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世纪敦煌僧团的社会活动及其意义
作者:马德 来源: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8日
作者马德,历史学博士,甘肃省敦煌研究院敦煌文献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序 言
关于敦煌僧团(或称敦煌佛教教团)的研究,国内外前辈学者已做过不少工作,成果累累;特别是在僧团组织和寺院经济等方面,成就斐然。[1]1992年,业师姜伯勤教授大著《敦煌社会文书导论》出版,其中就敦煌僧团对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方面提出新的见解。[2]基此启迪,本文就九、十世纪敦煌僧团的社会活动及其意义略陈浅见陋识,以求教方家。
僧团是一特殊的宗教团体。由佛教的出家僧尼组成,一般是以寺院为单位,一座寺院的僧众或尼众为一个僧团。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佛教团体的控制,从中央到地方均设有专门的僧团管理机构。但是,地方上的僧团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又通常是由僧尼自己来担任,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地方寺院联合体,或一方僧尼的统一组织。敦煌地区九、十世纪的佛教僧团就是这样一个联合群体。据敦煌文献记载,公元九、十世纪,敦煌地区曾经有二十多所大的寺院(其中五所尼寺,其余均为僧寺);七世纪末期的一件僧尼籍,就反映出所有这些寺院的僧尼,虽然被组建成一个“僧尼部落”,但名籍还是由都僧统计和管理;[3]因都僧统是唐朝建置,所以在吐蕃统治敦煌的后一段时期,统辖全地区寺院僧尼的主事人为都教授及助手副教授;到归义军时期,一切恢复唐朝旧制,都僧统及其助手副僧统们又成为僧团组织的主事人。这些担任地方都僧统或都教授者均为僧人。
乍看起来,这些由清一色出家人组成的敦煌僧团,应该是远离尘世。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一个特定的环境,敦煌僧团也不例外。特别是公元九、十世纪,敦煌僧团存在于一个特殊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一个特殊的社会区域,这就决定了他的性质——社会化的佛教组织:既是佛教团体,又是社会团体,而且是当时一股必不可少的社会力量。我们下面关于敦煌僧团的社会活动的考察,就是试图论证和说明这一问题。
这里还需要补充两点:一是佛教组织本身,佛陀和弟子们的关系,用佛教自己的话讲,是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而师生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二是敦煌地区最大的佛教活动场所—敦煌石窟。同时又是重要的社会活动场所。这两方面对敦煌僧团的社会性质、社会活动及社会作用起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军政活动
敦煌僧团的政治、军事等社会活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僧团对政府的依赖
中国历史上,除西藏外,中央也好,地方也好,都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统治机构。总的来讲,宗教(神职人员个人或宗教组织)与政权的关系一直是一种依赖关系,所有的宗教活动都要受到政府的制约。九、十世纪的敦煌僧团更不例外。比方说,河西归义军政权统治时期,敦煌僧团由河西都僧统管辖,河西都僧统则由归义军节度使推举、中央政府任命;[4]再如,敦煌僧团要经常参加由归义军衙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5]这一切,敦煌文献中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记载。
2.僧兵
