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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相思尘论》与《观所缘缘论》

作者:正刚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21日

 

内容提要:陈那论师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形态,是在于解明,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萨师、经部师及新萨婆多正理师,其外在实有极微,和外在的实有聚色或者说是外在的和合假有聚色,充作“所缘缘”会有种种的过失,都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缘”。而如镜的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具有“缘”义与“所缘”义的色等五内尘境,是图景识中的一分,只有这样的内尘境才可以作为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

关键词:极微  和合色  集聚色  和集色  邻虚尘   图景识  所缘  

  作者正刚法师,重庆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重庆温泉寺、缙云寺住持。

 

 

 

一、导 言

 

题目所标之论是古印度陈那论师所造同一部论在汉土的两个异译本。陈·真谛法师译为《无相思尘论》一卷,唐·玄奘法师译为《观所缘缘论》一卷。而在藏译中为《观所缘(偈)》与《观所缘注》。本论之注释书有护法造、义净译之《观所缘论释》一卷,藏译本调伏天之《观所缘(论)注释》。此外,还有明代明昱之《观所缘缘论会释》一卷、智旭之《观所缘缘论直解》一卷,以及近代吕澂、印沧共编之《观所缘释论会译》。

所缘境的特点,就是讲此论分析揭示能缘心识的所缘缘到底是什么?是内境?抑或是外境?如下图:

                                                 

 

二、外小的异执

 

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萨师、经部师、新萨婆多正理师,都一致认为,能缘心识所缘的是外在的所缘境,此意在陈译中为:

 

若有人执眼等六识缘外境起,是人或分别邻虚为境,是识因故;或分别邻虚聚为境,似聚识起故。[1]

 

在奘译中为: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或执极微许有实体,能生识故,或执和合,以识生时带彼相故。[2]

 

那么外在的所缘境又是什么呢?限定在前五识所缘的物质色法境界来讲,都认为跟所谓物质的最小单位——极微有关系。

 

                          (一)、外道

胜论师的极微,为数众多,体非是一,即地水火风。坏劫时,此等不灭,散在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后成劫时,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于父母,体唯是一,从他生故,性是无常;子微并本,合有三微,如是复与余三微合生一子微,第七子微,等于六本微量;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子微,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如是辗转成三千界,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法所生,其量合等于父母量,故三千界为识等境,体唯是一。所有的子粗微是有分色,为眼识等境。[3]

 

        以上的本微分色与子微有分色,胜论师认为都是能得的。只是对于地水火风,眼等所得各有所不同而已。眼见色时,不得风大,得地水火,因为在色中无风相;耳鼻舌三,得声香味时,得相亦如是;唯身得触时,得四大,因为于触中有风大故。[4]又由《二十述记》卷下中可知,常住无生灭的胜论师的极微非现量得,其极微聚集成的所有的子微是可现量得的无常生灭法 [5]又那不和合前的父母真实极微是圆性的[6],而圆性就定唯是常[7]。胜论师的眼等所缘境就是这样一些所谓外在的东西。

 

 

(二)、小乘

 1、古萨婆多毗婆萨师

物质的最小单位是极微,旧译为邻虚,这是色聚之微,为物质色法的极少。极微有众多,显形等色,其极微各别,各皆有别体。一一极微体是实有的,没有变碍,无有方分。此无方分义,即不可分上下左右方角等部分,据《大毗婆沙论》卷第 一三六说:

 

应知极微是最细色,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不可取舍、乘履、抟掣,非长非短,非方非圆,非正不正,非高非下,无有细分,不可分析,不可睹见,不可听闻,不可嗅尝,不可摩触,故说极微是最细色。[8]

 

又这“一一微唯意识得,非五识境。”[9]极微只能助五识生起,不能成为五识的所缘。

又以一极微为中心,集合上、下及四方等六方之极微而成一团,称作“微”,又称“微尘”,亦即合七极微为一微尘。在《了义灯》二本中说:

 

古萨婆多以七极微成其粗色,由彼相近似成一相,据实七微各各自成粗色,不说相资。[10]

 

此为天眼等之所见,如《大毗婆沙论》卷一三六说“此七极微成一微尘。是眼眼识。”[11]又如在唯识《了义灯》二本曰:

 

有宗云:以七极微成一色,然不涉入。各各相去一微,能所俱实,即从色始五识(天人等境)得。[12]

 

