凡所有相,謂一切相。三十二相,是大人相;諸餘相者,謂蒙報相。“皆是虛妄”者,以有爲法,三相相故。如來身相,尚為虛妄;況一切相,非虛妄耶?安布衆色,以爲一相。非真實義,故說為虛。取相者,心取為妙相,故說為妄。此言遣俗。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者,離有爲相,是如來故。非肉眼見,唯慧眼見。慧眼見者,無法可見。無法可見,即見如來。但由見異,不由法異。“見諸相”者,但增妄想,不增法實。見相非相,但除妄想。不懷法相,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不動故。但除其病,不除法故。“則見如來”者,見相非相,即是如來。自是如來,何宜不見。
次下第二,讚深勸信,便降伏法相。於中善現先問,示能降伏。“當知是人不於一二佛”下,示所降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者,生疑也。前說“滅度無量衆生,實無衆生得滅度”者,則住甚深。又說無住相布施等,則修行甚深。降伏其心中,不住相施。福德如虛空,即因甚深。不可身相見如來等,則果甚深。甚深法門,難解難入。“頗有得聞,生實信不”,“頗”者,疑難聲。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佛今以智,言於法身。自下啓上曰“言”;為對衆生,宣佛法身曰“說”;“章”者,明也。以上所說,且有三章。即住修行及降伏心。“句”謂總列、標釋等句。我今得聞,尚未能信。不審未來,頗有信不?為有受樂,言説法故。須如是發起深法,依本二問,還有二答。此是根本修多羅,正般若攝。以下皆是眷屬修多羅,相從般若。
“佛言(告)須菩提:莫作是說”者,止疑也。
“如來滅後”,表不親聞。“後五百嵗”,表時極惡。“有持戒修福”者,明有善根。“於此章句”者,於法能信。
何故須言“後五百嵗”?由佛先說,有五五百。第一五百年,名正法時。出家者千萬,不得解脫者一二。得真解脫,故是正法。第二五百年,即名象法。然是禪定窂固之時。出家者甚衆,得聖者甚少。然多得定,亦似解脫。第三五百年,亦是象法。以有正行,似解脫故。然是多聞窂固之時。出家者千萬,得聖者一二。多聞者甚衆,得定者甚少。第四五百年,即名末法。唯有教法,多外修故。然樂修福,名塔寺窂固。修塔寺者,不退息故。第五五百年,末法時淹。行人漸惡,名闘諍窂固。以闘諍者,難和解故。今據極惡,故言第五。有持戒、修福者,信解固也。雖有佛性,是可見法。要因持戒,然後得見。信此經者,不久見性。故須持戒,能生信心。修福德者,即布施也。不住相布施,是所修故。
“當知此(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者,出所降也。不可以少善根為因,能信是法。所降有四:一行、二理、三果、四教。
“以(已)於無量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者,即是無量善根為因,能信是法。又,種善根,是行法也。正解、正行,名之為善。從佛聞法,名種善根。聞法即能,為佛種故。正解行生,聞為根故。“百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者,多遇善友,廣聞法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擧少攝多。多者易見,少難見故。一向無疑,說為淨信。“如來悉見”者,佛攝受也。一念尚蒙知見,況多念乎。如來常有,無功用智。虛空界内,所有衆生,名身善惡,一切皆知。如來常有,無障礙眼。虛空界内,所有衆生,色身善惡,一切皆見。如來亦有,無障礙耳。虛空界内,聲之大小,善惡俱聞。“聞是章句”,在聞者身。彼自無聲,不可說聞。言知已足,何用見為?若不言見,或者便謂:諸佛比知,非明了見。若爾,何不但言悉見?若不言知,或者便謂:是肉眼見,及相見。世有二語,故並言之。又於佛身,有二勝法。謂:奢摩他、毗鉢舍那。雖此二道,常相應轉。默(?)奢摩他,說之為知,性安靜故。毗鉢舍那,說之為見,性明利故。
“得如是無量福德”者,聞法勝利也。以下釋教理深故,以法深故,得福德多。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復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者,四無我智,知我空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四無法智,知法空也。無法者,教法施設。觀知立者,皆是假相,無實法故。無相者,根境二取,妄情執著,無實相故。合二為文,說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但無實性,非無法用。遮撥為無,故作此說。亦無非相者,作者不可得有作善惡相,受者不可得有受苦樂相。見有此說,惡空者,總撥為無。故說亦非無相。合二為文,故說亦無非法相矣。我、法二空,各有四相。合為八種,能對除遣(?)。
“何以故”者,徵說意也。
“是諸衆生,若心取相”者,已下八種,所對除相。外道凡夫,違上法空,第二智也。執能、所,生作受等故,則著我、人、衆生、壽者。依此法執,生我執故。我相若(?)依,法相立故。我相者,見五陰差別,妄取一一是我相也。人相者,見身相續,三世不斷,是名人相。故別經云:法無有人,前後際斷故。衆生相者,見一報住,命根不斷,是衆生相。受(壽)者相者,見命根斷,復生六道,名受(壽)者相。言無我、人、衆生、受(壽)者相者,了彼四相,非實有故。
“若取法相”者,二乘小聖,違上法空,第一智也。計能、所,詮相屬等相,說名、句、文、蘊、處等法。“即著我、人、衆生、受(壽)者”者,亦是法執生我執義。法相常是我相依故。
“何以故”者,重徵起也。
已釋無法相,未釋亦無非法相故。若取非法相者,是惡取空及增上慢。菩薩雙牒,非法及非相也。俱是撥空,故二合說。“即著我、人、衆生、受(壽)者”者,是依二撥,生我相也。有此八種,可對除相。故說前八,能對除道。
“是故不應取法,<及取相故,>不應取非法”者,結後二空。不應取非法,及非相故。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下,引昔證今。“汝等比丘,知我説法,如栰喻”者,指先教法,尚可應捨;何況非法,勸令解也。“法尚應捨”者,實智生故。“何況非法”者,理所不應故。縛栰元(原)欲濟河,縛時預擬當捨。河既濟已,是捨栰時。設法為度非法,設時預見捨時。非法既無,法亦非有。何故不說船喻,而說栰喻?經說:修道者如游走人,遇河伹可縛栰,無由造船。何故說彼,路遇一河?發心修道,始有煩惱。初聞佛說,遇便信故;不得正智,生見解故。未發心前,所有煩惱,是麁事或(惑),彼已捨故。
次遣果法相,及教法相。謂有愛樂,成就智相法身。聞上所言,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便生疑念,而有意言:不應取非法,容可捨耶?不應取法,豈當息望?如來不取法,誰得菩提?衆生不取法,佛為誰說?如來知已,發此句詞。
“須菩提,於意云何”者,審彼所解也。欲令善現發喝(?)義故。“如來得阿耨菩提耶”,審得果法,欲遣前疑。“有所説法耶”,審得教法,欲遣後疑,
“須菩提言”下,正說也。“如我解佛意(義)”者,不敢自決,導佛意也。“無有定法名菩提”者,無住處。覺一切法故,菩提無住,住順流,住法故。隨義說者,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乃至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如《維摩經·彌勒章》。
“說無有定法,名阿耨菩提”,云何可得?不可以身得,不可以心得。又無得者,誰得菩提?
