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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宗教理论研究的旧观念

作者:徐季良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16日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科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结合我国四十多年宗教工作的实践,对宗教及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观念,进行开拓性的研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一重要文献,为我国宗教研究指明了方向。在宗教理论研究方面,要开拓视野,发展观念。

  一、当代中国宗教理论研究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必经的一个历史阶段,如同其它社会形态一样,都要经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发展过程。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我国社会的历史和现状作了周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对我国社会的性质、民主革命的对象、任务和动力有深入正确的认识,从而制定了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获得胜利的正确路线和一整套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对我国宗教问题的认识,以及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建国以后,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放松了对新的国情调查和分析,使我们正确认识国情的能力受到影响,加之在学习外国经验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致使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多次遭受挫折(包括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缺乏冷静清醒的认识。在对待宗教这一社会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对宗教的本质以及宗教在历史发展各个不同阶段的作用缺乏全面、客观、科学的认识。由此,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思想上,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犯了不少错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十分重视对国情的调查研究,强调要全面正确认识国情。正是由于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国情的认识和研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提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处理和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依据,“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中共十四大江泽民在会上的报告)明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对于我们思想上的定位和行动上的指导极为重要。建国以后,在宗教问题上我们把经典作家关于宗教的论述教条化,同时受当时苏联反宗教的影响,对宗教缺乏科学的认识;忽视甚至脱离了我国社会现实和特定的历史背景,也就是脱离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致使在理论上陷入误区,在实践中吃尽了苦头。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研究中国的宗教问题,也是不能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

  二、宗教这一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起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种补充

  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坚持,就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研究问题,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指导社会实践。同时,要解放思想,不断用新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初步总结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如何从宗教的实际出发,正确地总结建国以来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进行开拓性研究,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的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理论体系,是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我国,就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来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已成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已经成为思想理论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基本上确立了指导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建国以来,我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我们也走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这其中包括在意识形态领域,有不少的失误和教训。意识形态也就是思想体系。意识形态是社会的思想上层建筑,是一定社会形成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成为一定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以此为指导的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思想观念体系。是我们的思想旗帜,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不断发展的,不断丰富的思想体系,不是僵硬封闭的理论模式。建国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思想领域的失误和教训之一,就是以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事物,在学术理论方面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学说创始人变成供人崇拜的偶像,把他们所阐述的基本原理变成教条和公式,在我国较长的时期里,;主要是五十年代后期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阶段,我们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绝对化,这种教条主义的僵硬封闭理论模式,就成为思想政治领域“左”倾路红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它作为人类文明的集大成,又最大限度地继承了以往意识形态中有价值的成果,这是我们在对待以往一切意识形态(包括自身发展的各个历史形态)的科学态度c…\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意识形态问题上,搞绝对化,搞纯而又纯,不能把每一种意识形态看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给它们以科学的历史地位,在批判中尽可能吸取其合理的因素,以充实自己、发展自己。我们在认识和对待宗教这一社会意识形态方面,很长时期被形而上学、绝对化束缚了思想,不从我国宗教的实际出发,致使在理论上、认识上走向荒谬,在实践中屡受挫折。实践证明,只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才是正确政策的先导。

  五十年代后期到七十年代末,在宗教问题上,从理论到实践,存在严重的形而上学和教条主义倾向。诸如:把信仰上的虔诚当成政治上的反动;把思想落后当成敌对分子;认为社会主义与宗教信仰不能同时存在;以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胜利了,就可以不再需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了,甚至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解释为限制、削弱、消灭宗教的一个重要条件;认为今天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正是为了明天消灭宗教。甚至在宗教工作实践中,运用群众运动有意识地削弱宗教,“大跃进”和“四清”运动,就是这一指导思想的突出表现,断言宗教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本质过去、现在、将来直到宗教最终消灭都不会改变,只会越来越反动;认定宗教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社会只能起消极作用,由此把“消灭宗教”作为那个时期宗教工作的任务,强调要同宗教这一反动、落后的意识形态进行反复的斗争,要有计划地削弱宗教,促使宗教的最终灭亡。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彻底否定宗教的存在,宗教活动场所被封闭,宗教典籍被焚毁,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被强行禁止,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众被当作“专政对象”。