这微尘及以上的所有七倍所成的积聚色,亦是实有,有四面上下六方及中心的方分,有变碍,皆可为五识所得。

眼等识所缘的就是这外在实有性的微尘及以上的所有的集聚色。不缘极微。

 

2、经部师

与古萨婆多毗婆萨师不同的是:实有的极微有方分;由七倍极微形成的微尘及以上的所有七倍所成的集聚色,是非实有的和合假法,但却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五识就是以这样的外在非实有性的集聚色和合假法为所缘。此如《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说:

 

谓经部师,实有极微非五识境,五识上无极微相故。此七和合,成阿耨色以上粗显,体唯是假,五识之上有此相故,为五识境。一一极微既不缘着,故须和合成一粗假,五识方缘。[13]

 

 

3、新萨婆多正理师

与古萨婆多毗婆萨师不同的是:虽然未集聚的个体独存的实有极微,不成所依所缘事,但已集聚起来的一一实有极微是可以作为眼识等的所缘的,因为七极微和合成一微尘,于是集聚的一一极微上都应有此实有性的“和集相”。此如《唯识二十述记》卷下说“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14]

又这微尘还叫极微,微尘是实有能感觉到的,它是同类和集的极微,而非异类和合的聚集;极微总是在固结状态中才能存在,没有不和集的单独体。所以说极微不仅能助五识生起,并且这具有实有性“和集相”的实有性的极微,还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此如众贤论师的《顺正理论》卷四所说:

 

和集极微为所缘故。……即诸极微,和集安布,恒为五识生起依缘,无有极微不和集故。设有极微不和集者,是彼类故,亦属依、缘,然五识身,唯用和集为所缘故,不缘彼起。[15]

 

此又如多极微成山等,相资各有山等量相,眼等五识缘山等时,实有多极微相资山相,五识生得,故成所缘,不这样,和合假法山等即有非所缘的过失。[16]在《了义灯》二本中亦说:

 

新萨婆多师,其七极微同聚,相近相资,与力各各成其大相,不以相似合相方始成粗。[17]

 

因为五识不缘非实有境,如众贤论师所着的《顺正理论》卷四中说:

 

又五识身无分别故,不缘众微和合为境,非和合名,别目少法,可离分别所见,乃至所触事成,以彼和合无别法故。唯是计度分别所取,五识无有计度功能,是故不缘和合为境。[18]

 

一句话,新萨婆多师眼等识所缘的外在的一切事象,实际上缘的都只能是外在的已集聚的一一极微上的种种“和集相”,其它的和合假法都不是它所缘的。

 

 

三、析破外小所执

(一)、破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

玄奘译文: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19]

 

极微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都是与正确的道理不相应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此如下破。

 

1破极微是所缘缘。

真谛译文:

 

       若说邻虚,是根本因,

不似起故非境,如根。

尘者何相 ?若识能了别其体相, 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邻虚无此事,若邻虚实是识因,譬如五根。是故邻虚非尘。[20]

 

玄奘译文:

 

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

彼相识无故,犹如眼根等。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21]

 

眼等五识所缘缘的充作者,不仅要是眼等五识生起的缘(条件),而且还要是眼等五识的所缘境,所认识了别的对象。此意真谛译文是“尘者何相 ?若识能了别其体相,如其体相识起,是故说此名尘。”而奘师的译文则是“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又这个使眼等识生起之“缘”,真谛译文是指有“其体相”的东西,而玄奘译文是指“有实体”的东西。二译文都是在指出,生起五识的“缘”,必须要是真实有的法,只有真实有的法才可作为生起五识之“缘”。

那么,试问这个外小都认为实有常住的物质色法最基本单位——极微或邻虚,是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呢?

 

       

不是!所谓眼等五识缘外境物质色法的最基本单位恒常实有极微它实际上似乎只能容许作为眼等识生起的“缘”。那它似乎可以充作所缘呢?不能!不能作为“所缘”,胜论师、古萨婆多毗婆萨师、经部师、新萨婆多正理师都认为极微是看不见的,是不为眼等识现量所得的。如是极微是“缘非所缘”的情形,就如象“根”一样,五根可以助五识生起,但五根却不为现量五识所缘,眼等识上没有眼根等的相。而眼等识上有似彼相或有彼相,那就是眼等识在认识了别这个外在实有的“彼”,没有即非。所以恒常实有极微不是眼等识的“尘”,不是“所缘缘”。