文献记载表明,九、十世纪的敦煌僧团是敦煌地方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吐蕃占领敦煌以后,在将敦煌地区的唐建十三个乡改建为十三个部落之外,还将集中在敦煌的僧尼(包括敦煌当地及敦煌以东逃亡来的僧尼)组建了一个僧尼部落。[6]部落音译东岱,又依其意称千户,是吐蕃军政合一的基层组织。当时还是游牧民族的吐蕃,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周围的扩张的兼并战争;只是因为占领敦煌时与汉人立有“毋徒他境”的城下之盟,在敦煌地区发展农林业经济,建设大后方,才使广大敦煌汉唐民众免受征战之苦。当然,当时敦煌大量的包括僧人在内的青壮年还是被应召入伍,参与战事。僧人中如“大番瓜沙境大行军衙知两国密遣判官智照”,在唐蕃争夺敦煌的战争中,来往于已被吐蕃占领的瓜州与尚在唐人手中的沙洲之间,为吐蕃军队服务;再如比丘昙[巩+言]在“沙洲军门兰若”写《大乘入道次第章》“毕功”,这个“沙洲军门兰若”可能是专门为在军队供职(服役)的僧众及其他佛教信众所设。
公元848年(唐大中二年)以来,张议潮率领的以汉族为主体、由各族民众组成的河西归义军,渐次收复敦煌及其东、西各地由吐蕃占领的唐朝失地。张议潮的义举不仅得到敦煌僧团的大力支持,[7]而且有许多僧人直接加入归以军,成为驱蕃队伍中的兵士;这些僧兵中除汉族外,还有来自西域昭武九姓的粟特僧。[8]僧人以个人身份加入地方军队当兵,也需要得到僧团组织的许可,或者直接由僧团派往军队。从文献记载看,僧兵都被编入普通的将队之中,而没有专门的僧兵将队设置,便于僧兵与其他兵士一同并肩作战。
3.参政议政
谢和耐先生早年就此作过深入研究。[9]九、十世纪,特别是张曹归义军时期,僧团及高级僧官参与政事并发挥重大作用,敦煌文献有较多记载,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在张议潮率众推翻吐蕃统治并收复河西的过程中,河西都僧统洪[巩+言]及其大弟子悟真的卓越表现,这一点很早就引起学界重视,并有大量的研究成果出现。[10]整个归义军时期,敦煌僧团始终是一支似乎可以与地方政权平分天下的政治力量,特别是在敦煌地区遭到内忧外患的非常时期,僧团的社会作用就越显突出。例如在十世纪初期曹氏归义军政权初创时代,由节度使曹议金为窟主建造的今莫高窟第98窟内,100多名僧人与100多名官吏同时被作为供养人分行并列,[11]形成南北对峙的军政与佛教两大势力,又体现出共处一室的联合群体集团。
4.外交活动:出访、出使及迎送官使
敦煌僧团以敦煌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为己任,参与政府的外交事务。僧团的僧官们,常常被当地政府作为出访团或出使团的成员,派往中央朝廷或周边各兄弟民族地区执行军政任务;[12]敦煌当地迎送的中原及周围的使团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僧人。[13]
敦煌僧团的各个寺院平时还执行由官府交给的迎送朝廷“天使”及兄弟民族使团的任务,这在敦煌的寺院的“入破历”类文献中较多的记载;迎送的使臣有中原朝廷的“天使”,也有来自东面的甘州回鹘王子、太子和甘肃州使团,西面的于阇使团、太子和西州使团等,迎送的主要地点在莫高窟、榆林窟、西千佛洞等环境幽雅、风景宜人的社会化佛教圣地。[14]十世纪时,敦煌僧团在协助归义军政府在莫高窟、榆林窟等地接待来自周围各民族政权的使臣,促进了归义军政权同周围各民族政权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与各个民族和睦相处,并不断进行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不仅使偏安一隅的归义军政权在各民族政权的包围之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以至于繁荣强盛,而且也促进了各民族间共同的团结、进步和繁荣。这是敦煌僧团在古代西北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流和团结合作过程中,所起到过的重大历史作用,意义非凡。
5.寺院保存的官文书
莫高窟藏经洞出土的写本文书,从内容及印鉴上看,在入藏经洞之前都由敦煌僧团下属的各个寺院保存。众所周知,这些文书除了佛教文献之外,还有大量的官文书,包括军政、文教、经济类文书。当然,藏经洞的官文书只是敦煌官府文书的一小部分。但是它被保存在寺院里,这本身就说明了僧团与官府的特殊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官府将个别寺院看做是自己办公机构的一部分。因此,这些替官府保存文书档案的寺院有意无意地扮演了军政机构或社会团体的角色。
二、经济活动
