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与《优婆塞戒经》大乘戒比较
作者:觉灯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05日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比较、介绍《梵网经》、《优婆塞戒经》的内容、特点,说明《梵网经》是一部僧俗共学、为历代祖师大德所重视的戒经,是顿立而可单受、受戒含摄面广大、受持作法完整、深具大乘精神、通契诸部经律、广宣孝道伦理的菩萨戒;而《优婆塞戒经》是一部在近现代逐渐被重视、专为家居士守持的大乘戒,它有“为沙弥、比丘、菩萨等戒法的受持基础,须渐次受戒且要求严密,在重罪判摄上极为严格,利生戒条不多,舍戒规定与出家戒相通,赞叹出家修行容易成就、激励居士勤修戒法,戒经整体内容前后相贯总明戒法受持、便于居士学修”等特点。最后提出这二部戒经在授受、学修上的状况、疑难,希望引起重视,并有进一步的讨论。
关键词:梵网经 菩萨戒 优婆塞戒经 大乘戒 戒法 疑难
作者觉灯法师,中国佛学院讲师。
一、简述《梵网经》《优婆塞戒经》
汉译《梵网经》,全称《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又称《梵网菩萨戒经》(以下简称《梵》)。后秦·鸠摩罗什译,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内容,上下两卷,分说菩萨修道阶位和菩萨重轻戒相。上卷说释迦牟尼佛问卢舍那佛,一切众生以何因缘得成菩萨十地之道及所得果是何等相。卢舍那佛为说菩萨修道阶位四十法门。初说坚信忍中舍心、戒心、忍心、进心、定心、慧心、愿心、护心、喜心、顶心等十种发趣心向果;次说坚法忍中慈心、悲心、喜心、舍心、施心、好语心、益心、同心、定心、慧心等十种长养心向果;次说坚修忍中信心、念心、回向心、达心、直心、不退心、大乘心、无相心、慧心、不坏心等十种金刚心向果;最后说坚圣忍中体性平等地、善慧地、光明地、尔焰地、慧照地、华光地、满足地、佛吼地、华严地、入佛界地等十种地向果。下卷叙释迦牟尼佛受教已,示现降生、出家、成道,十处说法,并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佛教门亦复如是,以此说明经题取喻梵网之义。次于菩提树下,复述卢舍那佛初发心时常所诵的一切佛大乘戒──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及四十八轻戒相。
关于《梵》的注释本,相传梁·慧皎曾撰《梵网戒义疏》,似乎本经在梁代即已流行。天台智顗大师为了令学人易于了解受持,特予讲说弘扬,并为该经作二卷《菩萨戒义疏》,而纳入自己的教义体系之中。此外,还有贤首法藏所撰的《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六卷;新罗·太贤的《梵网经古迹记》等,此三部注释对后世的影响甚大。又有义寂、元晓、玄奘、智周、袾宏、智旭等历代祖师大德所作的注释。可知本经在大乘律里深受重视,不断影响于后世,使它成为中国汉地传授大乘戒的主要典据,为诸宗所通用。在唐代,由汉文译成藏文(略称《法大母经》),现存藏文大藏经《甘珠尔》内;在日本,最澄依据此经在比睿山建立大乘戒坛,并著有《显戒论》。其他另有善珠、空海、睿尊、凝然、凤潭等高僧亦著有注释。
不过《梵》的传播,向来都重视下卷说菩萨戒相部分。这也是作者需要撰文讨论的意义所在,留待下文另作述说。
现在再说《优婆塞戒经》(以下简称《优》),七卷,北凉·昙无谶(公元426年)译。又称《善生经》、《优婆塞戒本》,是世尊为善生长者说大乘优婆塞戒(在家戒)的经典,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四册,现唯存汉译本。全经内容分集会、发菩提心、悲、解脱等二十八品。其中,“受戒品”为本经的重心。
此经以《中阿含经》卷三十三《善生经》为基础推衍、发展而成。与《长阿含》卷十一《善生经》,及《善生子经》、《尸迦罗越六方礼经》等经,都是述及六方供养及在家信徒的持戒生活的相关经典。
太虚大师在《优婆塞戒经讲录》中是这样评价“此经在佛法中之位置” [1]的:
甲、五乘共法与大乘不共法:佛法可分三类:(1)五乘共法,即人、天、声闻、缘觉、菩萨共法;此五乘共法中,人天善法为出世三乘之基础。(2)三乘共法,同为了脱生死超出轮转之法,即声闻之四谛,缘觉之十二因缘。(3)大乘不共法,即发菩提心、广度众生、修学六度万行成佛之法。此经在三大类中,以名优婆塞戒故,可为五乘共法;以明发菩提心、修学六度、广度众生故,又可为大乘不共法。所以此经可谓为五乘共法与大乘不共法;因之受持此经之戒者,即为菩萨优婆塞。
乙、在境行果中特重在行:此经在佛法境、行、果中,以说明何者为主?佛经凡说明诸法性相者,为境;说明持戒、修六度行者,为行;说明佛果福智庄严功德者,为果。诸经中,有特重明境者,有特重明行或果者,有兼重若二若三者。此经重在说明受持戒行,故于境、行、果中为特重在行之经。