“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者,處、時、根異,説法有異。何有定法,如來可說?又說法者,無法可說。説名、句、字,非色非心,無定法體,故不可說。說善惡因,苦樂果等,作受則有,不作則無,無有定法。云何可說?天親論云:“但化非真佛,亦非説法者。”遮釋迦化身説法,不取法也。不取法,非法故。無説離言者,化身不說離言法故。彼雖有釋,亦未甚深。又本住法,輾轉傳來,無定住法,云何可說?若自所得,非佛說與。同聞一法,自得各異。何有定法,如來可說?
次下徵釋,又有兩種。初“何以故”,徵以何故無得菩提,無法可說。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者,是物釋也。“不可取”者,釋不得菩提。未現前法,不可取令現前;已現前法,不可取令久住;法不相知,不可取令屬已。菩提即是,一切法數。法不可取,何有得時?“不可說”者,釋無定法。如來可說,一切諸法,性本離言,法無名字,言語斷故。言說一切法,實離文字故。不可說非法,有時是法,二空性故。不可說非非法,有處非法,無體相故。
“所以者何”,是重徵也。及以何義,不說非法非非法耶?
“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者,重釋也。有為有四,無爲亦然。一、世俗有為:謂立家、立國,種種功德(?)。諸所作事,皆名有爲。賢聖於此得家名。二、世間有爲:謂或業苦,或業能為,苦所為故。賢聖已得,出三離染,依欲斷修。三、諸淨得解脫,名三安立有為[②]。四諦等是觀行者,行安立相故。賢聖不由彼相差別,依自斷證,得差別名。四、聖教施設,名為有爲。聖者所證,非所施設。彼自悟處,離二相故。無爲法者,即無染著。無相智為體者,不通名色,離言性也。離言法性,即真如故。別計真如,是無爲者,未得聖智故也。彼非世智,共知有故。又無作用,如眼等故。此文以上,未說無爲。自下皆依,無爲而說。以上讚深。
次下勸學,説福得(德)多,令傳學故。先立例,次類成。於立例中,如來先問,善現隨答。
“須菩提,於意云何”,問所解也。“若人以滿三千七寳布施”者,立事例也。“滿三千”者,所施多也。言“七寳”者,施物勝也。金銀、琉璃、車渠、馬(瑪)瑙、珊瑚、虎魄(琥珀),是七寳也。“所德(得)福德,寧為多不”,正是問稱。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以解答也。
“何以故”者,責多義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③]”者,以布施福,不趣菩提,無實性故。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者,隨順世間,說為多故。又若能知,福非福者,福德乃多。非福德者,無邊際故。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者,校量顯勝,福德多也。於此經中,有二法行,能趣菩提,其福勝彼。一者受持,二為他說。“乃至四句偈”者,極少為言。每詮一義,以爲一句。四句相續,名為一偈。於上所說,隨在何文。下至四句等,為二偈、三、四、五等。一偈即勝,何況盡能。言勝彼者,緣前七寳布施福也。
“何以故”者,徵也。徵以何故,言説法身。行二法行,乃能勝彼,福智相耶。
“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菩提皆從此經出”者,為法了因、智生因也。以果勝故,得福德勝。由證此果,得成佛故。聞此經已,成無上道,平等智故。前說無定法,佛可得菩提。今說佛菩提,皆從此經出。二言有異,其義云何?前爲遣拂(?),依勝義說。此勸弘經,依世俗說。世俗說佛,從經生故。為遮此見,故次說言:
“所為佛法者,即非佛法”。佛及菩提,皆是佛法。以隨俗說,非真佛法故。行理果教,皆是法相。是故想說,降伏法相,相依想現。但降伏相,相亦盡故。亦已降伏,有生成心。說無定法,可得菩提。亦無定法,是可說故。中宗孝和皇帝於景龍元年夏五月,命諸大德入内行道。至十五日,忽出問云:“金剛經云說,‘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者,此經在佛先。佛在經先。若經先者,未有佛時,誰說此經?若佛先者,則未有經,佛從何出?請諸大德,釋此小疑。”時有興善寺禮寺主、荊州景禪師、獎法師、俊禪師、齊州靜三藏、薦福上座、法藏師等一十五人。餘人先承問辭,便共觀已,還奏上曰:“聖智深遠,非愚僧敢言。請問明師,或能起者。”上乃取問,迴與明看。明時奏曰:“聖人此問,從來未聞。問而不云,先聖有誡;無言不酬,書已有教。記(既)蒙垂問,敢不盡心。一切諸經,皆有二體。一者是教,即名句文。二者是義,即理行果。若論議(義)經,經先佛後。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若論教經,佛先經後。故說佛出,方轉法輪。今言‘諸佛從此經出’者,由證空理,得成佛也。輒以愚漏(陋),遮對聖言。輕繁(煩)視聼,復深戰阡。”上時大悅,復問云:“最初成佛者,是誰所教授?”明時對曰:“無最初佛,曰無始故。設有初佛者,從衆生學。一切衆生,各有自然智。互不相學,不成種種。唯有菩薩,乃能遍學一切衆生智,成佛一切種智。亦如有人,問於孔子:‘學有師乎?’孔子答言:‘文武之道,不墮於地。賢者識其大,不賢識其小。’夫子上亦何常師之有乎?衆人各有一長,夫子遍學,而成備善。衆生各有一解,菩薩學而成佛智人。”上又大悅,謂衆人言:“不有明師,此問誰答。”令因述作,聊記所言。不欲顯其已能,但為留其聖問。
次下第三,降僧相,以不可取、不可說故。有四問答,四果別故。四道果者,是僧數故。皆是佛問,須菩提答。
