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法师与佛教戒律
作者:通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1日
内容提要:道安法师代表的是符秦时期我国北方佛教的整体状况,深入研究道安法师,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这段历史。道安法师的一生为中国佛教做出了巨大贡献,本文取其一端,试图从他在戒律典籍的翻译、僧尼轨范的制定,以及戒律思想方面,探讨道安法师在中国佛教戒律建设中做出的努力。
关键词:道安法师 僧尼轨范 戒律观
作者通了法师, 中国佛学院佛教史学研究生
道安法师是中国佛教史的划时代的人物,“他的一生,标志着我国佛教初传期的结束,从此进入波澜壮阔的发展时期。”[①] 道安法师不但精通般若学、禅数学,讲说注解了大量有关般若、禅数的经典,在佛经整理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他在戒律方面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佛教从两汉之际传入,发展到东晋时代,已经蔚然可观。与义理的蓬勃民展相比,戒律的传播严重滞后。道安法师为了佛教在中国的健康发展,他不但努力寻求律典,亲自组织人员进行律典的翻译,还根据当时僧团的需要,制定出了“僧尼轨范”,为中国佛教的僧制开创了先河。下面我们就道安法师对于中国佛教的戒律建设,分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师承佛图澄
道安法师十二岁出家,他的剃度及受戒师父是什么人,文献上没有留下记载。道安大受戒之前,就已经是“笃性精进,斋戒无缺”,一个小沙弥能做到这样,师父教导之功不可没。对于十二岁就出家的道安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道安在受了具足戒之后,得到了剃度师父的允许,“恣其游方”,“至邺中寺遇佛图澄” ,[②]深得佛图澄的赏识,从此道安师事佛图澄。
佛图澄的传记中没见到有什么译经的活动,也没见有什么著作留下来,令他出名的主要是他的神通咒术。[③]实际上,佛图澄的成就不止是在神通方面,他还是个“清真务学,诵经数百万言,善解文义”的义理高僧,只是他在义理方面的成就被他的神通给淹没了。此外,佛图澄持戒也是非常的精严,《高僧传》称他“酒不逾齿,过中不食,非戒不履,无欲无求。”本来佛教是不许比丘随意显示神通的,但佛图澄这种为教化而现神通,应该是没有违背佛陀本怀的。从他劝诫石虎及张离、张良的言语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佛图澄的教化是不失僧人本位的。他之所以显示神通,目的只是在于收教化之功,而且对于石勒石虎这一类人,似乎也没有其它更好的办法,可以令他们接受信服的了。
在戒律整顿方面,佛图澄也有着相当的成就和贡献,道安在《比丘大戒序》中说:“大法东流,其日未远,我之诸师,始秦受戒。又乏译人,考校者鲜,先人所传,相承谓是。至澄和上,多所正焉。余昔在邺,少习其事,未及检戒,遂遇世乱,每以怏怏,不尽于此。”[④]我们现在虽然无法知道佛图澄所正的是整部的戒本,还是具体的戒条,但他对于戒律有相当的造诣,并且为中国佛教戒律曾经做出过努力,这点是应该可以肯定的。只是道安在邺的时候,对于戒律还没有来得及学习,因此始终耿耿于怀。但是道安后来致力于戒律,应该说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师父佛图澄的影响。
二、组织翻译律典
从两汉之际到东晋时代,佛教经过近四百年的传播,在义理研究方面已经迎来了第一个高峰。与佛教义理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藏作为佛教三藏之一,律典的译出严重缺乏。直到374年,道安撰《综理众经目录》的襄阳时期,中国佛教的戒律还相当地缺乏。由于没有可遵行的戒律,僧人的个人行为以及僧团的集体活动无法可依,造成了佛教僧团的混乱,这对于中国佛教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对于当时的情况,道安的内心非常的着急,因此道安随时随处都在关心着戒律的问题,他在《渐备经十住胡名并书叙》(襄阳时期所撰)中说:“《须赖经》亦复小多,能有佳处,云有五百戒,不知何以不至,此乃最急。四部不具,于大化有所阙。”[⑤]这里的四部是指佛教的四部众(出家二众及在家二众)[⑥]的戒律而言,四众弟子没有可依遵行的戒律,当然是“于大化有所缺”的事情。道安只是见到《须赖经》中提到“有五百戒”,但是他自己却没有能够亲自看到这五百戒,为此他非常的着急。道安努力地寻求律典,还曾为此闹了点笑话,《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中说:“吾昔得大露精比丘尼戒,而错得其药方一柙,持之自随二十余年,无人传译。近欲参出,殊非尼戒,方知不相开通至于此也。”[⑦]居然把一个药方当成《比丘尼戒》而保存了二十多年,才明白自己搞错了,这种精神着实让人感动,同时也说明了当时律典的不容易得到,以及道安对于寻求律典的迫切心情。