丙、优婆塞戒中心之佛法:以此经在明优婆塞戒,所以为优婆塞戒为中心之佛法。优婆二字为译音,译意有翻为清信者,有翻为近事者,有翻为善宿者;总而言之,可谓清净正信近事佛法之弟子。塞字,亦为译音,意指男性。在家弟子有男性,有女性,此经因为男弟子善生所问起而说,故题为优婆塞戒经。论其性质,亦可题为优婆夷戒经;夷者,女性也,以优婆戒男女无分别故。此经所明佛法,关涉佛所证所说之一切法;但以优婆塞戒为中心,故应以之为线索而贯通之也。由此点观之,自“发菩提心”至“受戒品”,为明由能优婆塞戒之人而受戒;自“净戒品”至“般若波罗密品”,为明受优婆塞戒人所应修之行,故名之曰《优婆塞戒经》。
丁、在家菩萨中心之佛法:《优婆塞戒经》,最好题为《在家菩萨经》。盖“观集会品”所明:在家之人发菩提心,胜于阿罗汉、辟支佛等果。又每品末,皆谓:在家之人发菩提心,种种之难于出家人。是此经虽贯通于一切佛法靡不穷尽,然究以在家菩萨为其中心。而其赞叹在家之人发菩提心,从四天王乃至阿迦尼吒诸天,皆大惊喜,尊得人天之师。又以出家之人不事生产,受人天供养,于布施波罗密反难圆满;故此经乃特为在家菩萨之所宗也。
综合大师的见解,认为《优》是一部教导在家居士发菩提心、持菩萨行的经典,因此它有兼容五乘共法与大乘不共法、重菩萨戒行、通用男女居士、为在家菩萨修行根本等四种特点。
二、《梵网经》菩萨戒特点
正如上文所说,此经最受重视的部分,是下卷所说的大乘戒。《梵》所说的戒,称为梵网戒。它有以下几个特性:
1、 顿立而可单受的菩萨戒。这是从受戒的要求上说的,如《梵网经》卷下说“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黄门、婬男、婬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乃至变化人,但解法师语者,尽受得戒”。[2]由此可见,这部戒经对于受戒者的摄受面非常宽广。一是超越戒法次第,不需要经过三皈、五戒的受戒次序,可以直接受梵网菩萨戒;二是统摄人天僧俗,不论什么身份,人道、天道、鬼神道、畜生道都可以,并无在家与出家的区别,而以开发众生佛性为目的。因此,这种戒也称为“佛性戒”。是站在佛子自我觉悟的立场上,来劝人孝顺父母、师僧、三宝以及开发众生慈悲心的,所以有“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之说。
因此说,“但解法师语”是一个正面的要求,也就是说受戒者无论是否接触过佛法,只要能懂得授戒法师的话就可以求受梵网戒。当然,还有一个内在的要求,如经中所说“若现身有七遮罪,师不应与受戒,若无七遮者,得与受戒”[3]。这是说受戒者必无七逆(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僧轮、杀和尚、杀阿阇梨)之遮障,而这二点也是对于受菩萨戒者的最基本要求,同时更显示了梵网戒“普度众生”的摄众特点。
2、 受持作法完整的菩萨戒。梵网戒对于受戒的作法、大乘布萨的集会作法以及忏悔戒罪的作法等都有非常完整的说明,这也是梵网戒的特性之一。
首先是关于受戒的作法,《梵》列出二种受戒方式:一是“自誓受”,“若千里内无受戒师”,“若以好心受菩萨戒时,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虽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二是“从师受”,“若现前先受菩萨戒法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何以故?是法师师师相授,故不须好相,是以法师前受戒时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4]
再在从师受戒方面,《梵》还有具体的要求:一是先受菩萨戒者作为教诫法师(教授师)时,“见欲受戒人,应教请二师和尚、阿阇梨”,由师问遮难,“若现身有七遮罪者,师不应与授戒”。二是“与人授戒时,不得拣择。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婬男、婬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尽得受戒。应教身所着袈裟,皆使坏色,与道相应”。[5]
其次是布萨集会的作法,“佛告诸菩萨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下地诸菩萨亦诵”;“若布萨日,新学菩萨,半月半月布萨,诵十重四十八轻,若诵戒时,于诸佛菩萨形像前诵。一人布萨,即一人诵。若二及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诵。诵者高座,听者下座,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裟。” [6]
还有忏悔罪障的作法,“若有犯十重戒者,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得见好相者。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华种种异相,便得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而得增长受戒益。若犯四十八轻戒者,对首忏悔,罪便得灭。”[7]
