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开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1日
张厚荣副院长
向学法师传达两个办法通知精神
宗性法师作教师资格认定与学位授予起草说明
慧明法师主持
现场
开幕式上,光泉法师、湛如法师和赵忠海副司长分别作了讲话。
光泉法师讲话中提到,这次会议学习宗教局颁布两个办法的文件精神,探讨佛教教育的新走向。就杭州佛学院多年的办学经验与大家分享,并对未来佛教教育提出几点建议:一、学风与道风并重,培养高素质的僧才,提高文化层次的同时,更注重宗教体验和品行;二、佛教教育呈现多元化的模式,从佛教基础教育转型为佛教综合大学教育;三、立足本土,与国际加强合作,做到佛教教育全球化。
湛如法师在讲话提到,本次会议目的就是要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进一步促进全国佛教院校的整体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实行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制度、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制度,是我们期盼了很多年、研究了很多年、也等待了很多年的两件大事,对于我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本着对佛教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积极参加会议的各项内容和议程,认真进行思考和准备,踊跃参加讨论发言,积极为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奉献智慧,制定好既符合国家宗教事务局规定要求,又符合我国佛教教育实际的《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
赵忠海副司长首先转达国宗局领导对本次与会人员的问候。讲话中提到,与会人员一定要深刻领悟两个办法的重要意义。两个办法是通过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六年磨一剑的成果,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宗教教育是一个重要标志,有利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水平,在师资的稳定,国际的影响有里程碑的意义,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这两个办法,制定出相应实施细则,这两个细则实施既符合国宗局第10、11号令的文件精神,也要兼顾佛教教育现状。
开幕式最后,向学法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规则》(试行)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宗性法师向与会人员作《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方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的起草情况的相关说明。
我院办公室张军主任、张凤刚副主任、王政副主任、研究部主任园慈法师、教务处主任理证法师、副主任觉灯法师、永兴法师等参加开幕式。