在道安之前,佛教戒律虽然已经有一些,但是完整的广律,甚至较为完善、令人满意的戒本,还没有被译出。《出三藏记集》卷第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记载的四部广律,[⑧]都是在道安之后才被翻译出来。因此僧祐说:“律藏稍广,始自晋末。”其实,在公元379年道安到了长安以后,[⑨]形势有所改观。当时由道安组织译出的律典主要有:《比丘大戒》、《比丘尼戒本》及《鼻奈耶》等,从而为中国佛教戒律的完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下面就详细介绍这几部律典的译出情况。
1、《比丘大戒》
379年,道安到达长安,遇到外国沙门昙摩侍(或作昙摩持),“讽阿毗昙,于律特善。”应道安之请,昙摩侍诵出《比丘大戒》,竺佛念写梵文,道贤译出,慧常笔受。[⑩]从夏天开始,到当年冬天译完。昙摩侍所出是萨婆多部的戒本,在经录中通常称为《十诵比丘戒本》。
昙摩侍的戒本译出后,道安把将它和以前的戒本做了认真对比,发现二者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其一,前出戒本在十三事(十三僧伽婆尸沙)中的起室与檀越议、三十事(三十尼萨耆波逸提)中的至大姓家及绮红锦绣衣,以及七因缘法[11],有失戒律旨趣。其次,外国相传戒法有七篇,前出戒本都是八篇[12],新出戒本在七悔过[13]后面都称为尸叉罽赖尼(即众学法),合悔过法与众学法为一篇,成为七篇。其三,比丘戒通常都是二百五十条,昙摩侍新出戒本有二百六十戒[14],这多出的十条主要是由于众学法的数目不同。一般情况下,众学法是一百条,昙摩侍所出则有一百一十条,[15]道安怀疑是不是太多了?昙摩侍很自信的说:“我持律许口受,十事一记,无长也。”稍后由僧纯传来的比丘尼戒本中的众学法也是一百一十,道安由此相信昙摩侍所出戒本是正确无误的。[16]
2、《比丘尼戒本》等的译出
379年,僧纯、昙充从龟兹来到长安,带来的有《比丘尼大戒》、《授大比丘尼戒仪》和《授二岁戒仪》等,是从云慕蓝寺佛陀舌弥处得到的。开始佛陀舌弥不肯让此戒本东传,经过僧纯等人的一再恳求,终于得到许可,由此可见戒法传来之不易。《比丘尼大戒》是在379年十一月十一日开始进行翻译,由昙摩侍传语,竺佛念执胡本,慧常笔受,到当月二十六日译出,在短短半个月内就把这部《比丘尼大戒》译完。僧纯从龟兹带来的律典,除《比丘尼大戒》,还有《授大比丘尼戒仪》(或称为《尼受大戒法》、《授戒法》)、《二岁戒仪》[17](又称为《授六法》)及受坐、嘱授等诸杂事十二种。从秦建元十五年(379)十一月五日开始,参加翻译的有佛图卑、昙摩侍和慧常。[18]
3、《鼻奈耶律》
《鼻奈耶律》又称为《戒因缘经鼻奈耶》、《鼻奈耶经》等。据道安《鼻奈耶序》记载,382年(壬午),罽鸠摩罗佛提来到长安,当年的夏冬之间,相继译出《阿毘昙抄》、《四阿含抄》。和他同来的有罽宾鼻奈耶舍[19],“讽《鼻奈经》甚利,即令出之,佛提梵书,佛念为译,昙景笔受。”从正月十二日出,到三月二十五日译完,凡为四卷,后人改为十卷。《鼻奈耶律》即是十诵广律,详细说明佛陀的制戒因缘,这是广律传来中国之始。[20]早先昙摩侍所出的戒本,只有简单的戒条,是比丘每半月诵戒用的。这两部律典都是属于十诵律,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道安说:“与往年昙摩侍出的戒典相似,如合符焉。”[21]
我们注意到,道安组织翻译的律典,都是属于萨婆多部的《十诵律》系统的。萨婆多部流行于印度北方的罽宾,与中国西北交界,由于地理上的接近,因此罽宾佛教不断地传入到汉地。姚秦弘始年间译出的六十一卷萨婆多部《十诵律》,前后译者弗若多罗、卑摩罗叉也都是从罽宾沙门,以及鸠摩罗什本人也曾经游学过罽宾,可见罽宾的佛教,在初期中国佛教中得到普遍的流行。
道安法师做为符秦时代北方佛教的领袖人物,几乎当时所有的北方译经活动都是在他的主持下完成的。以上几部律典,包括其他的经典的译出,道安法师都为之付出过努力。当时的许多外国沙门来到长安之后,有的是语言不通,有的是将经本“秘不示人”,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到中国来的外国沙门,都有机会进行翻译工作。经道安法师殷勤邀请,来华外国沙门,于是把他们所记诵经典诵出,或者是把带来经本拿出来,道安法师再组织人员进行翻译,当时参加翻译的最主要人员有竺佛念、慧常等。道安和法和二人有时还是担负经典的后期校定工作,如《增一阿含经》、《僧伽罗刹经》都是他二人校定的。《出三藏记集》中的诸多经序都是在这一翻译工作结束时写的,它是对整个翻译工作的一个总结。
三、制定“僧尼轨范”
随着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中国人出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佛图澄门下,“受业追随者常有数百,前后门徒几且一万。”道安的僧团人数也不少,在石氏之乱时,道安就带着几百人四处避难。379年,当他再次回到襄阳之后, “住长安五重寺,僧众数千人,大弘法化。”道安的僧团是更加庞大了。这么多人的僧团,如何维持其日常秩序呢?