 

 2、破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

以极微为“缘”,微尘以上的粗色为所缘,于是似乎就满足了“所缘缘”的条件。

 

真谛译文:

 

识似聚起,不从彼生;

聚无有体,譬如二月。

若尔邻虚聚应是境,如聚识起故,虽复如此如其相起,识不从此生,是故聚亦非尘。何以故?若尘能生识,似其体相可信为尘,何非实有故?譬如二月由眼根乱,识似二月起二月非,识境界实无有故,聚亦如此,离邻虚无有实体故,聚非识境界。[22]

 

玄奘译文:

 

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犹如第二月。

色等和合于眼识等有彼相故,设作所缘然无缘义,如眼错乱见第二月,彼无实体不能生故,如是和合于眼等识无有缘义。[23]

 

前面已说极微不能作所缘缘,那么,微尘以上的和合粗色是否可作“所缘缘”呢?一样不可以!这些和合粗显色虽然能为眼等五识的所缘,但是和合粗色离开了邻虚或极微,是没有真实体性的,是和合的就应没有实在的自体性,五识上的和合粗色如有翳的眼根错乱所起的眩翳相即幻现的第二月,没有实在性,它不能作为生起眼等识的“缘”,似乎仅有充作“所缘”的这一点,所以,微尘以上和合粗色聚色也不能充作“所缘缘”(尘境界)。

 

3、小结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是“所缘缘”不成。

 

真谛译文:

 

由此二义,外物非尘。

是故外尘,由此二义,非识境界,一一分不具故。[24]

 

玄奘译文:

 

故外二事,于所缘缘互阙一支,俱不应理![25]

 

由上可知,极微仅可容许有“缘”义而无“所缘”义,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仅有“所缘”义而无“缘”义,二者都各自“互阙一支”,所以,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都不是眼等五识的“所缘缘”(尘境界)。

 

(二)、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所缘缘

 

1、述新萨婆多正理师对古萨婆多毗婆萨师的修正意。

       新萨婆多正理师为了避免极微及微尘以上和合粗色,作“所缘缘”各自都有“互阙一支”的过失,于是就说已集的一一极微上有所谓的和集相是可以作为“所缘缘”的。将实有极微与和集相混成一体来讲“所缘缘”,于是那就似乎避免了或者说是消除了因“和合”而成假的问题。

 

真谛译文:

 

有说邻虚,聚成万物,

识似彼起,故立为尘。

有诸师说:是邻虚聚集成万物,有多种相具足,立此为境界,何以故?有别相能生证智,非但邻虚及邻虚聚。是故于邻虚及邻虚聚中,有相为六识作境。[26]

 

玄奘译文:

 

有执色等各有多相,于中一分是现量境故。诸极微相资各有一和集相,此相实有,各能发生似己相识,故与五识作所缘缘。[27]

 

有新萨婆多正理师认为,邻虚或极微聚集成山河大地中的万事万物,聚集成微尘及以上 的种种粗显色,所有这些种种粗显色或山河大地中的万事万物,这些粗和合色,在已聚集的彼此相资的一一实有极微上,就应该是种种实有性的“和集相 ”(邻虚聚 。这样的各个实有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此极微上的种种“别相”,就“能生证智(眼等识)”,就“各 发生似己相识”。所以  无一极微不是处于聚集中的极微,那具有种种大相——“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极微,是既有“所缘”义,又有“缘”义,有“和集相”的实有极微是可以充作眼等识(六识或五识)的“所缘缘”(尘境)的。

    

2、斥新萨婆多正理师所救:

真谛译文:

 

邻虚体相,若是实有,

识不似故,非境如尘。

邻虚相者非尘,譬如坚等,邻虚中有坚湿热动触,此物实有,非眼识境界,眼识不如其起故。[28]

 

玄奘译文:

 

此亦非理!所以者何?