由上述可知,《梵》在受戒的作法方面,有“自誓受”和“从师受”二种规定。“自誓受”是在附近千里之内无授戒师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而“从师受”有教诫法师代请和尚、阿阇梨二师,也就是现在的和尚、羯磨阿阇梨、教授阿阇梨三师授戒的模式。另外授戒师要问受戒者遮难,有七逆罪者不得授戒;授戒师不能按照受戒者身份的高低贵贱来予以拣择,要一视同仁的平等对待;还要教受戒者着坏色袈裟等。在布萨集会的作法方面,规定了诵戒的时间,每半月一次;诵戒的方式,戒本由一人诵出,诵者高座,其他人在下面坐,都披搭三衣等。在忏悔罪障的作法方面,规定犯十重戒者要在佛像前忏至见好相始为灭罪,犯四十八轻戒在其他人面前忏悔即可除罪。因此说,梵网戒的受持作法比较完整,有利于菩萨戒行者受持。
3、 深具大乘精神的菩萨戒。依上文所说,此经在梁代以及隋唐以来一直都颇为流行,有历代的大德高僧为之作注撰疏,究其原因自有多种。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当是梵网戒中具有非常深厚的大乘精神。
(1)将三聚净戒的精神融入诸戒条文之中。以十重戒之一,杀戒为例:“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为摄律仪戒;“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为摄善法戒;“方便救护一切众生”为饶益有情戒。因为十重戒随着菩萨的“心无尽故戒亦无尽”[8]的道理而成为十无尽戒,因此在一一戒中就已包含了法界的一切善戒,而四十八轻戒自然也是其中的一部分了。所以说梵网戒慈悲利他的大乘精神是贯穿在每一条戒文当中的。
(2)禁食肉及五辛等规定体现大乘佛教思想。在四十八轻戒中有禁食肉及五辛的规定,如“食肉戒”中说“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食五辛戒”中说“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兰葱、兴渠,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9]这二条戒文内容与《大涅槃经》、《首楞严经》思想相通。
(3)放生、追善、供养、修福慧等行仪显现大乘佛教特色。如“不行放救戒”中说“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当行放生业,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10]这是劝菩萨戒行者常行放生、救生之事;并通过请法师讲戒经律的方式来超度亡故亲人。而“不修福慧戒”[11]中也要求菩萨戒行者引导众生福慧双修:在财施上“建立僧房、山林园田”供人修行,“立作佛塔”供人瞻礼等;在法施上“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而且在“一切斋会、求福、行来治生(到处奔走、经营资生事业)”以及遇难、除罪、对治习气毛病时也要“读诵讲说此经律”。再对于大乘经律要求“一心受持”,以七宝香华等“如法供养”。对于外来的大乘法师、同学等也应“日日三时、礼拜供养”。总之,以上所述的放生、追善、供养、修福慧等行仪与大乘六度万行精神相符,显现了大乘佛教特色。
(4)抑小扬大激发众生大乘菩提心。在四十八轻戒中,有多处呵责习学小乘者,其实这倒不是完全排斥小乘,而是为了打却众生的厌离心,激发菩萨戒行者的菩提心。如在“不发愿戒”、“不发誓戒”中要求菩萨戒行者常发“常教我大乘经律”、“愿一切众生成佛”等菩提行愿;如“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而受持二乘声闻、外道恶见,一切禁戒邪见经律者”的“背大向小戒”;如“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而菩萨以恶心瞋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的“僻教戒”;如“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学修习,而舍七宝,反学邪见二乘”的“不习学佛戒”;如“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的“暂念小乘戒”;如“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的“不化众生戒”,等等,这些都是为了弘扬大乘戒法、长养众生自利利他的菩提心的条文。[12]
4、通契诸部经律的菩萨戒。关于《梵》的菩萨戒法,在中国汉地较之瑜伽菩萨戒更为流行。这是由于《梵》所说的内容和其他经律有很多相契之处:如关于菩萨重戒条目,北凉译《菩萨戒本》和《菩萨地持经》中菩萨不共重戒只“毁、悭、忿、谤”四条,刘宋译《菩萨善戒经》多了和声闻戒相共的“杀、盗、淫、妄”为八重,《梵》十重戒在包括以上八戒的基础上,还含摄了《优》六重中的后二重“不酤酒、不说四众过失”戒;又关于菩萨轻戒条目,《菩萨戒本》举四十二条,《菩萨善戒经》举五十条,所说大体相类。《梵》轻戒四十八条和上二本条目有些出入,如(3)食肉戒、(4)食五辛戒、(27)受别请戒、(32)畜作非法戒、(33)观听作恶戒、(34)坚持守心戒,及(36)不自作誓戒所举的十二愿等,都是上二本所没有的,而和《大般涅槃经》卷十一“圣行品”所说相契。又如(28)故别请僧戒、(43)故毁禁戒戒,据唐·法藏《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说和《比丘应供法行经》(今佚)有关。又如(46)说法乖仪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坏内法戒,都与《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嘱累品”所说相契。至于经末“明人忍慧强”偈颂,说“能持如是法,安获五种利”,与《菩萨地持经》“戒品”末后所说“依戒得五种福利”相契。还有该颂中所引用的“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等八不偈语也是出自大乘中观思想。