与师父佛图澄的神异著名不同,道安的摄众,主要是来自他个人的道德学问之魅力。在习凿齿写给谢安的信中称:“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伎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在道安的一生中,我们确实看到他有“变化伎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的事迹,虽然在传记中也有两条似乎证明道安有神通的记载,但那也只是后人出于对道安的崇仰之情的附会而已。道安与佛图澄的摄众方法之不同,从深层次讲,其所反映的是南北佛教的信仰形态的不同。道安是不是有神通,我们无法臆测,但他只是以他的修养学问来摄众,并没有特别显示自己与众不同之处,这从佛教的戒律角度来说,是更加符合僧人本位的。道安之所以能够领导数百人的僧团,做到“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除了个人的魅力之外,还在于他制定了一套可实际操作的“僧尼轨范,佛法宪章”,使僧团有了可行的规章制度。
东晋时候,佛教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僧人数量在不断增多,各种弊端也就随之出现,所谓的“相竞出家,真伪混淆,多生愆过”,说的正是这种情况。石虎也说:“今沙门甚众,或有奸宄避后,多非其人,可料简详议。”可见当时的僧团的混滥程度已经相当严重。[22]佛教僧团的混乱,一方面是由于僧人数量的增加,难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与中国佛教的戒律不全有关。这种情况到了道安晚年,由于戒律的相继译出,才有所改善,但是印度佛教的戒律,也不能完全地适应和满足中国佛教的需要。道安的“僧尼轨范,佛法宪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自己几十年的出家生活,修持心得及对戒律精神的理解,结合了当时中国佛教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僧尼轨范、佛法宪章”之三例。道安对于戒律的态度是谨慎的,同时也很有创新精神,他能够制定出“僧尼轨范”,这不但需要很大勇气,更主要是来自于道安法师对于佛学的深入理解,深切体会到了佛陀制戒本怀之后,从而产生的自信心。
道安所制定的三例,在中国佛教中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高僧传·道安传》中说:“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23]前面两例是有关僧人日常讲经弘法及修持住食的仪则,第三例是布萨差使悔过,即僧人每半月的诵戒、举过及忏悔,从戒律的广义上说,前面两例也是属于戒律的,或者准确的说是属于“律”的范畴。下面试图到三例做一解释。
1、行香定座上经上讲
行香定座上经上讲,是讲经法会仪式的次序。法会开始时,先要行香,行是施与之义;香能解秽流芬,令人乐闻;经中说长者请佛,夜里登上高楼,手里拿着香炉,以此来表达他对佛诚信之心。到第二吃饭的时候,佛准时来到,因此知道香是表达对佛陀信心的使者。[24]道世《诸经要集》说:香为佛使,烧香是为了遍请十方一切凡圣,以表呈所做的善事。行香时要念《华严经》中的一个偈颂:“戒香定香解脱香,光明云台遍世界;供养十方无量佛,见闻普熏证寂灭。”[25]行香即是烧香,行香的目的是为了请佛。中国佛教行香之法始于道安法师,赞宁说:“安法师三例中。第一是行香定座上讲。斯乃中夏行香之始也。”[26]讲经法师在行香之后,在法座上安坐下来(定座),坐定后开始转读经文。上经,即是上高座读经。《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说:“坐有五事,一者当正法衣安坐,二者犍搥声绝当先赞偈呗,三者当随因缘读。(后二略)”[27]正式讲经之前,先端正法衣,在座上坐好,等犍搥声停止后唱赞偈呗,然后转读经文,转读经文的任务由都讲来完成,在讲经之前转读经文,成了一种惯例。[28]在行香、定座、上经完了之后,才由主讲法师来讲解经文。讲处念经条说:“梁僧旻法师,讲次谓众曰:昔弥天道安每讲,于定座后,常使都讲,为含灵转经。此事久废,既是前修,欲屈大众,各诵《观音经》一卷。于是阖座忻然,远近相习耳。”[29] 梁僧旻法师说道安法师每次讲经,在定座之后,让都讲为一切众生转经,他在讲经也依此故事,让大众诵《观音经》一卷。僧旻把定座上经理解成“为为转经”,和道安原本意思不相符合。
2、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
这一例包括两个内容:一、常日六时行道,二、饮食唱时法。