九、十世纪敦煌僧团所属各个寺院,都有自己的经济组织,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各个方面,从事出租土地、农具、粮食加工机械等,借贷农作物、农产品等,出售人们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物资等;一座寺院就是一座大的地主庄园。这一方面,国内外前辈专家已有过大量详尽、系统的研究。[15]但有一点应该在此强调的是:敦煌僧团在九、十世纪的二百年间,也经历了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这主要就是最初由寺院控制的、世世代代为寺院从事经济生产活动的“寺户”,后来变为“常住百姓”,再后来就基本脱离寺院而成为农民或自由民类的生产劳动者。这是敦煌僧团顺应历史潮流,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
在敦煌文献中,有一些僧团组织僧人从事农业生产的记载,主要是关于敦煌西千佛洞及南湖店一带的修堰、上水等农作事宜,[16]这是敦煌僧团从事农业生产、自食其力的证明,也是中国僧人提倡的“农禅并重”思想的具体体现。
关于敦煌古代民间的结社活动,敦煌文献中留下丰富记载,国内外专家也作过整理和研究,成果累累。[17]敦煌民间的社团多以居住地域为单位组织,也有个别是按专业性质组建。僧人以个人身份加入的民间社团,一般都是以居住区域或家族为单位组织的社团,参与该社团内部在经济方面的互助活动,诸如赈济、丧葬等,以及造窟、定期的局席等文化娱乐活动。僧尼们在这一系列的社团活动中,不仅与一般的普通人一样,没有出家人的任何特权,而且通常比其他社人付出更多。
在敦煌历代的手工业劳动者队伍中,还有一批从事佛教艺术劳动的僧匠,包括画匠、塑匠等,[18]他们是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僧人。这一事实说明,僧人同世俗人一样,也从事各行各业的劳动,比如前文所及农业、商业等,此其一;而宗教信仰与艺术劳动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可以抹杀人们之间职业与等级的界限,此其二。
敦煌僧团及其僧尼们的社会经济活动,同样有进步与发展的意义。
三、文教活动
1.寺学:僧团开办基础教育及意义
九、十世纪的敦煌僧团所属各大寺院,都办有启蒙教育活动。敦煌文献所保存下来的编于寺院的教材和写于寺院的作业中,基本上都是非佛教内容的启蒙读物,或称童蒙读物:如四书五经、《太公家教》、《开门要训》、《百行章》、《孝经》等,以及各种诗、文、歌、赋等;学员均称某某寺院之“学郎”、“学仕朗”等,他们都用自己的俗家姓名。[19]
业师姜伯勤教授在对敦煌寺学作过系统的详尽的考察后指出:“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寺学资料,……是探讨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转折的绝佳史料。”“由于大乘佛教的基本原则是僧俗共同实行救度,因此,打破世袭垄断和活动,往往率行出现于寺院。……寺学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形式,使一部分庶民有可能受到私学的教育,从而使寺学有助于打破贵族对学校和教育的垄断。”[20]就是说,僧团开办教育活动,不仅是一般的社会活动,而且是带有历史变革意义的社会活动。
2.石窟管理:
石窟是佛教活动场所,但同时又是社会活动场所。因为佛教活动本身是一种文化活动,而石窟上又有许多与佛教无关的社会活动。石窟上所有这些活动,在九、十世纪,都是由僧团管理和安排的。僧团有专门设在窟上的寺院,并从其它寺院定期抽调僧人上窟。石窟管理活动包括对所有佛窟的日常修缮事宜,而佛窟的窟主大多为俗家,管理佛窟的僧团有时候要承担修缮某一俗家佛窟的全部人力财力和物力。[21]
3.各类佛教节日庆典活动
九、十世纪敦煌地区的佛教节日庆典活动十分频繁,从正月十五日岁首燃灯开始,有
二月八日佛出家、四月八日佛诞、七月十五日盂兰盆会、十二月八日佛成道等,一年四季节日不断。敦煌文献中保存了的大量有关这类活动的各种斋文、愿文,前贤已作过研究。[22]这些活动通常都是由官府和僧团联合举办,僧团具体承办。这些打着佛教仪式旗号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于社会文化活动,又是一种政治活动。我们从有关这些活动的斋、愿文,如《燃灯文》、《
4.不定期的各类佛教活动