和集如坚等,设于眼等识,

是缘非所缘,许极微相故。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眼等识上无彼相故。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 彼俱执为极微相故。[29]

 

实有邻虚或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就如象极微上的“坚湿暖动”等相一样,这“坚湿暖动”等相是实有的,其实有性只可容许作五识的生缘性,仅有其“缘”义,但却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所谓已集一一极微上的众多“和集相”也是这样,正因为彼新萨婆多正理师认为它是实有极微上的实有性的“和集相”的缘故,在眼等识上就应没有其“似”相,没有彼相,彼此都共许邻虚或极微是不能见的,所以,有所谓实有“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性的邻虚或极微,也是不能充作“所缘缘”(尘境界)的。

        

 3、指出新萨婆多正理师“眼等识缘已集的具有所谓众多‘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极微”的过失:

 

真谛译文:

 

邻虚若尘,则识无别。

邻虚中万物亦如此,何以故?邻虚者于万物中若生识,是识则无差别,以万物中邻虚无有异故。[30]

 

玄奘译文:

 

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失:

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 。

瓶瓯等物大小等者,能成极微多少同故,缘彼觉相应无差别。[31]

 

若那具有所谓实有“和集相”的一一实有性的邻虚或极微,是“所缘缘”(尘境界)的话,那么,眼等识缘于山河大地中的形别的万事万物(识),其所得之“相”( 瓶瓯等觉相)都应该没有差别,是一样的,因为缘形别的万物中的一一实有极微上的种种“和集相”,亦即是缘万物,而万物中的极微或邻虚的种类与数量[32]都是一样的。所以 ,新萨婆多正理师执“眼等识缘所谓已集一一极微上的众多‘和集相’”,那就会导致有与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的事实相违的过失。

                                               

4、新萨婆多正理师意对“眼等识缘形别的万物没有差别”的过失之设救:

 

真谛译文:

 

若言相异 ,则识不同,

异相在假,故体非真。

邻虚体量,众处无别。

若汝言由相差别故生识异,瓶等诸物相貌不同,缘此相故起识有异。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此相貌差别,于瓶等假名物中不无,于邻虚实物中则无。邻虚体量不异故,于万物中邻虚体量,所谓圆细无有差别。[33]

 

玄奘译文:

 

非形别故别,形别非实故。

若谓彼物形相别故觉相别者理亦不然!项等别形 唯在瓶等假法上有,非极微故。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惟在假;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微圆相故在假非实。[34]

 

新萨婆多正理师设救,眼等识缘已集的具有所谓“和集相”的实有极微,说不上与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的事实是相违的,反言之,万事万物的形别的千差万别性,对万事万物中已集的具有所谓“和集相”的实有极微的眼等识上的所缘(识或别觉相),不会使得它们彼此也是各各差别的,缘形相各别的任意一物的“极微”都应是没有差别的。

    若如唯识那样彼此之间可以前后推导,其道理是不对的!因为万事万物的千差万别性的种种形相别相(异相或项等别形),唯在瓶等这样的和合假法上才有,“于瓶等假名物中不无”,在邻虚或极微这样的实有物中是没有的,不存在的,“于邻虚实物中则无”;彼唯识不应认为“极微”还有差别形相的存在,所有万事万物中的“极微”,其体量都是不异的,相等同的,“ 于万物中邻虚体量,所谓圆细无有差别”。若唯识认为瓶瓯等的能成“极微”还有形量的差别,那么,这等于放弃了“极微”本是“微细圆相”的双方的意许。所以,应当知道“别形”仅是在瓶瓯等假和合法上才有,不在有“和集相”的实有的邻虚或极微上。

 

 5、破新萨婆多正理师的设救。

真谛译文:

 

若除邻虚,万识不起,

是故万物,悉是假名。

是故万物相貌非是实有,是假名有。是假名相者,谓瓶等诸物。若除邻虚, 似瓶等识不生故 。实物者,若析相应法,似实物识不灭,如未析时于瓶中五尘识生,析竟,五尘识亦不灭,故五尘等是实有。[35]

 

玄奘译文:

 

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

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 。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36]

 

新萨婆多正理师,就万物的“形别”之“在假而非在实”,来讲眼等识缘“形别”万物跟眼等识缘有“和集相”的极微是不一样的,因“形别”仅是在瓶瓯等假和合法上才有,不在有“和集相”的实有的邻虚或极微上,这是完全把“形别”的瓶瓯等假和合法与极微之间的关系给割裂开来了。瓶瓯等万事万物,一切都是和合的假法,是假名相,不是真实不变性的实有之物,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要清楚,一切万物都是由极微来形成的,就是将瓶瓯等万物分析至物质色之极少,“形别”的瓶瓯等万物中仍还有“极微”,因此,若离开了邻虚或极微,眼等识对瓶瓯等万物的种种“形别”之觉相就必定生不起来,“彼觉定舍”,“似瓶等识不生”。所以,新萨婆多正理师的设救是不对的,不正确的。