六时行道:佛教把一天分为昼三时和夜三时,所以合称为“昼夜六时”。行道从广义来说,是修行佛道之意,可以包容所有的修行方法;从狭义说,是指经行。“佛今何处行道,我亦彼间行道。”[30]比丘戒七因缘法中的“行道时”,是指在平常的散步或在道路上行走;出家人在诵经坐禅疲劳时或在饭后的经行,也称为行道。行道在印度佛教中就非常重视,往往和诵经坐禅同时出现,《十诵律》说:“诸比丘以是因缘,心常匆遽,乐著作事,妨废读经坐禅行道” ;“数来求索种种所须,以是因缘,妨废读经坐禅行道。”[31]在印度传来的经典中,行道最主要的是上面的两种意思。佛教传入中国后,行道的内涵发生很大变化,由经行变成了主要以绕佛、绕塔为主,并由此发展出一套非常独特的“行道”法门。在道安时候,他所谓的行道应该是从广义方面来讲的,泛指诵经、坐禅、经行、绕佛、礼忏等各种修持方法。
依照古代印度礼法,以右绕表示尊敬,通常情况下是右绕三周或七周。如佛教寺院中早晚功课以及举行其它各种法会时,都有绕佛,绕佛时念佛、诵经或诵咒,有时还有散华等。除绕行佛殿内、堂内等,更一面散花、诵经或唱梵呗。善导《转经行道愿往生净土法事赞》中说:
奉请既竟,即须行道七遍。又使一人将华,在西南角立,待行道人至,即尽行华与行道众等。即受华竟,不得即散,且待各自标心供养,待行道至佛前,即随意散之。散竟,即过至行华人所,更受华亦如前法。乃至七遍亦如是。若行道讫,即各依本坐处立,待唱梵声尽即坐。[32]
举行法事时,先奉请诸佛菩萨,接着绕佛七周,同时散华献佛,行道完毕,回到原来位置唱梵呗,然后坐下继续法事的其它部分。
行道时,要注意一些事项,《大比丘三千威仪经》卷上说:“绕塔有五事:一者低头视地,二者不得蹈虫,三者不得左右顾视,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五者不得中住与人语。”[33]在比丘戒众学法规定,比丘不得着革屣绕佛塔行、不得绕塔四边涕唾、不得塔下嚼杨枝等。除了以上所说的绕佛绕塔之行道法外,在后人引用道安的三例时,经常把六时行道改称为“六时礼忏”,可见道安所制定的行道法对中国佛教中极为发达的忏法,也是有所影响的。
饮食唱时法:
印度佛教僧人是以乞食为僧,也有应信徒之请而受供的,如《阿含经》记载,信徒请佛应供,佛默然许可。等信徒办完斋饭之后,到世尊前说道:“所设已具,唯圣知时。”于是世尊带着弟子们著衣持钵到信徒家去应供,受供完毕要为施主说法、咒愿。佛在世时是如此,等佛去世后,弟子们对佛甚为怀念,每到吃饭时,都要先供佛,然后才开始进食。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卷下《讣请设则篇》分十个方面,专门说明出家人如何应供。第六是行香咒愿中说:四分律规定“四分中食竟方为咒愿说法,而此土盛行并在食前。道安法师布置此法,依而用之于理无失。”佛教传入中国之后,由于环境的变化,僧人不可能再去托钵乞食,主要是靠寺院自己开火,在饮食仪轨上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道安法师应时应地的需要,制定了饮食唱时法,道宣认为,这与佛教戒律精神是不相违背的。[34]
中国佛教的饮食唱时法始于道安法师,赞宁说:“自佛法东传,事多草昧。故高僧传曰:设复斋忏,同于祠祀,魏晋之世,僧皆布草而食,起坐威仪,唱导开化,略无规矩。至东晋有伪秦国道安法师,慧解生知,始寻究经律,作赴请僧跋赞礼念佛等仪式。”[35]在吃饭之前要行香唱时,《增一经》说:“有设供者,手执香炉而白时至。”香是佛使,烧香本来只是为了请佛,发展到后来,行香已经是为了遍请十方一切凡圣。佛制比丘不得非时食,从早上明相出(能清楚地看到自己的掌纹),到日中为止,比丘只能在这段时间内进食,称为食时。过了日中,名为非时,比丘不得在非时进食。唱时的目的就是告诉应供的僧人,现在是食时,如果过了中午,出家人就不能再进食了。进食前,先要供养三宝,然后布施一切,并祝愿施主因此布施而得到利益安乐。[36]在整个进食过程中,还要心存五种观想:计功多少,量彼来处;忖己德行,全缺应供;防心离过,贪等为宗;正事良药,为疗形枯;为成道业,应受此食。所以佛教把饮食称为药石,治疗形体的饥渴之病,以便借假修真,成就道业。
3、布萨差使悔过等法
布萨,译为我对说,就是比丘之间相向说罪的意思;或者翻为净住、长养、和合等。布萨法,又名为布萨犍度,就是诵戒仪轨。出家之法,每半月大众集合在一起诵戒。当诵戒时,自己检举或者他人帮助检举所犯戒条,然后依照所犯轻重进行忏悔,以使整个僧团保持完全的清净。道安法师曾经撰出过布萨法,保存在《出三藏记集》卷十一的《比丘大戒序》中,全文如下:
欲说戒,维那出堂前唱:“不净者出。”次曰:“庾跋门怒钵罗鞞处(可大沙门入)。”三唱。然后入唱行筹,曰:“頞簸含陀(寂靖)阿素(生也)含罗遮丽史(行筹)布萨陀(说戒)心蜜栗楴(一心)婆榻鞞度(定也)含罗姞隶怒(把筹)。”说戒者乃曰:“僧和集会,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为?”答:“说戒。”“不来者嘱授清净说。”(小住,洁向说竟。)说已,那春夏冬若干日已过去(随时计日)。
僧尽共思惟:
一切生死过,求于度世道;若精进持戒,同亦当归死。