敦煌古代的佛教活动,除了定期的“佛教行事”外,还有一些名目繁多的其他随时随地举办的各种活动,如敦煌文献中保存的《印沙佛文》、《庆阳文》、《庆寺文》、《竖幢伞文》、《庆幡文》、《庆经文》、《开经文》、《转经文》,各种造窟发愿文、回向发愿文等等,就是这类活动的记录。在这些文献中,表现的主题思想仍然是对社会的关注:“兴念苍生,匡兹教法;……鱼水同心,君臣全运;然后四方晏静,五稼丰登,疫瘴消除,普天安乐”(P.2854)、“天成地平,河清海晏,五稼丰稔,千厢美盈”(S.4537)、“施主即体,唯愿崇班日进,方延五鼎之尊;峻洽时迁,坐列万钟之乐。子孙昌盛,眷属芬芳;……合宅长幼,并沐清贞”(S.6417)、“使干戈永息,寇盗不兴,天扫搀枪,地清氛雾;国家万岁,天下太平;两国通和,三边永静;四时顺序,五稼丰登,灾障不生,万人安乐”(P.2337)等等。[24]这类佛教活动的主体仍然是敦煌僧团的僧尼二众,但它同样也是有益于社会繁荣、稳定的文化活动。
四、 服务于民间的佛教活动
1.僧尼个人加入民间社团并参与各项活动
僧尼们在自己所加入的民间社团中,除了日常的经济活动如赈济、救助外,还要社团内部发挥个人特长,开展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佛教活动。敦煌文献中有许多《社斋文》,是民间各社团利用佛教仪式,祈愿社内平安与富足等内容的程式文书,这些文书一般都是由社内僧人依据社内三官的旨意所撰写,并在社邑或社团的斋会上宣读,其主题多为希望得到“三宝护待”,而使“国主千秋,万年丰岁”(S.5573)、“灾殃殄灭,万福咸臻”(P.2058等)、“风调雨顺,四塞清平”(S.6932、S.5953)、“出忠于国,入孝于家”(S.6932)、“尊亲长宿,万寿无疆;妻室子孙,千秋永茂”、“灵童易育,……母子平安”(S.6114)等等;同时,这些社文或社斋文上明确写着是“为合邑人保祚平安之所会”(P.4966等);还有一些有主题标题,如《纲社平善》,宣扬社内“尊卑人美,门栏尽清,人人皆鹤寿龟龄,个个尽松贞桂茂,然后风调雨顺,庶黎普安”(P.2820)[25]。这些社邑佛教活动文书,反映了佛教的平等思想在敦煌古代民间的具体体现。
在同一社团内部,僧人还要为普通百姓身份的社人的丧葬仪式组织或主持法会,有些社邑斋愿文就与“亡文”、“忌文”等写在一起,如P.3722v即是一份社邑内为亡故已久或亡故在外的社人所写的斋文文样,其中有云“今此斋意者,一为亡妣远忌之辰设斋追功,又为邑愿功德”,提倡“履仁履义,唯笑唯忠”,“合邑诸信士登,愿……无穷之命,永固嵩辛,莫限之财,顷盈仓库;……正气傍流,灵津有润,体无三障,身免千灾,宅舍安谧,衰殃殄灭,男贞女孝,夫穆妻邕,学官高迁,财货盈楼”[26]。
2.服务于民众的佛教活动
敦煌文献保存的相当数量的“斋文”及其样本(范本),是敦煌僧团利用佛教活动直接造福于民众的记录。这些活动涉及各个阶层、各类职业的人,和人们所有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各个方面,有难月、生日、满月、教学、祈雨、升迁、出家、患文、功德文、庆宅文、亡文(祭文、临圹文)等[27];同时还有关于家禽、牲畜等一切生灵“众生”死后的赞叹。从事这类活动的主体是敦煌僧团及其所属僧尼,活动方式一般是由“斋主”们“请僧设供”,敦煌文献中也有这类记载。[28]这类文献记录的这些活动,特别是用于人们生产、生活方面,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活动,是古代敦煌民间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这类活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最具体的环节,从精神上解除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痛苦和忧愁。
后 论
1.九、十世纪的敦煌僧团是当时敦煌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作用的社会集团。同其他创造、发展、进步的社会力量一样,敦煌僧团顺应历史潮流,无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两方面,都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为促进敦煌社会的稳定、繁荣、进步和发展,以至推动社会变革,发挥了有一定历史意义的作用。
2.九、十世纪的敦煌僧尼们,绝大多数都是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的社会成员,而不是游离于尘世之外。在敦煌僧尼们的身上,体现着大乘佛教“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这一闪光的宗旨;他们每一个人,都在人类社会创造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3.敦煌九、十世纪的大乘佛教,就是僧俗共建的社会化佛教。佛教活动是整个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特别是文化生活和日常的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部分。