5、广宣孝道伦理的菩萨戒。特别是《梵网经》强调“孝顺心”,认为“孝名为戒”,宣扬“孝顺父母三宝师僧、孝顺至道之法”,要求菩萨“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这些理念很适合于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思想,而有利于本经在当时社会的传播。因此此经在中国佛教界流传甚盛,宋、元以后汉传各宗出家比丘受菩萨戒多依此经的菩萨戒本。
三、《优婆塞戒经》的大乘戒特点
《优》是唯一的一部专讲在家居士菩萨戒的戒经。它有以下几个相对不同的特点:
1、作为诸戒受持基础的大乘戒。如此经中所说,它对于在家居士菩萨戒的定位不一样:“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持名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13]
由此可见,《优》认为出家菩萨修行障缘少,在家菩萨多有恶缘缠绕,所以说出家菩萨持戒比在家菩萨容易,而在家菩萨持戒只是作为以后出家学佛进一步守持戒法、乃至生发无上菩提的基础,当然,这是从究竟解脱的出发点上说的,因为在家菩萨守持戒法的当下功德、本身意义也是非常巨大的。只要受持如法,也能获得无量利益。不过依圣严法师说“因为它不是《瑜珈论》的一切戒,未能包含出家戒故,当然也无法自称为含摄众戒的三聚净戒了。” [14]所以准确的说,优婆塞戒不能与其它几种菩萨戒法并称为“菩萨戒”,续明法师认为它“虽名为菩萨优婆塞戒,实仍以居家五戒为体,未正入菩萨戒位,”它在“受戒具缘问遮中,而不问‘汝发菩提心未’;亦不问‘汝是菩萨否’”。由此“可知此戒是为趣菩萨大戒之階渐”。[15]鉴于上述道理,为了便于比较梵网戒与优婆塞戒的差别,就依圣严法师所说的“至于优婆塞戒经的菩萨戒,根本就是在家的大乘戒而非即是菩萨戒”[16]的定义,称之为“大乘戒”了。
如果说优婆塞戒不含摄三聚净戒是它的一大不足之处,那么它还有一个缺少忏法的不足。依蕅益大师说:“本经无忏悔法,设欲忏悔,须依梵网,或依方等及观虚空藏、占察经等。”[17]
2、渐次授受要求严密的大乘戒。优婆塞戒必须渐次授受,也就是说在受优婆塞戒以前,先要受三皈五戒;另外在时间上还要经过六个月的寺院察看生活。这是它的渐次授受特点,再有就是它的受戒要求严密的特点:
(1)供养六方亲属。所谓“六方亲属”,是指父母、师长、妻子、善知识、沙门婆罗门、奴婢等,他们都代表着相应的方向接受受戒者的供养。如经文中说“善男子,在家菩萨若欲受持优婆塞戒,先当次第供养六方:东方、南方、西文、北方、上方、下方”。并对各方的供养方法都有具体的规定:“言东方者,即是父母。若有人能供养父母衣服、饮食、卧具、汤药、房舍、财宝,恭敬礼拜,赞叹尊重,是人则能供养东方”;“言南方者,即是师长。若有人能供养师长衣服、饮食、卧具、汤药,尊重赞叹,恭敬礼拜,早起晚卧,受行善,是人则能供养南方”;“言西方者,即是妻子。若有人能供给妻子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璎珞服饰严身之具,是人则是供养西方”;“言北方者,即善知识。若有人能供施善友,任力与之。恭敬软言,礼拜赞叹。是人则能供养北方”;“言上方者,即是沙门婆罗门等。若有供养沙门、婆罗门衣服、饮食、房舍、卧具、病痛医药,怖时能救,馑世施食,闻恶能遮。礼拜恭敬,尊重赞叹。是人则能供养上方。”“言下方者,即是奴婢。若有人能供给奴婢衣服、饮食、病瘦医药,不骂不打,是人则能供给下方”。最后总结说“若有供养是六方者,是人则得增长财命,能得受持优婆塞戒”。[18]
(2)征求各方同意。受戒者在供养了六方亲属之后,再来征求各方亲属的同意,如经中说“若人欲受优婆塞戒,增长财命。先当咨启所生父母,父母若听,次报妻子、奴婢、僮仆,此辈若听,次白国主”。[19]当然这里的“国主”应该代表的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要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意。