不精进持戒,同亦当归死;宁持戒而死,不犯戒而生。
譬如駃水流,日月不常住;人命疾于彼,去者不复还。
自此偈以后,有布萨羯磨及戒文,不复具写。[37]
道安法师的序文撰出时间是379年,竺昙无兰在三年之后(即382年),也撰出布萨法,和道安所撰不同之处,是把行筹时唱的一段梵文删去了。[38]
差使是指僧团差遣一位比丘代表僧团去办某件事情,如差使教诫比丘尼、当僧团的知事人,处理僧团的事务等。《四分律》卷第四十四说,比丘具有八法,可以受僧团的差使,到质多罗居士家,为他做白二羯磨忏悔。八法者,“一、闻,二、能善说,三、已自解,四、能解人意,五、受人语,六、能忆持,七、无阙失,八、解善恶言义。有如是八法应差使。”[39]
悔过就是对自己所犯过失进行忏悔,和一般的忏悔不同,这里的悔过是专指僧团中的一种羯磨。根据所犯戒律的轻重不同,忏悔的方法也有不同。从最重的波罗夷罪到最轻的突吉罗罪,相应的忏悔方法有不可悔、二十僧中忏乃至自己责心忏悔。布萨差使悔过法,都是属于僧团戒律的内容,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羯磨法,才能保持僧团的清净、健康运转。
三例最早出现在《高僧传》中,僧祐《出三藏记集》的道安传没有记载,但在卷第十二的《法苑杂缘原始目录序》卷第六《经呗导师集》中有《安法师法集旧制三科》。[40]唐道世把三例和呗赞紧密联系到一起,在《法苑珠林》、《诸经要集》的呗赞篇中说:“昔晋时有道安法师集制三科,上经上讲布萨等。” 与曹植、康僧会等人创作梵呗同列。[41]汤用彤据此认为,道安所制三科上经上讲布萨等,均唱梵呗。[42]从上文解释来看,道安的三例只是佛教僧人日常讲经、行道、饮食、布萨的法事仪轨,固然举行这些法事,有时需要唱梵呗,但那只是整个法事活动的附属成分,并不是主体,因此不可以把三例列入呗赞篇中。把三例称为三科,始于道世,在其他人的著作中,都是称为三例,也许《安法师法集旧制三科》是道安的另外一部著作。
无论是从修持、声望、地位来说,由道安来制定用于约束当时僧众的“僧尼轨范”,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道安的僧尼轨范三例,具体是何时制定的?史料上没有留下明确地记载,我们只能依据道安的行迹,做一大胆的猜测。道安在追随佛图澄开始就上座开讲,直到襄阳十五年,还是每年讲《放光经》两遍,所以行香定座上经上讲法形成最早。佛图澄去世后,道安开始成为一方佛教的领袖,几百人的僧人吃住行道在一起,必须要有较为完善的日常生活及修道准则,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应该在这段时间之内完成的。在379年之前,道安始终以中国佛教没有完善的戒律为憾,可见他在襄阳时期,对于戒律的认识还很缺乏,这种情况下,道安不可能制定出布萨差使悔过法。到了长安以后,随着律典的逐步译出,使道安制定布萨差使悔过等法成为可能,才有了《比丘大戒序》中的布萨法。因此笔者认为,道安制定的僧尼轨范、佛法宪章之三例,是根据道安在不同时期的经历,不同的需要而产生的,并非出于一时。当然,有可能道安在他晚年,对这三例做了一次总结,具体如何我们还是不太清楚。
道安三例对中国佛教的影响非常显着,三例制定出来之后,“天下寺舍,遂则而从之。”“上之三例,天下翕然奉行也。”[43]可见道安所制定的僧尼轨范,在当时直至宋代,都在一直影响着中国佛教。赞宁在《大宋僧史略》中说:“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至于宣律师,立《鸣钟轨度》,分五众物仪、章服仪、归敬仪,此并附时傍教,相次而出,凿空开荒,则道安为僧制之始也。” [44]慧远、道宣等人,所制定的仪度、节度、轨度等僧制,其最开始是道安法师。再往后推,影响了唐以后中国佛教发展进程的禅林清规,也可追溯至道安法师。[45]如果说由于佛图澄的教化,石虎的下诏,从此汉人出家得到了官方允许,为佛教中国化从僧人数量上铺平道路的话,那么道安所制定的“僧尼轨范,佛法宪章”,则从佛教教规方面(包括僧人个人行为及僧团的集体活动),使印度传入的佛教,进一步融入到了中国特有的环境、文化、思惟当中,从而加快、加深了佛教中国化的进度。因此正如赞宁所说,道安法师的僧尼轨范,的确是僧制的开荒之作,其对于中国佛教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四、道安法师的戒律观
道安法师到了晚年的长安时期,由于律典的接连译出,提高了他原先在戒律方面的不足,从而也使得他对佛教三藏有个更加完整而全面的认识。
佛教三藏各有其功能,与三藏相对应的就是戒定慧三学,佛教典籍不出三藏,世尊立教也不出三学。三学是通往佛道的门户,涅槃的关隘。其中戒是断除三途恶道的利剑,禅定是杜绝分散的心神的锐利武器,智慧是药到病除的最好医生。但是三学当中,戒学是基础,他说:
夫然用之有次,在家出家,莫不始戒以为基趾也。何者?戒虽检形,形乃百行舟舆也。须臾不矜不庄,则伤戒之心入矣。伤戒之心入,而后欲求不入三恶道,未所前闻也,故如来举为三藏之首也。外国重律,每寺立持律,月月相率说戒。说戒之日,终夜达晓,讽乎切教,以相维摄,犯律必弹,如鹰隼之逐鸟雀也。[46]