  在宗教“消亡”问题上的主观随意性,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严重恶果。宗教的消亡,“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它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宗教,历来是适应时代、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的发生变革。”这些变革“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坚持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如实地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作客观、科学的认识,不能以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的态度对待宗教这一意识形态。在宗教消亡问题上的主观随意性,是政策上“左”倾的思想认识根源。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中共十四大江泽民在会上的报告),这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构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意识形态。因为经济基础规定了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基本内容,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和发展方向;同时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促进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建国以来四十多年,我国宗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反帝爱国,实行“自治、自养、自传”,倡导爱国爱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中国宗教史上的历史性转折,已经成为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已经不再是封建主义、殖民主义统治阶级的上层建筑,而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与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是一致的。其实,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以来,是或慢或快地一直在适应着。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在谈到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时,就提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如果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不相适应的话,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不可能的。事实是,我国宗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在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中,一直是在不断地变化着自己,他们以宗教思想信仰体系(教理教义等)中的积极精神和思想内容,以及宗教道德的积极方面,启发、引导教徒在为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见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起主导地位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这一社会意识形态确实发挥了一种有益的补充作用。解放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如实地、客观、科学地看待我国的宗教这一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研究、理顺宗教问题理论体系,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三、多角度、多层面全面完整地认识宗教

  全面、正确地认识宗教,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理论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对我国来说,因为宗教问题不仅仅是我国亿万群众的思想信仰(精神世界)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涉及广泛社会关系的现实生活问题,特别表现在民族、文化、国际交往的关系方面。对宗教认识上的片面,必将导致理论、政策上的失误。这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正如江泽民总书{己所说“宗教无小事”。研究宗教理论问题,不从长期以来对宗教的偏见中解放出来,很难“进人新境界”。

  建国以来,“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个观点不仅长期影响着人们对宗教本身及宗教问题的全面深刻的理解,而且影响、支配着宗教问题实际工作的政策倾向。“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观点,其实只是对宗教社会作用的一种负面价值的形象比喻的描述,显然不是对宗教全面科学的界说。宗教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特别是宗教的内涵愈趋复杂,用简单的一句话是无法把宗教作全面、客观、科学的表述的。宗教既是观念形态的一种思想体系,又是渗透各民族历史、文化难以分割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物质实体。

  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对宗教有过一个理论性的概括,他说:“宗教是一定形态的思想信仰体系,也是一定形态的文化体系,还是具有同一思想信仰的人们结成的社会实体,三者构成宗教实在整体,均属上层建筑范畴。”(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5年第一期第l2)这是一个摒弃了形而上学、教条主义认识宗教的理论观点,有助于人们历史地、客观、全面的认识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宗教。党在1982年在总结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宗教理论问题上作了初步的澄清。“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产物。”(《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宗教一般是有共同的信仰、道德规范、仪礼、教团组织等重要因素所构成。”(《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19881月版)上述观点,为人们正确认识宗教和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理论体系,提供了正确导向。只有对宗教这个事物有客观、科学的认识,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宗教的本质,更客观、更中肯、更全面地对宗教作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党制定了正确的宗教政策,国家“宪法”作了法律规定,如果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缺乏准确理解,如不能从对宗教认识的旧观念中解脱出来,最好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必然走偏以至走向歧途,给党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口向以至严重恶果。