(3)问明受戒遮难。受戒者在取得各方面的同意之后,再到出家菩萨那里,接受“出家发菩提心者”(教授法师)的受戒问难,必须如实回答:“便往其所头面作礼软言问讯,作如是言:‘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惟愿大德,愍怜故听受’。是时比丘应作是言:‘汝之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若言听者,复应问言:‘汝不曾负佛法僧物及他物也?’若言不负,复应问言:‘汝今身中将无内外身心病也?’若言无者,复应问言:‘汝不於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将不作五逆罪耶?’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将不作盗法人不?’若言不作。复应问言:‘汝非二根无根人?坏八戒斋父母师病不弃去耶?将不杀发菩提心人?盗现前僧物、两舌恶口、於母姊妹作非法耶?不於大众作妄语乎?’”。[20]这里的遮难包括亲属及政府等各方听许、不负欠财物、身心无病、不污僧尼梵行、不作五逆罪、不是盗法贼人、性别正常、不曾破八戒斋及有病的父母师长、不曾杀道心人、不曾盗僧物、不曾说各种妄语、不曾与亲属作不净行等十多种,可知其严格程度。
(4)考验个人至诚。教授法师在问过遮难之后,还要进一步的考验受戒者的至诚心,“善男子,优婆塞戒极为甚难。何以故,是戒能为沙弥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萨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至心受持优婆塞戒,则能获得如是等戒无量利益。若有毁破如是戒者,则於无量无边世中,处三恶道受大苦恼。汝今欲得无量利益,能至心受不?”[21]这也是要坚定受戒者的持戒信念。
(5)讲授三皈五戒。受戒者在接受过考验后,教授法师再为他讲授三皈五戒。在授三皈后,教授法师又再申明受持优婆塞戒确实不易,复强调说“若人归依于三宝者,是人则为施诸众生无怖畏已。若人能施无怖畏者,是人则得优婆塞戒,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汝能如是施诸众生无怖畏不?”[22]受戒者答能受之后,教授法师再授其五戒,讲授五戒时既说明犯戒的累世苦报,还强调个人的恶业给整个世界带来恶果的关系,如犯杀戒者,“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令外一切五谷、果蓏,悉皆减少,是人泱流及一天下。”[23]这是说一个犯了杀戒的恶人,会因为他的恶业而影响外在自然界的万物生长,或者说是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这就进一步体现了佛法的众缘和合的道理。
(6)受持各种教诫。教授法师在讲授三皈五戒之后,再为受戒者说明各种规矩、教诫,受戒者必须一一接受。如四恶法,也就是在思想上不能因为贪、瞋恚、痴、恐怖等四种因缘而去做一些颠倒虚妄之事;又如“屠儿、淫女、酒肆、国王、旃陀罗舍(印度下贱人居住的地方)”等五个地方不能去;还有“不卖生命、不卖刀剑、不卖毒药、不得酤酒、不得压油(以生虫之命压制油类,故不应为)”等五事规定不能违;再有“不作罗网、不作兰染、不作酿皮(都是杀生伤慈之事)等三事规定不能犯;另有“樗蒲、围棋、六博,种种歌舞、技乐”等游戏之事不能作;还有“棋博、饮酒、欺诳、酤酒”等四种人不能接触;另外在任何顺逆苦乐境遇时不修善法即为“放逸”,要远离放逸之行;再在财物处置上也有要求,一是将财物分作四分:“一分应供养父母、己身、妻子、眷属,二分应作如法贩转,留余一分,藏积俟用。”二是财物不应寄存四处:“老人、远处、恶人、大(势)力(之人)”;最后是对于“乐说他过、乐说邪见、口软心恶、少作多说”这四种人要远离。[24]总之,对于一位菩萨戒行者来说,他的世出世间的行为都要与佛法相应才好。这才能在现在以身说法,教化世俗人众;乃至于为以后的出家修行或者是受其它菩萨戒作好积累、备下资粮。
(7)接受半年察看。受戒者在理念上接受了以上教诫之后,还不具备受戒资格,也就是说下一步还要在寺院生活六个月,接受出家智者的考察。如经文中所说“应令是人满六月日,亲近、承事出家智者,智者复应至心观其身四威仪”。[25]
(8)二十僧众羯磨。如果说受戒者通过了六个月的考察,那就要请二十位和合众僧为作受戒羯磨,也就是征询僧团的意见。如果众僧同意,出家智者或者是教授法师就要为他再次说明此戒的特点:“是戒即是一切善法根本,若有成就如是戒者,当得须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若破是戒,命终当堕三恶道中。”并且强调受戒的殊胜之处:“受是戒已,虽受五欲,而不能障须陀洹果至阿那含果,是故名为不可思议。”还要询问他“汝能怜愍诸众生故,受是戒不?”[26]也就是说是为了度众生而受戒,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修行证果。
(9)再受三皈五戒。在有了受戒者的坚定回答之后,授戒法师就可以为他先授三皈五戒了。这一次受三皈五戒的发心是为了求优婆塞戒,所以他所发生的“无作戒体”也就不同了。至于五戒,也是随着受戒者的意愿而传授,有“一分(若受三皈,受持一戒)、满分(若受三皈,受持五戒)、无分(若受三皈,持二戒已,若破一戒,是名无分)、多分(若受三皈,受持三、四戒)、少分(受三皈已,若受二戒)”优婆塞的不同选择。[27]
(10)正受优婆塞戒。在受了三皈五戒之后,就可以正式求受优婆塞戒了。对于此戒六重二十八轻的戒相,留待下文再作比较探讨。不过受持此戒的意义非凡,如世尊说,是人好象优婆塞中的“分陀利华、微妙上香、清净莲华、真实珍宝、丈夫之人”,[28]真是殊胜之极呀!