“須菩提,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是第一問。雖斷與(?)或(惑),得非想定,能發五通,不名為聖。以彼皆有顛倒見故。若斷諸見,證斷界已,得名聖人。已離四到(倒),得同生故。最初入取,名須陀洹。須陀洹者,是西方語。此名“逆流”,不順生死故;亦名上流,上上增進故;亦名預流,得預聖道,順法流故。此名入流,流有兩種:一謂聖道,二為涅槃。此人得道,向涅槃故。但是此道,則離我見。故問能念,“我得果”不。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以理直答也。以離我見,亦無我慢、增上慢過,不能生念,“我得果”故。
“何以故”者,善現自徵。
“須陀洹人,名為入流”者,譯語解義也。“而無所入”者,我見滅已,無能入心。無我智生,便無所入。以無我者,離我所故。智愿即果,無能、所故。“不入色、聲、香、味、觸、法”者,不入下界也。色香等性,彼根所行。取者五根,於境轉故。聖者聖智,知聖法故。但離塵相,名為不入。見妍蚩者,是色塵也。能生愛恚,取捨垢故。聞毀譽者,是聲塵也。能生喜怒,順違垢故。嗅香嘗味,覺觸之時,有可意相、不可意相,是三塵也。能生愛著,增背相(?)故。意識若緣親疏、恩怨、善惡、苦樂、男女等形,生住滅相,乃名法塵。能生分別、取捨等故。入見道時,得法眼淨。逺塵離垢,故言不入。“是名須陀洹”者,結體成名。不念我得,乃真得故。
“斯陀含<人>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是第二問。得初果已,不能進斷而命終者,名極七返。有進斷三、四品,然後命終者,三、二生家,皆初果攝,更不別得。先見道時,於諸見或(惑)得斷果已,於欲修或(惑)進斷六品。或世俗道,先伏六品,令得入聖,並斯陀含。
“不也,世尊”,即正答也。
“何以故”者,徵其義也。
“斯陀含名一往來”者,譯[語]釋義也。但斷六品,名薄貪嗔。有命終者,名一往來。人中天上,一返往來,入無餘故。“而實無往來”者,除增上慢,無往來想。無有少法,能從此世,轉至他世。即生即滅,無去來故。亦無少法,能從此處,轉至他處。纔生即滅,無動義故。說往來者,則續增上慢也。如來說者,世流布相,然非顛到(倒)。衆生於此起執著相,乃名顛到(倒)。須菩提聞此經已,離顛到(倒)相,知無往來。“是名斯陀含”者,結德成名。
“阿那含能作是念不”者,第三問也。若一來、若一向,總名斯陀含。若得須陀洹,進斷六品;若有先修世間斷道,六品已敬(盡);聞法悟道者,皆是斯陀含,更不別得。已斷欲界,修斷九品,名阿那含。故為斯問。
“不也,世尊”,是正答也。
“何以故”,徵。
“名為不來”者,譯語釋義也。更不重受臭身、蟲身、食身、毒身,更不還來欲界受身,亦不還來廿五有,故名不來。“而實無來”者,非但隨俗更不還來;於勝義中,若來已,更不來。一切諸法,實無有來。“是名阿那含”者,從實立名,名阿那含。
“阿羅漢能作是念不”,是第四問。欲現無色身,證皆那含,更不別得。是故但問阿羅漢人。
“不也,世尊”,直答。
“何以故”下釋,釋中先解,後用已證。
“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者,西方喚阿羅漢,此云“無生”。我生已盡,不受後有故。亦名無著,離三界欲,無所染故。亦名無賊,已能永害煩惱賊故。但於名色,離生死過,實無別法,名阿羅漢。
“若阿羅漢作是念”者,番顯也。若念我得,即是我見。得阿羅漢,是我所見。有我見者,即為著我。有我所見,即為著人、衆生、壽者。諸所攝受,皆衆生故。三相不斷,往當取生人、受者故。
“佛說我得無諍三昧,……最爲第一”者,用色證也。世流布想,佛說我得。是不動智,依第四禪,緣他欲界,未生事或(惑),護今不生,名無諍定。欲界煩惱,是諍性故。“三昧”者,是西方語。此名“等持”。平等持心,一境性故。“最第一”者,於無諍者,無等勝故。“是第一離欲”者,阿羅漢中無等等故。三界事或(惑),總名為欲,斷三界或(惑),名離欲性。是故彌勒立三聖性:初離見或(惑),但名斷性。次離修或(惑),名為離性。得苦盡時,名為滅性。非唯離欲,<欲>而得離欲名。
“我不作是念”者,稱佛所說也。但有證智,無妄念故。
“若我作是念,……世尊則不說”者,佛如實知,無妄語故。自念我得阿羅漢道,即未離欲,非阿蘭那行。阿蘭那行者,寂靜行也。照五蕰空,是閑寂故。“實無所行”者,離一切相故。阿羅漢中,有時解脫、不時解脫,有慧解脫,有俱解脫。又有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必昇進,住不動,皆阿羅漢,故不別說。
次下第四,降伏正報相,為(?)對少聞,生喜足故。說然燈佛,以廣所聞。復有疑者,有意言云:“若一切法,皆不可取、不可說者,云何如來於然燈佛取菩提記?然燈佛與世尊記耶?”為降伏彼。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者,問所解也。
“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得”者,以解仰答也。大經中說,然燈佛前,已曾供養七萬五千佛,又供八萬、九萬,六千、七千,不得授記。何以故?以有所得故。至然燈佛乃蒙授記,何以故?以無所得故。有所得者,有我相也。有我相者,不能為衆生受苦忍惡,不堪授佛記。布髮泥中,是無我相。言於法者,於自身中,十八界法,無所得者。十八界中,求其定主,竟不可得。又言“於法無所得”者,於言説中,無實智故。真實法身,無得記者。諸法性相,無住住故。前念已滅,後念未生,現在不住,於何時法而得受(授)記?為從如生,得授記邪(耶)?為從如滅,得授記邪(耶)?若從如生得授記者,如無有生;若從如滅得授記者,如無有滅。一切衆生皆如也,一切法亦如也,衆聖賢亦如也。然燈佛所,為於何法,得授記邪(耶)?是故於法實無所得。
