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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开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1日

 


张厚荣副院长


向学法师传达两个办法通知精神


宗性法师作教师资格认定与学位授予起草说明


慧明法师主持


现场

 

2013511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杭州佛学院讲堂隆重开幕。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嘉宾有: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副司长赵忠海先生,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先生,杭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徐祖德先生,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我院常务副院长湛如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道慈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纯一法师,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王健先生、副秘书长宗家顺先生,我院张厚荣副院长、副院长向学法师、副院长兼教务长宗性法师,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怡藏法师、杭州市佛教协会会长、灵隐寺方丈光泉法师等。开幕式由中国佛教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慧明法师主持。

开幕式上,光泉法师、湛如法师和赵忠海副司长分别作了讲话。

光泉法师讲话中提到,这次会议学习宗教局颁布两个办法的文件精神,探讨佛教教育的新走向。就杭州佛学院多年的办学经验与大家分享,并对未来佛教教育提出几点建议:一、学风与道风并重,培养高素质的僧才,提高文化层次的同时,更注重宗教体验和品行;二、佛教教育呈现多元化的模式,从佛教基础教育转型为佛教综合大学教育;三、立足本土,与国际加强合作,做到佛教教育全球化。

湛如法师在讲话提到,本次会议目的就是要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进一步促进全国佛教院校的整体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实行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制度、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制度,是我们期盼了很多年、研究了很多年、也等待了很多年的两件大事,对于我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本着对佛教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内容和议程,认真进行思考和准备,踊跃参加讨论发言,积极为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奉献智慧,制定好既符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规定要求,又符合我国佛教教育实际的《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

赵忠海副司长首先转达国宗局领导对本次与会人员的问候。讲话中提到,与会人员一定要深刻领悟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两个办法是通过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六年磨一剑的成果,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宗教教育是一个重要标志,有利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水平,在师资的稳定,国际的影响有里程碑的意义,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这两个办法,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这两个细则实施既符合国宗局第1011号令的文件精神,也要兼顾佛教教育现状。

开幕式最后,向学法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宗性法师向与会人员作《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方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的起草情况的相关说明。

我院办公室张军主任、张凤刚副主任、王政副主任、研究部主任园慈法师、教务处主任理证法师、副主任觉灯法师、永兴法师等参加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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