3、重戒判罪极为严格的大乘戒。优婆塞戒的重戒极严。如杀戒规定“虽为身命,乃为蚁子,悉不应杀。”如盗戒说“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对于这二条戒的判罪标准,蕅益大师说:“若但受三皈,或受盗等一分二分戒者,宜依《五戒相经》结判轻重。若正受此一分杀戒或兼余分或受满分者,则以此经结判也。”[29]由此可见,如果受了五戒中的杀、盗二戒,就要按经中所说的标准,“杀蚁子、偷一钱”也犯重戒失去戒体不通忏悔;如果没有受杀、盗二戒乃至受其它少分五戒者,则按《五戒相经》来判罪,杀戒重罪所杀对象是人,盗戒重罪须值五钱。因此说,优婆塞戒的重戒判罪标准极为严格。
4、激励居士赞叹出家的大乘戒。《优》总分二十八品,内容各不相同,但有一个相同之处,那就是在每品结尾都要赞叹出家菩萨受持佛法的“是不为难”,而在家菩萨的“是乃为难”,说明原因,是因为“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这是此戒经的一大特点。究其根本,作者认为,一是激励居士自我警醒,勇猛修行;二是说明此戒实为出家沙弥、比丘戒及至再受其它菩萨戒之基础,因此品品比较出家、在家的优劣,希望优婆塞戒行者在戒法行持上能有更大的修为。
5、前后相贯总明受持的大乘戒。从上文可知,此戒经以“受戒品第十四”为全经的中枢,说明“所受之戒”;前十三品从菩萨性、菩提心、悲心、解脱、菩提法性、修相好、发愿、菩萨名义、自利利他、佛法庄严、摄取众生等多方面来阐明“能受戒之人”;后十四品从行善、息恶、供养三宝、广修六度、清净三皈、八戒斋、五戒、十善业道等多方面阐明受戒者在受戒之后“所修之行”。因此从整体的戒法学习过程来说,次第比较分明,易于居士学修,特别是对于希望从整体上把握佛法精神的居士来说,确实有依此戒经学习的必要。这大概也是此戒经被某些出家法师推重的原因之一吧。
四、戒条、舍戒异同的比较
从《梵》、《优》二种戒的戒条、舍戒等二方面的差异也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1、《梵》有十重、四十八轻戒,《优》有六重、二十八轻戒,现来比较它们的异同之处:
《梵》十重戒分别是:杀戒、盗戒、邪淫戒(在家菩萨受持)、妄语戒、酤酒戒、说四众过戒、自赞毁他戒、故悭戒、故瞋戒、谤三宝戒等十条。《优婆塞戒经》的六重戒也就是《梵网经》十重戒的前六条。从判罪标准上说,优婆塞戒更为严格。另外如上文所说,随着优婆塞所受五戒条目多少的不同,在罪相的判别上也有相应的差别。而梵网戒在判罪标准上没有这种分别。
《梵》四十八轻戒与《优》二十八轻戒[30]相通的戒条不多,如“(2)饮酒戒”与“(2)耽乐饮酒戒”、“(7)不听经律戒”与“(8)不往听法戒”基本相同;《梵》的“(1)轻慢师长戒”包括《优》的“(5)不承迎礼拜尊长戒”和“(1)不供养父母师长戒”,而《梵》的“(35)不发大愿戒”是《优》所没有的。《梵》的“(9)不瞻病苦戒”包括《优》的“(3)不瞻病苦戒”和“(28)行路见病舍去戒”,《梵》的“(37)故入难处戒”包括《优》的“(11)险难独行戒”,《梵》的“(30)违禁行非戒”包括《优》的“(7)不持六斋戒”,《梵》的“(32)蓄作非法戒”包括《优》的“(15)蓄猫狸戒”和“(19)贩卖斗秤不平戒”。
如果减去上面所列的《梵》与《优》内容相通的8条戒,再除开它所包含的6条出家菩萨戒:(25)为主失仪戒、(26)待宾乖式戒、(27)受别请戒、(40)授戒非仪戒、(41)无德诈师戒、(43)故毁禁戒戒,那么《梵》完全与《优》不同的戒条还有34条之多。而《优》除开上面所举的10条内容之外,完全与《梵》不同的戒条也有18条。现将它们罗列如下:
《梵》与《优》不同之34条戒:(3)食肉戒、(4)食五辛戒、(5)不举教忏戒、(6)不敬请法戒、(8)背正向邪戒、(10)畜诸杀具戒、(11)通国入军戒、(12)伤慈贩卖戒、(13)无根谤人戒、(14)放火损烧戒、(15)法化违宗戒、(16)惜法规利戒、(17)依官强乞戒、(18)无知为师戒、(19)斗谤欺贤戒、(20)不能救生戒、(21)无慈酬怨戒、(22)慢人轻法戒、(23)轻新求学戒、(24)背大向小戒、(28)故别请僧戒、(29)恶伎损生戒、(31)见厄不救戒、(33)观听作恶戒、(34)坚持守心戒、(36)不自作誓戒、(38)众坐乖仪戒、(39)应讲不讲戒、(42)非处说戒戒、(44)不敬经律戒、(45)不化众生戒、(46)说法乖仪戒、(47)非法立制戒、(48)自坏内法戒。
《优》与《梵》不同之18条戒:(4)见乞不与戒、(6)见他毁戒心生骄慢戒、(9)受僧用物戒、(10)饮有虫水戒、(12)独宿尼寺戒、(13)为财打人戒、(14)以残食施四众戒、(16)蓄畜不净施戒、(17)不蓄三衣钵杖戒、(18)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20)非处非时行欲戒、(21)商贾不输官费戒、(22)犯国制戒、(23)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24)僧不听则自说法戒、(25)在五众前行戒、(26)僧食不公分戒、(27)养蚕戒。