戒是三学基础,所以戒律也是列为三藏之首位。
戒律在佛法中有如此重要地位,所以修学佛法就必须要严持戒律。如何才是持戒呢?道安法师说:
其解色以息淫,不在止冶容也。不欲以止窃,不在谨封藏也。解色则无情于外形,何计饰容与不饰乎?不欲则无心于珠玉,何须慢藏与缄縢乎?所谓无关而不可开,无约而不可解也。内揵既尔,外又毁容粗服,进退中规,非法不视,非时不餐,形如朽柱,心若漯灰,斯戒之谓也。[47]
要真正持戒,不仅是在外表上的剃发染衣,更为重要的是从内心着手,因为犯戒的根源是在内心。能够这样的内外同时下手,也就不愧为持戒了。
佛陀制戒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学佛者的身心,不造恶业,断除三恶道之因,以期获得增上生,直至究竟解脱。能确实依照世尊教导而行的,无不获得利益安乐。《鼻奈耶序》中说:
然世尊制戒,必有所因。六群比丘,生于贵族,攀龙附凤,虽贪出家,而豪心不尽,鄙悖之行,以成斯戒。二人得道,二人生天,二人堕龙。一入无择明,恃贵不节,自贻伊戚。向使中门家子,遇佛出学,虽不能一坐成道,何由如此之困乎?然此经是佛未制戒时,其人所犯,秽陋行多,既制之后,改之可贵。[48]
世尊制戒多因六群比丘而起,在这六个人当中,由于不同的因缘,有的得道解脱,有的生天,有的堕落到三恶道当中。关键在于佛制戒之后,能不能够悔改,能改还是非常可贵的。
佛教信徒有七众之分,七众各有不同的戒律,在家众不可以阅读出家众的戒律,沙弥不可以阅读比丘的戒律,这在佛教中是有严格规定的。戒律中的广律是说明佛陀制戒的因缘,广律只有持十二头陀行的比丘才得以传授,其他比丘也是不能随意地观看。《鼻奈耶序》说:“天竺持律,不都通视,唯诸十二法人,坚明之士,乃开缄縢而共相授。”《鼻奈耶律》是《十诵律》广律,戒腊未满五年的比丘,不要把这部律传授给他。[49]除了律藏之外,在其他经典当中有时也会涉及到出家戒律问题,这些经典也是不许在家人及未受具足戒的沙弥阅读的。《增一阿含经序》中说:
凡诸学士,撰此二阿含,其中往往有律语,外国不通与沙弥、白衣共视也。而今已后,幸共护也,使与律同,此乃兹邦之急者也。斯谆谆之诲,幸勿藐藐听也。广见而不知护禁,乃是学士通中创也。《中本起》,康孟祥出,出大爱道品,乃不知是禁经比丘尼法,堪慊切直割而去之,此乃是大鄙可痛恨者也。此二经有力道士乃能见,当以着心焉。如其轻忽不以为意者,幸我同志,鸣鼓攻之可也。[50]
《中阿含经》、《增一阿含经》及《中本起经》,这三部经中由于涉及到出家禁戒,千万不要当成普通经典,让沙弥及在家人观看。
三藏中,经藏多佛陀为弟子们说法,具有较强的文学性,读来琅琅上口,兴趣盎然;论藏表达的是深奥的佛教义理,具有很强的哲学论证;戒藏的文字最为烦琐而又枯燥无味。道安曾经从武遂法潜处获得一部戒本,觉得它“其言烦直,意常恨之”。等昙摩侍的戒本译出之后,道安发现两种戒本的内容是相同,由此知道淡然无味才是真道味。[51]戒法必须是佛亲自制定的,后人不可以己意创作,如觅历所出《五百戒比丘尼》及慧常从凉州得到的《五百戒》一卷,道安一则称之为“殊非圣人所制”,再则称“似人之所作,其义浅近。” 《觅历所出比丘尼戒》一卷,被道安收录在《综理众经目录》的“疑经录”当中。道安说,疑经与佛经放在一起,无异于以沙糅金,因为要把它从佛经中剔除。以免“泾渭杂流,龙蛇并进。”[52]对于这种非佛所制的戒律,道安加以严厉抨击,法汰、道林因为攻击觅历所出《五百戒比丘尼》,得到道安的高度赞扬,称他们为扶持正法的栋梁。对待僧纯带来《比丘尼戒本》,则热切盼望得到弘扬,刚好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
五、戒律的实践者
戒律与经论相比较,少了在理论层面上的探讨,更加注重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道安不但使戒律在中国特有的环境下,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以他的亲身实践,为当时乃至后代的佛教僧侣树立了楷模。
道安法师初出家就“笃性精进,斋戒无缺”,其后师事佛图澄,佛图澄更是一位“酒不逾齿,过中不食,非戒不履,无欲无求”的持戒精严者,这让道安景仰不已,直到晚年,还以来不及从佛图澄学戒为憾。道安对弟子们的要求甚严,《高僧传·释法遇传》中说到一个故事,法遇离开道安后,主持江陵长沙寺,寺中有一个僧人饮酒,法遇虽然处罚了,但是没有将他驱遣出寺。道安用竹筒盛了一根荆杖送给法遇,法遇明白了道安的意思,于是命维那师行杖三下,自责说:“此由饮酒僧也。我训领不勤,远贻忧赐。”并写信跟慧远说:“吾人微闇短,不能率众。和上虽隔在异域,犹远垂忧念,吾罪深矣。”[53]由于这件事,感动了许多人。道安的另外一个弟子昙徽,在离开道安后,住在荆州上明寺,“图写安形,存念礼拜。于是江陵士女,咸西向致敬印手菩萨。或问:‘法师道化何如和上?’徽曰:‘和上内行深浅,未易可测;外缘所被,多诸应验,在吾一渧,宁比江海耶?’”[54]道安法师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威信,在于他能够以身作则,因此而得到了弟子们的崇拜。