次下第五,降伏依報相。為離小小攀緣,作念修故。莊嚴佛土,是大攀緣。復有疑者,竊作念言:“比聞菩薩,莊嚴佛土,成就衆生。若一切法不可取者,云何佛土可莊嚴邪(耶)?”為遣此疑,故應發[問]。
“‘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者,以意正答也。
“何以故”下,自徵自釋。
“莊嚴佛土”者,為取形相,計為清淨。攝為我所,安置衆生也。“則非莊嚴”者,取相妄説,非實嚴故。“是名莊嚴”者,不依形相,不計我有,但依實體,名真莊嚴。以其心淨故。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如是生清淨心”者,教真莊嚴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者,若住諸塵,非淨心故。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者,不取下塵界無所住。無所住者,心自淨也。
次下第六,降伏勝身相。為自見身勝,則捨離衆生故。復有疑者,作是念言:“正報、依報,兩果皆無。云何說佛證得廣大報身受樂?”為遣此疑,依喻審問。
“譬如人身,如須彌山王,……是身為大不”,有阿修羅身,亦如山故。又說佛身如須彌山王,暎蔽一切諸來衆故。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是領答也。修羅大身,即非法故。須彌在海,蔽諸山故。
“何以”下,釋成大義。
“佛說非身是大身”者,須彌山王無分別故。不自取身,以爲大身,身乃真大。天龍神等,依住受樂。捉嵐猛風,所不能動。佛身亦爾,心無分別。不取自身,以爲大身,法身亦大。一切衆生,依法受樂。世問八法,不能動故。諸是身者,有我、我所,故非大身。諸非身者,無我、我所,是名大身。一切諸法,皆無我所,即一身故。
次下第七,降伏染福相。以財布施,是有漏故。更說勝校量,表持福勝。令聞經者,離外道之論故。先說施福多,次校量法勝。前已說竟,何宜更說,義差別故。前說滿一三千,今說滿多三千故。何不前文,即為多說?漸化衆生,令悟入故。
“如恒河中所有[④]沙數,如是沙等恒河”者,取一河内所有諸沙,以沙計河,一沙一河,河為甚多。“於意云何”,問彼所解。“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者,多恒河中所有沙數,皆如本河。如是諸河沙,可說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是略答也。
“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者,是釋答也。
“我今實言告汝”者,令信解也。福多難信,恐生疑故。“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者,謂發大乘心。“樂行布施”者,是施主勝。“以七寳”者,所施物貴。“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界”者,施貴物多。“以用布施”者,起行勝也。“得福多不”者,問彼所解。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者,是領答。
“佛告須菩提”下,是校量勝。“若善男子、善女人”,亦取發心向大乘者,為利他故,名為善人。“於此經”者,為法勝也,於此經中得福多故。“乃至受持四句偈”者,極少為言。四句尚勝,何況盡能。“為他說”者,事業勝也。但自受持,法流不廣;為他說者,流布(佈)廣故。“為此福德勝前福”者,正較量也。勝有四種:一攝勝福,二堪受供養,三難作能作,四能生勝想。前福德者,攝受勝福也。施非菩提因,法得菩提故。
“隨說是經,乃至四句。當知此處……應供養”者,堪受敬養也。言“隨說”者,不簡趣生之勝劣也。生信解者,是說經處。依信解者,正法轉故。“當知此處”,是聞經者。“一切世間”者,但是衆生,衆生類也。“天”,謂欲、色、無色諸天,是趣生勝。“人”,謂四洲所有諸人,是修進勝。“阿修羅”等,八部諸神能護持故。“皆應供養”彼聞法者。彼聞法者,有出世法,堪受世閒妙供養故,所以偏說。
“如塔廟”者,類令解也。西方本音,名窣堵波。傳者訛略,為云塔也。謂就中言,名為勝處。廟者,[犭*(白巳)]也,是此中言;塔是磚、瓦、泥土等物,勝者所居;皆應供養。廟是膠、柒(漆)、布、木、蜜、餘材等,有尊者相,即應恭敬。彼有經者,亦與彼同。雖是或業所感苦身,然此經者,是佛法身,法身所居,可謂塔也。彼身即是高勝處故。雖有餘業煩惱漏身,聞此經已,即有有智相。有智相者,可謂廟也。法身、智身,皆是佛身。故應供養,如佛塔廟。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者,難作能作也。此一部經,盡能受持者,文義具也。盡能讀誦者,得總持也。
“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法”者,於彼四句,此為勝故。又有般若勝於前之五度,故名第一希有之法。受持此經,則有般若,在彼身中,故名成就第一之法。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者,能生勝想也。受持、讀誦此經典者,即是經典所在處也。兩論皆說,外器為處,亦未可也。不看經中,當知是人,亦疎謬也。法由人弘,人是法處。“則為有佛”者,已下佛種故。“若尊重弟子”者,真菩薩故。三乘弟子,菩薩為尊。所以法施勝財施也。以受法者,應供養故,即成尊重。受財施者,不堪供養,乃益卑賤故。又受法者,習智慧身。受財施者,生煩惱身。如是已釋讚深生信。
次下第三,當釋立名勸學。