从上述不同戒条内容的特点上说,《梵》的戒条僧俗共学性强,褒扬大乘贬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浓厚,有不食荤腥的规定;《优》的戒条唯限居士、且有针对男居士之说,注重敬僧、慈悲心的培养,没有提到荤腥问题。
再从轻戒整体内容上看,首先说《梵》,法藏大师认为此戒经中的轻戒有“轻中带重、一中含多” [31]的特点,也就是说《梵》中的轻戒也有重戒的成分,每一条轻戒的条文中又包括了好多种并不连贯的意思。而《梵》的这种轻戒特点是《优》所没有的,《优》的轻戒只有二十八条,每一条都只有轻罪的成分,戒文也都只有一个方面的意思。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优》的轻戒还是比较简便一些。而《梵》的轻戒内容就繁复多了。当然,菩萨戒的内容是包罗万象的,是不能以有限的戒条文字来说明其深广意义的。因此,对于这二部戒经中轻戒的不同部分,就不再一一例比了。
再依义寂法师所说“(梵网)四十八轻中,前三十戒中,多为摄善(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后十八戒,多为利生也(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 [32]的这个原则来比较《优》中的二十八条轻戒,则绝大多数为“摄善”戒;明显是“利生”戒的也就是“见乞不与戒”一条了。由此可见《优》戒的侧重点不在利生这个方面上。
2、二种戒法的舍戒规定不同。对于戒体的受持时间问题,梵网戒秉承着“心无尽故戒无尽”的理念,它的戒体是尽未来际的。从舍戒的角度来说,《瑜伽论》认为:“略有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33]这是说,对于菩萨戒来说,如果受戒者舍弃菩提心,那是一种舍戒;再有如果犯了重戒,那就自动失去戒体(至诚忏悔清净后可重受戒而恢复戒体)。梵网戒也就是这种理论。
而优婆塞戒就不一样了。它说:“舍戒有六:一者断善根时,二者得(男女)二根时,三者舍寿命时,四者受恶戒时(如发恶誓做坏事),五者舍戒时,六者舍欲界身时”。[34]这种说法和出家僧尼的四种舍戒规定有相通之处:“舍戒中总有四舍:一作法舍(对人宣布舍戒),二命终舍,三(男女)二形生舍,四断善根。”[35]由此能否说,这也是优婆塞戒不是正式菩萨戒的最好证明。
总结以上对梵网戒、优婆塞戒的戒条、舍戒的比较,由优婆塞戒的利生戒条极少、以及舍戒规定与其它菩萨戒不同,而与出家戒相通的特点可知,优婆塞戒是一部比较特殊的、引导在家居士学修出家法的“菩萨戒”。
五、授受、学修上的疑难
对于《梵》、《优》这二种戒法,在授受、学修上都有相应的疑难,现在提出来予以讨论。
1、 授受上的疑难。根据念生法师所说,“本来《梵》赅摄僧俗二众,如四明尊者教行录上是依《梵》授在家戒,见月律师《传戒正范》也说《梵》为出家在家同受之戒法。只是在文末附注一段,如在家人依《优婆塞戒经》受戒,只改十无尽为六无尽,四十八轻为二十八轻,其他节目并同。直到清末民初,大陆各庙,不分在家出家,同堂秉受梵网戒的还是很多,如谛闲大师也是如此传授。但不知何时起,受梵网戒的限于出家,而在家二众则依优婆塞戒经受菩萨戒。台湾自有传戒以来,全是这个办法。但这事不是由台湾起始,是在大陆已有这样作的。”[36]
由此可知,近现代倡行在家居士受优婆塞戒的,也只是在作法仪式上依照梵网戒本,但对于优婆塞戒的严格要求,则没有什么说法,大概是没有遵行,而是按照梵网戒仪轨传授优婆塞戒罢了,若是如此,则造成戒法授受上的混乱,既打乱了梵网戒的僧俗二众可同受的戒法,也不符合优婆塞戒的授戒要求。
再则说,优婆塞戒只是大乘戒,是为进一步受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作基础的戒法,也不是三聚净戒;按戒法上说,居士不能把它作为最高菩萨戒法来看待,还要再进一步受其它菩萨戒,但现在都没有这样作,就把它当成最高菩萨戒了。
因此说这是梵网戒、优婆塞戒授受理念上值得一提的疑难问题。
2、学修上的疑难。比较二部戒法各有特点,《梵》授受作法完整、戒条内容含摄取广博;《优》的学修戒法整体次第清楚,便于居士全面学修佛法。那么针对它们的不同特点来说,受梵网戒的居士还有没有学习《优》的必要呢?而受优婆塞戒的居士从法理上怎样弥补《优》不是究竟菩萨戒的欠缺呢?再有受优婆塞戒的居士还要不要遵行《梵》的“不食荤腥戒”呢?是不是依菩提心来赅括所有菩萨戒法、要全部遵守呢?这也是相关的学修菩萨戒上的疑难问题,提出来大家讨论。
六、结 说
总结以上内容,将它们的不同特点概括如下:
1、《梵》是一部僧俗共学、为历代祖师大德所重视的戒经,是顿立而可单受、受戒含摄面广大、受持作法完整、深具大乘精神、通契诸部经律、广宣孝道伦理的菩萨戒。