  四、要客观、科学、如实地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

  宗教是一种极为复杂的事物,对其性质和社会作用,不宜作简单的评断。以往经典作家对宗教的论述,由于时代的关系,主要是针对基督教,即使是基督教,也都是以欧洲主要是德国的基督教为背景的,对于其它国家、地区的世界性或地区性的宗教,观察、研究很少,对其他宗教甚至没有作过深入的研究。马克思在18431844年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导言中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但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我们知道,宗教产生于生产力水平与人们认识能力还十分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后期,人还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就是还没有获得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另方面,在阶级社会里,人创造了社会财富,却反被财富所束缚,人创造了国家、社会,却反被这种人的外化了的力量所支配,这就使得人再度丧失了自己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这种没有获得或再度丧失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的人,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慰籍,只有向上帝祈求,但这种祈求并不能使人解脱现实中的苦难,只能起到暂时的麻醉(或镇痛)的作用。所译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同上第一卷第2页)显然,这是从宗教的社会作用方面,触及了宗教社会本质的一方面,但这并非宗教的全部本质。一些经典作家由于当时斗争的需要,他们较多地考察了宗教的负面, 揭露它的负面价值,也就是宗教的野蛮、黑暗的一面。这种对宗教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的消极甚至反动作用的揭露, 毫无疑问触及了宗教本质的一部分。但是,宗教除了在历史发展进展中起负面作用外,还有它另外的一面,也就是它的正面或正价值的一面。这一面以往不被人们所重视,无论在宗教研究还是社会宣传方面, 主要是突出宗教的负面价值。比如说宗教是一切荒谬的大成,是一切科学的死敌;它麻痹人们的斗志,是反动统治阶级的精神支柱;对社会发展只起消极阻碍作用,等等。其实,无论历史上的还是现代的宗教,还是不同社会、国家的宗教,都有其正负两方面价值,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它的正面或负面作用在某一时期较突出而已。在历史上,在新旧社会交替的过程中,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宗教起着不同的作用。所译,不加具体分析,对宗教这一事物绝对化断言宗教是反科学、阻碍社会进步,是落后、反动的意识形态而不及其它,这是形而上学的片面认识,有失客观、科学和公正。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观察宗教的性质及其社会作用,  才能得出比较符合客观的认识。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曾经利用过宗教,把宗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精神支柱,但是革命阶级和人民,也曾经以宗教作为斗争的旗帜和纽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历史的前进。恩格斯在论述中世纪欧洲社会意识形态时说:“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形式;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按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欧洲中世纪的所有农民运动都以宗教作为联系的纽带和反抗的旗帜。这是因为在宗教的天国憧憬中,寄托着群众的社会理想。恩格斯说:“从早期基督教的历史里,有些值得注意的与现代工人运动相同之点,基督教和后者一样,在其产生时也是被压迫的运动;它最初是奴隶和被释放额奴隶、穷人和无权者、被罗马征服或驱散的人们的宗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二卷,第541-543页)在中国,东汉时期黄巾起义的领袖们创立了太平道,按<太平经>的思想宣传和组织农民起义。早期道教也发挥着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纽带作用。19世纪中叶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同样以宗教作为革命运动的旗帜。当然,即使起义人民利用宗教作革命运动的旗帜,起了推动社会前进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起着负面作用,这也为中外历史所证实的客观事实。前面说到宗教也是一定形态的文化体系。是的,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宗教的历史与人类文化是一样久远。它与科学和其它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包容着丰富的科学内涵。中世纪的教会对欧洲科学的发展起过阻碍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基督教内哥白尼、伽利略、培根等不顾教会当局的反对,在研究自然科学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宗教和其它形式的意识形态相结合而产生的宗教学、宗教音乐、宗教美术、宗教建筑等,作为各民族历史文化的一部分,已经成为人类文化史的财富。宗教这种形式虽然禁锢了人类的思想,但又促成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哲学如此,艺术也是如此。艺术实际上更忠实地记录宗教发展的历史行程,这在世界各大洲都可以得到证明。