須菩提先為兩問。“當何名此經”者,問前所說經之總名。“我等云何奉持”者,問得名已,受持規範。
“是經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者,答前問也。義如先釋。無著有云:如畫金剛,兩頭寬,中央狹者,乃戲言也。“以是名字,汝當奉持”者,答後問也。此是略答。
“所以者何”下,徵得廣釋。
“佛說般若波羅蜜”者,名句味也,言佛說故。“則非般若波羅蜜”者,遮取著也。依名言取,非實智故。所以不言是名般若波羅蜜者。“於意云何”下四問,顯示是金剛義,即是般若波羅蜜故。第一“於意云何”,破説法相。第二“於意云何”,破世間微塵相。第三“於意云何”,破三十二見如來相。“若善男子、善女人”下,破有身命懈怠相。無説法者,空斷相也。
“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説法不”,是第一問。
“須菩提言”,是第一答。“如來無所說”者,正説法時,無能所故。夫説法者,無說無示。其聼法者,無聞無得。但以方便,曉悟衆生。實無有法,如來可說。此破說、聼、能、所等相,故名金剛。
“三千大千,微塵多不”,是第二問。三千大千,名一佛刹,故就為問。“所有微塵”者,凡夫妄計,有微塵成;佛說微塵,為除影象假想,分析至不可析,假説微塵。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是第二答。然是失旨,故須如來重自正說。
“諸微塵”者,取彼所解。“如來説非微塵”者,示現正義。外道所計,本無自性。假想分析,便非實塵。以分影象,不析質故。直看外境,復非微塵。貪嗔等相,乃是實塵。境不汙心,塵相汙故。“是名微塵”者。貪嗔等相,為塵汙時,微塵汙時,微難識故。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者,凡夫妄計,計細成塵。塵非細成,亦非世界。諸析法者,析粗為細。所析影象,亦非世界。若依佛說,外器非世,無界分故。衆生是世,外界計故。如來所知,乃真世界。故就結言:“是名世界。”此破微塵及世界名相,故名金剛。
“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是第三問。最可敬者,所謂如來。觀如來者,<多觀如來者>多觀妙相。能破此相,實是金剛。故問可以見如來不。
“不也”,直答。
“何以[故]”下釋。不敢自決,引佛言成。“如來說卅二相,即是非相”。卅二相,是輪王相,非如來故。又說諸相,皆是虛妄。虛妄相者,非如來故。“是名卅二相”者,知卅二是俗相也。又知諸相非相,則是如來。如來無相,乃是實相。能破此相,故名金剛。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身命布施”者,破我、我所,有身命相。最可愛者,所謂身命。身命尚施,知復何慳。恒河沙等多身命多,當應布施,況今一身。由此亦能除懶惰意及懈怠想。知身非身,命是假命,放捨身命,住衆生用。恒沙衆生,皆恣彼意,可謂曰“施恒沙身命”。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者,破無説法空斷相也。雖知諸相非相,然佛聖教仍可受持。為人解説受持即法身久住,解説利樂衆生,遠離二邊,甚爲多福。
次下第四,領解修行。於中有二:初,善現領勸(解);後,如來述勸。
“須菩提聞說是經”者,簡昔曾聞,顯希有也。“深解義趣”者,善於句義,得意趣也。對治無失,向大果故。“涕淚悲泣”者,喜極故悲。自鼻曰涕,自眼曰淚,情思曰悲,含啼曰泣。“而白佛言”者,情發於中,不能不言。“希有,世尊”者,從昔以來,未曾聞故。“佛說如是甚深經[典]”者,是希有也。從甚深智之所發故。“經”謂法戒,“典”為正當。“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者,未聞而聞,成希有也。聞、思、修慧,具名慧眼。依教解者,說之為聞。此是領解。
次下勸修。初勸當時,次勸後世。“若復有人,得聞是經”者,勸當時也。“信心清淨”者,於正聞時,信無疑故。“則生實相”者,於思修時,如實解故。“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者,得法利也。三慧所成,皆名功德。依難聞法,得希有名。
“是實相者”,信心清淨之所生也。“則是非相”者,無相實相,非言説等所有相也。“是故如來說名實相”者,有巧方便,顯示彼故。
“我今得聞……,信解受持,不足爲難”者,判令為易也。已得慧眼,親從佛聞,理在不疑,有何難處。
“若當來世……第一希有”者,斷後爲難也。“若當來世”者,現前無佛也。“後五百嵗”者,人無慧眼也。“其有衆生”者,謂有持戒及修福也。“得聞是經”者,展轉傳聞也。“信解受持”者,信文、解義、得念總持也。“是人則為第一希有”者,於難信解處時,能信解故。
“何以故”下,有三徵釋。“此人無我”等相者,於極顛到(倒),時能離四到(倒)故。
“所以者何”,第二徵也。徵何所以?無我等相,第一希有。
“我相即是非相,人相、衆生相、受(壽)者相,即是非相”者,以彼到(倒)相,非真實故。