东晋名士习凿齿称赞道安说:“来此见释道安,故是远胜,非常道士。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伎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当时的桓冲、朱序、郄超等人对道安都是甚为敬服,晋孝武帝下诏称叹:“安法师器识伦通,风韵标朗,居道训俗,徽绩兼着。岂直规济当今,方乃陶津来世。”苻坚对道安更加恭敬有加,曾对权翼说:“安公道德可尊,朕以天下不易。”道安法师道德之感人如此,千载以下思之,其风范犹且令人无限神往。
[①] 方广锠主编《中国佛教文化大观》第12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②] 道安“至邺,入中寺,遇佛图澄”的时间,研究者都认为是在335年,即石虎迁都至邺的时间,其依据当是《高僧传·佛图澄传》所说的石虎迁都于邺,“澄时止邺城内中寺”,时为335年。但在此之前的328年(光初八年),当刘岳与石虎大战于洛西的时候,“澄与弟子自官寺至中寺”,可见佛图澄在335年之前就已经到过中寺了,因此我们不能肯定道安要到了335年之后,才到达中寺遇佛图澄。假定道安受戒时为20岁,时当公元331年,在这以后的时间内,都有可能是道安到达邺中寺师事佛图澄的时间。
[③] 《高僧传》把佛图澄列入“神异篇”,《晋书》把他列入“列传艺术”中,都说明了佛图澄的神异事迹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见梁慧皎《高僧传》卷第九,第345页,中华书局,1996年。《晋书》卷九十五,列传第六十五艺术“佛图澄传”。
[④] 苏晋仁、萧炼子点校本《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第413页,中华书局,1995。(本文凡引用《出三藏记集》之处,均为此版本。)
[⑤] 《出三藏记集》卷第九,第333页。
[⑥] 任继愈先生认为,这里的“四部不具”,是指萨婆多部《十诵律》、昙无德部《四分律》、摩诃僧祇部《僧祇律》、弥沙塞部《五分律》。(《中国佛教史》第二卷,第176页注①)这种说法值得商榷。我认为,这里的四部应该是指佛教的四部众(的戒律)。
[⑦]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第411页。
[⑧] 《出三藏记集》卷第三,第116页。《出三藏记集》卷第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记录第七”记载:《萨婆多部十诵律》,后秦弘始年间由罗什与弗若多罗译出;《四分律》,后秦时由佛陀耶舍译出;《摩诃僧祗律》是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出;《五分律》,刘宋佛大什译出。
[⑨] 道安从襄阳到长安的时间,有不同说法。学术界一般认为是在379年,方广锠在《襄阳时代释道安的弘化与经典钻研》一文中,(发表于2001年《法源》,中国佛学院学报。)根据《比丘大戒序》提到的“至岁在鹑火,自襄阳至关右”的记载,认为鹑火是378年,由此提出道安到达长安应该是在378年,对于这一见解,他自己非常谨慎,他说:“在没有更多的材料之前,道安到长安的两种年代只能并存。” 他在文章中采用的是378年。笔者倾向于传统的379年。
[⑩] 僧祐录和《历代三宝纪》中都没有道贤的名字,只剩其他三个人。费长房把慧常改成了慧详。
[11] 在七种情况下,比丘别众食不犯堕,称为七因缘法。即病时、施衣时、作衣时、行道时、船行时、大会时、沙门施食时。
[12] 八篇,是指具足戒的八个组成部分:波罗夷、僧伽婆尸沙、不定法、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众学法、灭诤法。各种不同戒本的译名都有所不同,这是现行四分戒本的译名。
[13] 悔过法在戒律中一般是指四波罗提提舍尼。此处七悔过法是指七灭诤法,《鼻奈耶律》卷第十也把七悔过法纳入尸叉罽赖尼中,证明昙摩侍所出是十诵戒本,而且是与《鼻奈耶律》同一传承。见《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99页中。
[14] 《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及竺昙无兰撰的《大比丘二百六十戒三部合异序》中都说昙摩侍所传戒本有二百六十戒。