至于说到万物的“形别”之“在假而非在实”,若就实有物来讲,对实有物的假和合相应法,在分析时与未分析时,对具有似实物相的眼等识,都是没有丝毫影响的(不灭)。这就如象 眼等识上的色声香味触五尘相,析未析时,不会影响各自具有色等 相的眼等识的生起(亦不灭),“故五尘等是实有”的。此亦如万物的青色等相,分析至极微与不分析至极微,也不会响有青色等相的眼识的生起(非可舍),非如万物中的“形别”相,在对万物分析至极微时,彼觉定舍。由此即可讲,“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 应如此来理解万物的“形别”在假非实。

  

(三)、结破外小妄执:

 

真谛译文:

 

由此,邻虚及聚万物不能生识,是故外尘非识境界。[37]

 

玄奘译文:

 

是故 ,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38]

 

由以上的破此历程可知,所谓外在的邻虚(极微)及聚万物,各自都是互阙一支的,一是没有“缘”义(生),一是没有“所缘”义(识),所以,眼等五识的所缘缘体,不是外在的物质色法等,一切的外尘不是五识的所缘缘境界,此理极成!

 

 

四、申唯识正义

 

(一)、直说眼等识的所缘缘是什么?

 

真谛译文:

 

若尔,何法名尘?

于内尘相,如外而显,

立为识尘,识似现故,

是识缘缘。

于内尘相如外显现,是名识尘。外尘实无所有,于内识中众生乱心分别故,起六尘分别,此分别如在于外,如此显现,是  四缘中名识缘缘。以是识体相故,由此识生故,所以者何?是识,作内尘相,从内尘生,具二法故,是故内尘名境界。[39]

 

玄奘译文:

 

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40]

 

前面已破了所谓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的一切聚色(根身器界),所谓外在的万事万物,都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缘,那么试问,难道眼等识的所缘缘全不有?“非全不有”!

既然是有,那么应是什么样的法才可以充作眼等识的所缘缘(尘境界)呢?

 

           a 如镜子的眼等图景识  能似现亲所缘缘影像:有所缘义。

           b 亲所缘缘 能助能缘图景识生起:有缘义。

     

              

                      

                                              C 器界山河万物根身

 

 

    陈译为“于内尘相,如外而显,立为识尘”,奘译为“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这也就是讲,只有眼等图景识的所缘内尘相b,才是眼等识a 的所缘缘,陈译为“识缘缘”,因为 它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有“缘”义,眼等识a从彼助缘之一b生;一是有“所缘”义,眼等识a带彼所缘内尘相b起。                                                        

   真谛的异译本《无相思尘论》中提到“如此显现,是四缘中名识缘缘”,由此文即透示出,眼等识a的生起,不只是所缘内尘相b这样的助缘条件而已,概说应有四个范畴的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由此四缘,使眼等识生起,其关系大致如下:

     

                     

(此图只限于就前五识或前六识来讲)

 

以上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众缘和合之法,没有一法是由一因生或恒常不变因生。图景识及其中的所缘内尘相,都是众缘和合之法,上图只是针对眼图景识来说明,但那并不是意味着图形中别的法就不是众缘和合之法了,其它也是众缘和合之法。

    那由四缘和合而起的如镜的眼图景识等,其中的所缘内尘相是亦为众缘而起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是图景识的所缘或所照摄的影像(陈译为“识似现故”)。然而,我们众生的心识都是具有虚妄分别性的,是乱识,于是,图景识虽然实际上分别的是内尘境界,但我们众生的这个乱心,总是把内尘相当作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 似乎识缘的好象就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如于外境,而实际上不是,即奘译为“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

那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是根本不存在的,五识或六识之外的器界根身物质色法,都是没有恒常不变自体的众缘和合之法 。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相似于五识之外的器界等物质色法的影像,所缘的是这样的内尘相。

 

(二)、释妨难:

 

1、 图景识中的所缘,与图景识俱时起,其所缘怎么能充作图景识的所缘缘呢?