“何以故”者,第三徵。“離一切相,則名[諸]佛”者,離諸到(倒)相,即實相故。二乘但能離四見到(倒),未得名為離一切相。菩薩但能離四心到(倒),亦未得名離一切相。如來能離四種相到(倒),乃得名為離一切相。“此人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受(壽)者相”者,離相到(倒)也。以一切相,皆依想現,離一切相者,想不現也。是故說言:“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次佛述勸,文有三節。一、離道勸,學此經者,離衆道故。二、得利勸,學此經者,得大利故。三、滅罪勸,學此經者,滅業障故。初中有二:先勸即會,後勸當來。勸即會中,教離六道。一、於初聞時,離驚怖道。二、於聞法已,離著教道。三、於修行時,離嗔惱道。四、於傳法時,離取相道。五、於佛所說,離不信道。六、於行施時,離障遵道。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者,仰是述詞。以須菩提領解修行,皆與般若共相應故。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希有”者,離驚怖道也。有驚怖者,心便退屈,障精進故。今所聞經,同昔未有,恐是非處,心懼故驚。不斷疑心,不敢趣入。有疑慮故,一向故怖。無修證時,心礙故畏。能無此三,甚爲希有。又有解者:世尊往昔向於聲聞,我說有有法,及有空法。今於此經,聞無有法,故驚。聞無空法,故怖。於思量時,有無二理,不能相應,故畏。能無此三,甚爲怖(希)有。更別釋者:於三自性,先曾聞解。今聞相無自性性,故驚。生無自性性,故怖。第一義無自性性,故畏。若聞此經,入三無性,不驚怖畏,甚爲希有。雖作此釋,義或難□。“□□□(何以故)”下,文不可入故。別論有說,驚怖有五。皆是二乘,聞大故起。一、誑驚怖,將非如來欺誑我等,說空法耶?二、多事驚怖,云何令我行施等耶?三、疑驚怖,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四、損驚怖,先所修作,是虛損耶?五墮驚怖,不取一切法,非惡取空耶?不驚怖者,亦有五也。一、解佛所說,但空名相,不空實事,則如來不誑。二、知依福智,二資糧滿,得大菩提,不怖□□。□(三)、信佛真語、實語、如語,巧方便說,疑問自除。四、知佛先說,令我斷障。解佛今說,令我成德。故令甚益,功無損失。五、知不取法,不取非法。不受福德,非不受菩提。受與不取,非惡取空故。於此經聞時不驚,信佛語故;思持不怖,深解義故;修時不畏,見如來故。當知是人甚爲希有。
“何以故?……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者,第二,□□(於聞)法已,離著教道也。次第修行,施為第一,勸修不住諸相施故。究竟最勝般若第一,經說般若波羅蜜故。常(?)說六種,佛為第一。離一切相,則名佛故。“如來說第一波羅蜜”者,顯此法門,勝一切法門故。“非第一波羅蜜”者,謂此修多羅,但是法門,非波羅蜜故。“是名第一波羅蜜”者,顯示此法門,□□波羅蜜因故,又是無量諸佛說故。此經所說,義異文故。尋文得義,是第一故。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者,第三,於修行時,離嗔惱道也。由聞此經,解苦無苦,有實諦故。實諦法中,無忍者故。“忍辱波羅蜜”者,衆所謂也。如來說忍辱波羅蜜,欲斷所疑也。衆生捨身,有苦行果。謂聞經者,有苦、行苦。如來所說無恚惱相、無我人相、無□……□(眾生忍,無眾生)忍[⑤],則非忍辱波羅蜜多。
“何以故”,徴其義也。
“如我昔為歌利王”下,列事證也。如來過去行菩薩時,城外林中修慈三昧。時有國王,名歌利羅,於春三月衆花敷時,與諸采女出城遊戲。諸女捨王,至忍辱所。即以慈心,而為説法。王尋後至,問忍辱言:“汝得阿羅漢耶?”答言:“未得。”又問:“汝得阿□□(那含)[⑥]耶?”答言:“未得。”王即怒言:“汝未離欲,云何自在,觀我采女?”忍辱答言:“我雖觀女,都無欲心。”王復又言:“諸仙斷穀服氣,尚有欲心。況汝少年,云何無欲?”忍辱報言:“無欲不由斷穀服氣。有戒慧者,即無欲心。”王復難言:“汝若有戒,云何毀他?”忍辱報言:“有嫉恚者,乃名破戒。我無嫉恚,云何破戒?”王復問言:“何名為戒?”忍辱答言:“忍名為戒。”王即報言:“我今試汝,知所忍不?”即劓其鼻,及割其耳。忍辱於時,容顔不改。諸臣諫言:“此是大人。願王莫損。”王語臣言:“汝云何知此是大人?”諸臣白王:“見受苦時,顔色不異。”王即報言:“我當更試,知有嗔不。”爾時即更截手足,損已捨去。由忍辱仙常修慈故,四大天王常隨守護。四大天王為忍辱故,起大風雨,飛砂雨石。歌利羅王以怖畏故,卻來皈依,請受懺悔。忍辱報言:“我無嗔心,何須乞喜。”王言:“云何得知無嗔?”忍辱報言:“我云無嗔,還似無貪。”即發願言:“我於汝有嗔心者,使我此身永為殘缺。若我於汝無嗔心者,令我此身平復如故。”言以(已)平復。今引昔事,用成所說,“我於爾時”者,世流布語。“無我等相”者,離執著言。照見五蕰皆空,一一無我。觀王等蕰,亦無主宰,是無衆生。無衆生故,不見嗔怒害我者相。無我相故,不見有苦、受害者相。以空無相,故無嗔害。
“何以故”下,重徴番釋。
“若有我相,……應生嗔恨”者,取自、他相,有能、所害者,著相凡夫,有煩惱故。前言割截者,割耳劓鼻,俱名為割;刖足截手,並為名截。又節節支解者,刖足截手,各於節節,分四支(肢)故。割耳劓鼻,並於支解,解彼身分,令相離故。有我想者,應生嗔恨。不生嗔恨,知無我想。以此番顯,顯上順成。
“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者,為明多刧。久聞此經,以曾多刧,堪忍衆苦。汝等今日,得聞此經。當於來世,堪忍衆苦。虛空界中,衆生遍滿。但有衆生,則有惱害。不可令他,無惱害意。但須修已,無嗔□□(恚心)。故列此文,以爲永試。
“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者,第四,於傳法時,離取相道也。前文已說,離一切相,則名諸佛。此文又說,離一切相,發菩提心,即是菩薩。轉相勸發。雖復化衆生,不住衆生相。《解脫經》云:“一切者,名為生死;非一切者,為佛法僧及正解脫。”又說:“一切法者,無常、無樂、無我、無淨;非一切法,是常、是樂、是我、是淨。”
色聲香味觸法,皆是生死。故說“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住六塵者,起或(惑)業故。有或(惑)業者,當受苦故。