[15] 现存鸠摩罗什译的《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的众学法有一百一十三条,法显译的《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有一百零六条。此外,昙摩侍戒本有七悔过法,罗什译本只有四悔过法,同为十诵戒本,二者年代相去未远,却有这么多的差异,可见二者所传戒本有所不同。可惜的是昙摩侍译本已经不存,无法对照二者的不同之处。
[16] 详见道安《比丘大戒序》,《出三藏记集》第412页。
[17] 经录称之为《教授比丘尼二岁坛文》,笔者采用《关中近出尼二种坛文夏坐杂十二事并杂事共卷前中后三记》的说法,称为《二岁戒仪》。
[18]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0页;417页。
[19] 罽宾鼻奈,鼻奈即律,这里应该是指持律者,也就是《比丘大戒序》中说的“外国重律,每寺立持律”,持律是指僧团中专门受持律藏的比丘,大致相当于中国佛教中的律师。
[20] 广律之始于道安,见《汤用彤全集》第一卷,164页。道安在《鼻奈耶序》中说:“至今以后,秦土有此一部律矣。”所指的是广律。而在《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中所说:“始得具斯一部法矣。”所指的只是戒本。
[21] 《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51页上。
[22] 鎌田茂雄《中国佛教通史》第二卷第一章第三节,专门谈到了东晋佛教僧尼堕落问题。
[23] 《高僧传》卷第五,183页。
[24] 《大宋僧史略》卷中《行香唱导篇》,《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41页中下。
[25] 《大正藏》第五十四卷,45页中。
[26],《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41页上。
[27] 《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17页上。
[28]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汤用彤全集》第163页。
[29] 《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95页上。
[30] 《大正藏》第二十三卷,130页中。
[31] 《大正藏》第二十三卷,20页中。
[32] 《大正藏》第四十七卷,427页下。
[33] 《大正藏》第二十四卷,915页中。
[34] 《大正藏》第四十卷,136页中。
[35] 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上《受斋忏法》,《大正藏》第五十四卷,136下。
[36] 道世《诸经要集》卷第五《受请部·食法缘》,《大正藏》第五十四卷,45页中。
[37]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4页。
[38]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6页。
[39] 《大正藏》第四十四卷,893页上。
[40]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二,486页。
[41] 《大正藏》第五十三卷,575页下;第五十四卷,32页下。
[42]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汤用彤全集》第一卷,第163页,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9月。
[43] 《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41页下。
[44] 《大正藏》第五十四卷,241页中。
[45] 支遁去世于366年,他的《众僧集仪度》从时间上说,稍早于道安的三例,但从影响来说,把道安列为僧制第一人未尝不可。
[46]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2页。
[47] 《比丘尼戒本所出本末序》,《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1页。
[48] 《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51页中
[49] 《大正藏》第二十四卷,851页中。
[50] 《出三藏记集》卷第九,339页。
[51] 《出三藏记集》卷第十一,413页。
[52] 《出三藏记集》卷第五,221页。
[53] 汤用彤校注《梁高僧传》,第201页。
[54] 汤用彤校注《梁高僧传》,第2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