 

真谛译文:

 

问曰:如尘起识是亦可然,内尘是识一分,共一时起,云何得作缘缘?随生决定。答曰:立缘缘者,识缘、此生,无有二故。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随逐生不生故。[41]

 

玄奘译文: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42]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    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  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虽然内尘境与眼等图景识不离、一体,是图景识中的所缘影像,彼此之间是俱时生起的,但是内尘境却能作眼等图景识的生起之“缘”(助缘条件之一),因为眼等图景识的生起,当下即有所缘影像,在任何情形下绝没有一个无所缘影像的图景识生起现行之时。有内尘境生起,就必有图景识现行生起,反之,无内尘境生起,就必无图景识生起,这内尘境与图景识俱时有无生不生的情况,陈译为“决定随逐生不生”,奘译为“此与彼有无相随”。所以,这内尘境不仅是其俱时共起的眼等图景识的所缘,而且还是助其生起的条件之一,“能成余法,从他生”,即内尘境能成图景识这个余法,图景识从内尘境助缘之一生。

这俱时生起的内尘境与图景识,彼此之间也是有因果相的,只不过那是从现行助缘与现行法上来讲的,不是从隐性最亲因与现行法上来说因果相的。

 

2、从引潜在功能起现行来讲,可以将内尘境与图景识说成是有先后次第生起的因果相:

真谛译文:

 

问,若次第生所缘能缘相云何?共立功能,令次第起。答曰:若因在前,果在后。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  果必有;若因无,果必无。果随因或有或无,是名因果相。复  次,为安置功能,次第故立所缘能缘,是似尘识次第起,为生似果起功能,生识相续。[43]

 

玄奘译文: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44]

 

所缘内尘境这个助缘因在前,所生图景识(似尘识)这个果在后。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无,果必无。果随因或有或无,这就是内尘境与图景识之间的因果相。

    这样讲的目的是为了要说明,引起潜在的功能生起似乎是自现果眼等图景识的相续,就是由亲因缘种子生起现行眼等图景识,现行眼等图景识似乎应是潜在功能的自果。此潜在功能,也可以说成是图景识及其中的内尘境共立之潜在功能,体现了根本上或主要是由潜在功能来生起现行图景识果法,这是不违于大家彼此意许的正确道理的。

 

3、解明“根”之意义:

 

真谛译文:

 

二根共生,胜能为根,于识无碍。

问曰:若内尘是识,缘缘是缘生,经当云何释经言 依根缘色眼识得生,广说如经?

答曰:功能体相能共造果,说名为根。

问:根者体用云何?

答:胜能为体。此体因何法可比度知?有由生自果故,是其胜能,可得了别;非有四大色,此功能于识中无有妨碍;此功能在识中,离识其体不可显示。[45]

 

玄奘译文:

 

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46]

 

既然内尘境是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是图景识生起的助缘条件,那么试问,为什么经中又说“依根缘色眼识得生”呢?为什么经中又说“依根才能发识缘色”呢?

    本识中潜在的色声香味触五色功能,与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共同作为眼等图景识生起的助缘条件。此中的“根”,就是指本识中潜在的五色功能。这潜在的五色功能,是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隐性功能法,一个隐性,一个显在,实际上是二而一,所以也可方便地称潜在的五色功能为眼等五根,这也是不违于发识之理的,只不过此“根”,要区别于现行色身生命体上的眼等五根。

    又怎么知道本识中有潜在的五色功能(根)呢?“以能发识”,就是从发起的带有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眼等图景识这个现行果法上,就可以推比知道,在本识中,有眼等图景识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潜在“胜能”,推比知道有殊胜的潜在五色功能。

    这本识中的潜在的五色功能,不是本识隐性法外的现行所造色,也不是现行能造四大色。此潜在的五色功能从隐性上讲,在本识中,无有妨碍;从现行上讲,它们各自的现行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在现行图景识中也是无有妨碍的。又此潜在的五色功能,离开了本识,其体性就不能显示成为现行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只不过此也是清楚,这是从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隐性亲因缘的角度来讲的,不是从器界等物质色法现行助缘上来讲的。

    潜在的五色功能在本识中,与它的现行法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在余眼等图景识中,这虽然不可说,也不用说,但有一点必须要清楚的是,离图景识之外的一切所谓实在不变自体的法,是根本没有的,从如实的道理上来讲是非有的,根本没有的,定许此一切的色法等所缘境,在眼等图景识中而非在离图景识之余。

 

4、从本识与眼等图景识相互生熏的角度,来讲潜在五色功能与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之间的关系:

真谛译文:

 