“應生無所住心”者,一切諸法,性無住,住無住,無住乃是真住。是真住者,即心自住,實無所住。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者,不知外性非性。不是自覺,聖智住故。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者,引佛正言,以爲法也。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者,妄想顛到,非實相故。又說“一切衆生,即非衆生”者,所執我、人相無性故,但隨妄情而施設故。不知實恒(相)遍無離者,是正趣生;不知如來施設依者,是二無我。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至“無實無虛”,第五,於佛所說,離不信道也。論有四語,無“不誑”故。此經語五,有彼四故。天親解云:說佛菩提名真語者,如來菩提性真實故。說小乘法名實語者,苦等四諦是諦實故。說大乘法名如語者,即真如故。一切受(授)記名無異語,記去來今無錯謬故。無著依於二諦染淨,釋此四語:真語者,為顯世諦相。實語者,為顯世諦修行有煩惱相、及清淨相。如語者,為顯第一義諦相。不異語者,為顯第一義修行有煩惱相、及清淨相。論□□爾,未可全依。於此經中,無正信故。佛說真語等,欲令信是經。不證今經,便為誕(?)說;應依此經,說令解故。說我、衆生、人、受(壽)者相,當知是妄。佛說無我、無人、衆生、壽者相,依真智說,故名真語。說有衆生得滅度者,彼依相續前後假説。佛說滅度無量衆生,實無衆生得滅度者,依無二性,說一實語。無二之性,則是實性,故是實語。計我財物,施與衆生,或有增益。計無衆生,不行施等,或有損減。如來今說,是福德性,即非福德,離曾(增)益道;是名福德,是名莊嚴等,則無損減道。稱理言之,離有離無,故名如語。說度衆生,則非衆生,是名衆生。説福德性,則非福德,是名福德。說莊嚴佛土,即非莊嚴,是名莊嚴。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說忍辱,非忍辱,是名忍辱。說實相,即非實相,是名實相。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說微塵,非微塵,是名微塵等。始終不異,名無異語者。說無勝利,名為誑語。施身施命,不如此經,有大利益,不名誑語。迦葉難言:“將非如來,欲令衆生,入於地獄?”如來答言:“我於衆生,皆生子想。何緣當誑如子想者,令墮地獄?”故知說無實利,則名誑語。如來昔說小乘是令脫苦,今說大乘乃名得樂。亦如長者,宅内說三,且令免害。出宅等賜,始令遊戲。以上所說,是真實如。不誑、不異,理宜生信。
“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者,善分別自心。現知外性非性,於法實無所得,故言無實。離生住滅,見得自覺,知善法樂,於内有證,故言無虛。兩論皆言:言説之中無異義故,能為實義作勝因故,經云所得無實無虛,彼解説法有實有虛。言不及義,亦可醜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者,第六,於行施時,離障遵道也。先說所除障,後出能斷道。此即為初。帶相而行,皆名住法。意識所緣,是法塵故。“如人入闇,則無所見”,喻說障也。闇有二種:一者無目。日光中闇,彼失眼有(?),得此闇名。二者日沒。眼前黑闇,彼雖有目,得此闇名。住法行施,亦是二闇:一無慧眼。雖聞此經,有佛日出。彼無慧目,則無所見。二仏日沒。不住於相,是般若經,可名日出。彼住於法,與經相違,佛日於彼,可名為沒。彼具二闇,故名無所見。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者,出能斷道也。心不住法,而行布施,是真道體。“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喻說斷道也。明亦二種:一者有目,闇中少見故。二者日出,令見遂明故。菩薩亦爾。一曰有慧眼。未聞此經,少見無相。二遇佛日出。般若光中,見種種故。
已上六文,教離六道。是勸即會,令學此經。次下預勸,未伐(法)弘經。
“當來之世”,示弘時也。“有善男……”,善男、善女出弘經者,攝受正法,成熟衆生,乃可名為善男、善女。以彼未成就慈善根故,能於此經受持讀誦者,弘法行也。言“於此經”,簡昔所說。“受”謂聽聞,“持”謂憶念,“讀”者執文求義,“誦”者背本溫文。書寫解説,皆弘經行。文觀自學,且說四門。“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見”者,佛無礙智,懸攝受也。“佛智悉知是人”,佛生死智,如實知故。“佛慧悉見是人”,佛聖慧智,明了現故。“是人皆成無量無邊功德”者,以利誘也。長短言之則無量,佛智不能知分齋故。大小言之則無邊,如來不能限内外也。
次下第二,得利勸。文有四利:一得多福。二向勝乘。三當重住。四可尊貴。得多福者,以勝校量。
“若善男女”,謂樂福者。寅、卯、晨(辰),名曰初分;巳、午、未,名曰中分;申、酉、戌,名曰後分。各以恒河沙,等其數多也。“身命布施”者,所施重也。“無量百千萬億刧”者,時分長也。此樂福宜多。問:“何處得有爾所身命施?”答:“假設為言,示應語也。”又經所說,未必要以自身布施。自身於彼,無勝用故。應知即以彼身布施,彼於自身,有重愛故。饑者須食,施食即施命。彼不得食,失身命故。寒者須衣,施衣即施命。彼得衣已,得身命故。應死者須救,救令不死,即施身命。彼不蒙救,失身命故。持戒而不煞,施一切命。梵行、軟語、無貪嗔等,皆是布施衆生身命。菩薩方便,不可思議。何必損身,自斷其命,然後成就菩薩施耶?