2、《优》是一部在近现代逐渐被重视、专为家居士守持的大乘戒,它为沙弥、比丘、菩萨等戒法的受持基础,须渐次受戒且要求严密,在重罪判摄上极为严格,赞叹出家修行容易成就、激励居士勤修戒法,戒经整体内容前后相贯总明戒法受持、便于居士学修。
3、比较二部戒经的戒条,在重戒方面《梵》包括《优》;在轻戒方面,相通的戒条也没超过10条;不同的戒条较多,这说明它们的互补性强。《梵》的轻戒内容含摄广博,僧俗共学性强,褒扬大乘贬抑小乘、敬重戒法、慈心度生思想浓厚。《优》的轻戒比较简便,不及《梵》之深广,且唯限居士乃至男居士,注重敬僧精神、慈悲心的培养。
4、总结《优》的舍戒规定与其它菩萨戒不同,而与出家戒的舍戒规定相通,这说明《优》是引导居士学修出世法的大乘戒。
5、根据二部戒经的特点,以及实际授受、学修上状况,存在着一定的疑难问题:传授优婆塞戒,怎样解决受戒要求严密在现实中难以实践的问题?优婆塞戒不是究竟菩萨戒、居士要不要更受其它菩萨戒?《梵》本来赅摄僧俗二众,其授受作法完整、戒条内容含摄取广博,为什么到近现代反而不能包含在家居士?《梵》与《优》的戒法各有不同特点,居士是不是有互补学习的必要呢?再有受优婆塞戒的居士还要不要遵行《梵》的“不食荤腥戒”呢?是不是依菩提心来赅括所有菩萨戒法、要全部遵守呢?这些问题还须进一步的讨论。
[1] 太虚《优婆塞戒经讲录》第16页,福建省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基金会印。
[2]《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24册,第1004页中。
[3] 同上,第1008页下。
[4] 同上,第1006页下。
[5] 同上,第1008页中、下。
[6] 同上,第1008页上。
[7] 同上,第1008页下。
[8]《璎珞经》卷下,大众受学品,《大正藏》第24册,第1021页中。
[9]《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24册,第1005页中。
[10] 同上,第1006页中。
[11] 同上,第1008页中。
[12]《梵网经》第十卷下,《大正藏》第24册,第1006页上、下,1007页中、下,1008页上。
[13]《优婆塞戒经》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50页中、1047页下。
[14] 圣严《菩萨戒指要》,第65页,上海佛学书局印行。
[15] 续明《菩萨律仪》,《律宗思想论集》第30页,大乘文化出版社印行。
[16] 圣严《戒律学纲要》,第250页,佛教青年协会印。
[17] 蕅益《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蕅益大师全集》第7819页,台湾佛教书局印行。
[18]《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47页上、下。
[19] 同上,第1047页下。
[20]《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47页下。
[21] 同上,第1047页下、1048页上。
[22] 同上,第1048页上。
[23] 同上。
[24] 同上,第1048页中、下。
[25]《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49页上。
[26] 同上。
[27] 蕅益《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蕅益大师全集》第7813页,台湾佛教书局印行
[28]《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50页中。
[29] 蕅益《优婆塞戒经受戒品》,《蕅益大师全集》第7818页,台湾佛教书局印行。
[30]《优婆塞戒经》卷三,受戒品第十四,《大正藏》第24册,第1049页下—1050页中。《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卷下,《大正藏》第24册,第1005页上—1009页中。
[31] 圣严《戒律学纲要》,第265页,佛教青年协会印行。
[32] 同上,第264页。
[33]《菩萨戒羯磨文》,得舍差别第三,《大正藏》第24册,第1106页中。
[34]《优婆塞戒经》卷七,业品二十四之余,《大正藏》第24册,第1071页中。
[35]《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九,受戒缘集篇之余,《续藏经》第69册,第381页上。
[36] 念生《依璎珞本业经传在家菩萨戒之管见》,《律宗思想论集》第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