如我所立根与汝所立根,同功能为体,此有何异?如此功能及似尘,相更互为因;如此功能及“似尘”相生,从无始来,悉尔。依功能说名根,缘内尘相名境。是乱识不可言其“相”得生,此法更互为因,亦无有始,何以故?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尘识,或似尘识故功能得成。识者,或异二、或不异二、或不可说。[47]

 

玄奘译文: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  转为因,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48]

 

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五尘境似尘,与这个“似尘”的潜在功能之间,从无始以来,都

 

                                            

是在相互辗转为因的。此色法的潜在功能成熟,就生起现行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五尘所缘境;反过来,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五尘境似尘(内尘相),依这能熏的现行眼等图景识,又能引起形成异熟识(本识)上的潜在的五根功能或五色功能。

    此“相互辗转”义,陈译为“或功能成熟故起似尘识,或似尘识故功能得成”。并且在陈译中特别强调“是乱识不可言其‘相’得生,此法更互为因,亦无有始”,就是说这虚妄分别的乱识中的色等五尘境似尘,即眼等图景识中的内尘相,不可单就此“内尘相”来讲与       潜在五色功能之间的“相互辗转”义,因为似尘识即眼等图景识 才是真正的能熏法,色等五尘境似尘离开了眼等图景识,就无所谓它与潜在五色功能之间的“相互辗转”义,必须依此能熏的眼等图景识,彼此之间才能有“相互辗转”义可说。

    这潜在五色功能与本识之间的关系,及色等五尘境似尘与眼等图景识之间的关系,或是非一非异,或是亦一亦异,或是不可定说是“一”,不可定说是“异”。             

 

 

五、结 论

 

真谛译文:

 

如此内尘,具二法故,可为识境。[49]

 

玄奘译文:

 

如是诸识,惟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成立。[50]

 

所以,最后就可以清楚明白地知道,眼等图景识中的内尘或内境相,即色等五尘境似尘,具有“缘”义与“所缘”义,惟有它才是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尘境),其余皆非,外小的外在实有极微,外在的实有聚色或者说是外在和合假有聚色,这一切的一切,都不是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只有属于图景识中一分的内尘境才是,关于这一点,可以说以上已有非常完备的道理来成立它,即“理善成立”!

总而言之,陈那论师所造的《观所缘缘论》的形态,是在于解明,如镜的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具有“缘”义与“所缘”义的色等五内尘境,是图景识中的一分。并且,眼等图景识、色等五内尘境、本识及根身器界物质色法等等,都是属于众缘和合之法,是因缘所生之法,因缘亦由因缘生。其大意如下二图所示:

  

    图一

 

                                                  

       

(此图只限于就前五识或前六识来讲)

 

图二

 

                                                  


 

[1]陈译《无相思尘论》、《大正藏》册31、页882 2122

[2]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89

[3]《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22026

[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227-下6

[5]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219。又《成唯识论述记》1末、《大正藏》册43、页25711

[6] 《成唯识论述记》1末、《大正藏》册43、页257910

[7] 《成唯识论述记》1末、《大正藏》册43、页25720

[8] 《大毗婆沙论》卷136、《大正藏》册27、页70269

[9]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二本、《大正藏》册43、页6918

[10]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二本、《大正藏》册43、页6912427

[11] 《大毗婆沙论》卷136、《大正藏》册27、页7029所取色中最微细者,此唯三种眼见:一天眼。二转轮王眼。三住后有菩萨眼。《大毗婆沙论》卷136、《大正藏》册27、页7021011

[12]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二本、《大正藏》册43、页69158

[13]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22024

[14]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2289931

[15] 《顺正理论》卷四、《大正藏》册29、页3501927

[16]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31

[17] 《成唯识论了义灯》卷二本、《大正藏》册43、页6912729

[18]《顺正理论》卷四、《大正藏》册29、页3502024

[19]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9

[20]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788822426

[21]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1015

[22]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89882278834

[23]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1620

[24]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91088345

[25]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021

[26]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01188359

[27]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124

[28]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112883911

[29]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529

[30]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38831113

[31]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9-下5

[32]《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下、《大正藏》册43、页9932425

[33]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3148831318

[34]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512

[35]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5168831822

[36]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1014

[37]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2223

[38]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1415

[39]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2329

[40]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1520

[41]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29-中3

[42]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126

[43]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38

[44]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327

[45]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21920883915

[46]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8288895

[47]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1522

[48]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959

[49]陈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32223

[50]奘译《观所缘缘论》、《大正藏》册31、页8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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