4.敦煌石窟显示了九、十世纪时敦煌僧团为维护这座历史文化遗产所作出的贡献。
5.九、十世纪敦煌僧团的社会活动,为我们如何发挥宗教和宗教团体对社会稳定、繁荣、进步方面的作用,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注释:
[1]《中国五至十世纪的寺院经济》,(法)谢和耐着,1956年《法兰西远东学院丛刊》第39卷发表;耿升译汉文本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出版。《敦煌讲座4·敦煌的社会》,(日)池田温主编,大东出版社1981年出版,等,以及这些著作中所摘得研究成果。
[2]姜伯勤著《敦煌社会文书导论》第七章《教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出版。
[3]敦煌文书S.2729《僧尼部落米净[巩+言]牒》,S.2614《敦煌诸寺僧尼名录》等,参见唐耕耦、陆鸿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北京。1990年。
[4]敦煌文书P.3720洪[巩+言]·悟真告身登,参见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93-405页。
[5]敦煌文书CH.00207《乾德四年重修北大像记》等,参见拙著《敦煌莫高窟史研究》,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43-144页。
[6]参注[3]列敦煌文书S.2729。
[7]参见贺世哲《从供养人题记看莫高窟部分洞窟的营建年代》,载《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208页。
[8]冯培红《P.3249背<军籍残卷>与归义军初期的僧兵武装》,《敦煌研究》1998年第2期。
[9]参见谢和耐前揭书。
[10]参见史苇湘前揭文;齐陈骏、郑炳林《河西都僧统悟真作品和见载文献系年》,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
[11]见《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敦煌研究院编,文物出版社1986年出版。
[12]参见史苇湘《丝绸之路上的敦煌与莫高窟》,载《敦煌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5页。
[13]见敦煌文书P.2049v、P.2032等有关记载,参见唐耕耦、陆鸿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北京,1990年。
[14]参见拙作《敦煌寺历所记三窟活动》,载《敦煌研究》1998年第2期。
[15]参见注[1]引谢和耐、姜伯勤书等。
[16]同注[14]。
[17]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唐耕耦、陆鸿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北京,1986年,等。
[18]参见拙作《敦煌工匠史料》,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
[19]参见姜伯勤著《敦煌社会文书导论》第三章《学校与礼生》。
[20]同注[19]。
[21]同注[14]。
[22]参见湛如《敦煌斋文与佛教行事》,载《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辑,等。
[23]录文参见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岳麓书社1995年版,第443-449,509-537页。
[24]同注[23]书第466-479,539-594页。
[25]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22-608页。
[26]同注[25]书第593-594页。
[27]录文参见《敦煌愿文集》。
[28]参见唐耕耦、陆鸿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北京,1990年版,第171-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