宗教艺术实际上是一种宗教感情的产物,他们是用一种宗教感情去接近自然。无论是绘画、雕塑、文学(神话)等等,都是对生命的赞颂,对力量的讴歌,对人的宗教尊严和人在宗教里的地位的强烈表现。佛教为中国的文化带来崭新的意境。马鸣的<佛所行赞>带来了长篇叙事诗的典范。<法华>、<维摩>、<百喻>诸经鼓舞了晋唐小说的创作。<般若>和禅宗思想影响了陶渊明、王维、白居易、苏轼的诗歌创作。世界闻名的佛教石窟寺,如敦煌、云冈、龙门、大足等地的石刻,这些都是古代雕塑、壁画艺术的宝库。非理性的宗教本身又孕育或包含了理性。整个中世纪欧洲宗教裁判所不知无端地、野蛮地毁灭了无数人的生命和摧残科学,以宗教的戒律、教是,当人们读到基督教的<摩西十诫>、佛教的<五戒>、伊斯兰教的<圣训>等教规教律时,谕禁止一切人类的欲望。但如果不带偏见,就不得不承认、这里面蕴含着丰富的人类共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准则。江泽民总书记曾这样提出:“利用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1993年11月7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3年11月8日)这是一众明确的肯定。在宗教领域,只要遵循历史的脚步,就可以发现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恩格斯说:“炼金术和宗教之间是有紧密的联系的。”无论在古代的西欧和中国,都有一大批僧侣和教徒在从事炼金术、炼丹术、观象和测绘的活动,而教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赞许这类活动。不可否认这些活动,成了现在自然科学,尤其是医学、化学、天文学、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的始祖。或许可以这样评述,宗教在不自觉中孕育了科学。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无论中外都有大量客观的事例。
    我国晋代道教术士葛洪是一位著名的炼丹家,他在炼丹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关于化学药物及制作方法,直到今天仍被中医外科所采用。唐代高僧鉴真,他在行医治病过程中,在他积累丰富经验基础上所著的<鉴真上人秘方>一书,对医学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古代中国的炼丹术士不仅对医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化学发展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东汉末年<周易参同契>是炼丹史上最古德著作,记载了物质的化学性能,为化学的发展,提供可贵的资料。   
     现在天文学也是在宗教文化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隋代道士丹元子曾撰写过描写许多恒星及坐标,史称<大慧禅师>唐代僧人一行,在天文历法上有着很深的造诣。他在天文观测中,取得了一系列关于日、月、星辰运动的第一手资料,并在世界上第一次发现了恒星位置变动的现象;他发明了“复矩图”测量仪器,第一次用科学方法实测了午线纬度长度;他从公元725-727年制订了<大衍历>,取得了相当高的科学成就。在天文学史上留下巨大功绩的还有伊斯兰教阿拉伯人。
宗教文化在数学、物理学也有相当成就。在欧洲,许多数学家、物理学家都是基督教神职人员。宗教一方面为世俗统治阶级服务,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粉饰太平,力图通过宗教消饵各种社会矛盾,以巩固统治阶级秩序。这是宗教的负面作用,但这只是宗教社会作用的一部分,远非全部。在人类社会发展进展中,宗教也发挥了它的积极作用,对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起促进作用。这就是宗教的两面性。
     对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的认识,不应从其某一方面加以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绝对化这不是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的方法。以往在宗教问题上的绝对化,是我们在理论和认识上走向荒谬,在实践中屡遭挫折,这方面我们有足够的经验教训。对宗角本质及其作用的认识,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要寻求宗教的本质,“就应该既不在‘人的本质’中,也不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求这种本质,而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的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种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恩对宗教本质认识的论述,对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宗教理论问题的研究要转变旧观念,就是要摆脱对宗教认识上形而上学,绝对化的旧观念,要实事求是地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如实地把构成宗教三个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文化体系和社会实体)结合起来研究,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力求得出对我国宗教合乎实际的正确认识。要鼓起理论勇气,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一定要进行理论创新。只有理论创新,才能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理论体系奠定思想基础。(原载南京大学宗教研究所<宗教>1996年1,2期总第3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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