“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者,以最劣慧,比最大福,尚能為勝。何況書寫、爲人解説者,有最勝惠,可為比耶?先未有本,依言而著曰“書”。先已有本,依本轉抄曰“寫”。“受持讀誦”,文如上釋。“爲人解説”者,依本宣傳曰“說”,開闡意義曰“解”。“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者,若廣別説,窮刧不盡。故巧方便,要略言之。不可以識識,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言説。分別顯示,名“不可思議”;不可權衡,稱知輕重,不可以度量,量知短長,不可以斛升,量知多故。不可稱量尋求,知其分齊,名“無邊功德”。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者,向勝乘也。聲聞獨覺,是小乘者,不聞此經。有漸悟者,迴心向大,是發大者。佛乃為說頓悟菩薩,先是大乘,然為衆生。住生死者,不聞此經。有求如來,最上乘者,爾乃為說。
“若有人能受持”等者,即以上利,勸行法行。“悉知見”等,義同前釋。
“如是人等,則爲荷擔如來菩提”者,當重任也。如理天下,是天子事。委任大臣,臣荷重住,荷負天子天下事故。阿耨菩提是如來事。付囑菩薩,菩薩即荷如來重擔,荷負如來十佛事故。
“何以”下,釋。“若樂小法”者,謂二乘人,則於此經不能聼受,及自讀誦。耽三昧樂,不樂言説。故迦葉有言:“世尊往昔説法既久,我時在坐,身體疲懈,但念無常、苦、空、無我,嘿然而住。”故知樂小法者,不能聼受。尚不欲聞,況能讀誦。有“著我見……受(壽)者見”者,為諸外道,不能讀誦、爲人解説。彼有我、人、衆生等見。佛能解説無我等經,彼常所說非佛經故。
“在在處處,若有此經”者,得尊貴也。隨何時分,説為“在在”。各於當時,在現在故。隨何方域,說為“處處”。各依方面,處所處故。“若有此經”者,受持、讀誦、書寫、解説,皆名有經。彼攝受經,為已有故。“一切世間天人……所應供養”者,以財敬供説法法師,法師即以正行供養所說法者。“當知此處則是塔”者,高勝可尊也。“皆應恭敬,作禮圍遶”者,“恭”猶勤也,“敬”猶重也。作禮示有敬心,圍遶情無捨離。“以諸花香而散其處”者,花則光色鮮榮,見者悅豫;香則美氣氳馥,聞者安樂。以財表敬,莫此為先。
次下釋滅罪勸。先勸即會,次勸末代。
“若善男、善女,受持此經,爲人輕賤”者,出所滅罪,敍衆生疑也。或有男女,讀誦此經,不蒙敬重,卻被輕賤。淺識聞見,多生疑網(惘):“若使此經是希有法,在在處處但有此經,一切天人應供養者,何爲此人為他輕賤?”為斷此疑,須說是人。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遭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由學此經,滅業障故。諸所作業,略有二種:一者定受,二不定受。不定受中,有業時定而根不定,或轉重令輕,轉輕令重。有業根定而時不定,遇緣即受,不遇不受。有業時根二俱不定,緣會即受,不會不受。於時定中,更有三種:一順現受,二順生受,三順後受。
時不定業,亦有三種。或有重業,可作輕受。或有輕業,可作重受。非一切人,有此轉義;唯愚興智,是轉業人。愚者惡業,轉輕令重:轉現受業,作生受業;應人中受,轉地獄受。智者惡業,轉重為輕:轉生受業,作現受業;應地獄受,轉人中受。
問:“何等業名重?何等業名輕?”答:“身口意作,名爲重業。有身非口,有口非身,名為中業。唯意作者,名為輕業。”又一義解:業前方便、作根本業、及業後起三時有心,名為重業。一時無心,即名中業。二時無心,乃名輕業。又有義解:盡受作則重,多時則中,少時作則輕。又有義解:具分作者重,多分作者中,少分作者輕。又有義解:重境作者重,中境作者中,劣境作者輕。又有義解:重心作者重,中心作者中,輕心作者輕。
又問:“作何等善,轉重令輕?作何等惡,轉輕爲重?”“作已能悔,轉重令輕。作已不悔,轉輕令重。”又有義解:供養三寶,轉重令輕。不敬三寳,轉輕爲重。又有義解:讀誦大乘,轉重令輕。毀謗大乘,轉輕令重。又有義解:敬事法師,轉重令輕。輕慢法師,轉輕令重。又有義解: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轉重令輕。若有不修身心戒慧,轉輕令重。今此文中,所說轉者,是後報業。經說是人,先世罪故,先世作業,今世未受,應墮惡道,乃是後身。後身對先世,是後報故。今此經中,說能轉法,是能轉法,是學大乘。經說受持、讀此經故。亦是修慧,讀誦此經,是慧學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滅業果也。何徒滅罪,亦能生善。無上正等覺者,即是最勝平等智慧。學此經者,定能得之。此經本從最勝智起,依經智興,說經同智。智從經生,故說為“得”。
次勸末代,有四句經。一、念昔多福。二、以經校量。三、將護彼意。四、勸彼令知。
“我念過去……無空過”者,念昔多福也。諸宿住智,皆隨念行。言“過去”者,曾於現世,過已滅入。“無量阿僧祇”者,數阿僧祇至無量故。“於然燈佛前”者,於是中間,說然燈故。“得值……那由他”者,逢佛多也。“那”者,多也。“那由他”言,當此該數,更至八百四千萬億。“皆悉供養”者,四事百一,供而養之。“皆悉承事”者,三業一體,承而事之。“無空過”者,精勤無間,不虛度也。
“若復有人,……所不能及”者,以經校量也。“若復有人”者,欲以比已,隨是何人。“於末後世”者,簡今正化,取末法時。“能持此經”者,意弘此經,閒(簡)餘經也。“所得功德”者,取持經福而為校量。“於我供養諸佛功德”者,比佛功德,持經者勝。取持經福,一爲百分。彼供佛福,不及其一。分為千分、及萬億分,亦不及一。乃至算數,亦不及一。“譬喻所不能及”者,無勝受法,可為喻故。
“若善男女於末後世……狐疑不信”者,將護彼意也。佛若具說末世受持所得功德,明佛與佛,乃能具知,亦能具說。但恐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護有損故,不說大利。“狂”謂癡狂,不了義故。“亂”謂散亂,名言或(惑)故。“狐疑”則不能趣入,“不信”則取穢濁心。
“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者,勸彼令知也。佛說此經,欲以一切諸佛功德,施與一切學法衆生。如是深經,時乃說之。甚深難得,名“不可思議”。一切諸佛所有果報,持此經者皆已得之。難得能得,名“不可思議”。譬如王子,冊作儲君。得冊書已,一切皆得。天下萬姓,皆我有故。佛說此經,為發大乘、最上乘者,持此經已,一切皆得。十方衆生,諸佛正法,皆我有故。
金剛般若經義疏卷第二
[①]引文參見《妙法蓮花經》卷二,《大正藏》第9卷,第11頁上欄。
[②]旁註“見修學”三字。
[③]“非福德性”,《大正藏》本作“非復福性”。參見《大正藏》第8卷,第749頁中欄。
[④]“所有”,《大正藏》本作“所所”。參見《大正藏》第8卷,第749頁下欄。
[⑤]原卷此處殘缺,作“無々□□々忍々”,且從殘剩的筆畫看,第一個殘字應為“眾”。考慮到《金剛經》原文相關文字作“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故擬補為“無眾生忍,無眾生忍”。但尚缺失有關“壽者”的文字。待考。
[⑥]此處原卷殘缺二字。按,《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稱:“歌利,此云極惡。佛昔作仙山中修道。王獵疲寢,妃共禮仙。王問得四果?皆答不得。王怒割截。”(參見《大正藏》第33卷,第163頁上欄)故擬補作“那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